(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海珠区法轮功学员、大学教师曾浩,仅因为在QQ空间中转载了几个与神韵、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相关的图片,2017年8月10日被广州市海珠区国保大队警察强行带走并抄家,非法关押到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2019年1月29日上午,在没有通知到律师、没有律师和家人出现的情况下,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曾浩非法宣判,曾浩被诬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元。曾浩当庭表示要上诉。
2018年7月27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曾浩进行非法庭审。律师指出:这完全是有预谋的绑架。曾浩QQ空间的两个视频、三张图片与警察的指控毫无关系。
从法律上讲,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真相、持有法轮功出版物是完全合法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香港、台湾及海外到处都有法轮功修炼者在讲述法轮功真相,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曾浩无罪,要求法庭当庭无罪释放曾浩。
律师还郑重告诫: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台面上的傀儡和幕后操纵的盖世太保,而不是这些信仰群体。
遗憾的是,律师合情合理的无罪辩护及劝告,并未被法院采纳。海珠区法院是非不分,反而认为公诉机关“酌情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合理,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人到庭的情况下,将曾浩诬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元。
曾浩今年四十五岁,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现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教师。1995年上大学时开始修炼法轮功,他以前患过急性肝炎,肝功能很差,修炼后身心健康,乐观开朗。19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两次被非法拘留,2001年被迫流离失所近两年。
曾浩已经聘请律师上诉。对于海珠区公检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曾浩的家人已经依法向各级法院、检察院、监察委、人大进行了投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