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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判后审”说起——中共迫害法轮功使法律成笑话

 文/静远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前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网上发文爆料,最高法院审理的“陕北千亿矿权案”的二审卷宗,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下旬一次性丢失,该院法官王林清和高院院长周强都涉及此案。并爆出最高法院“先判后审”,拿全国人民当猴耍的丑恶事实。

作为国家最高执法机构的最高法院,这种蔑视法律、执法犯法事件引起了国际舆论的高度关注。许多人通过这件事进一步看清了中共“法治”的真面目。但也有一些不了解中国现状的西方人对此事有些疑惑,能有这么荒唐的事情吗?法院判决不是通过审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才能根据犯罪事实依法判决吗?没审根据什么判哪?

人们提出这些疑问是正常的。对于生活在西方法治社会的人,是不会相信有这么荒唐的事情的。但遗憾的是,在中共治下的中国,这种现象不仅有,而且还相当普遍。甚至还有更严重的,如,不审就判;通过法庭审理已证明被告人无罪而枉法判有罪;被失踪;被精神病等。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严重的不符合常理的荒唐事情哪?就是因为中国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而是一个由中共独裁专制的国家,权大于法,以人治代替法治。连最高法院都在肆无忌惮地执法犯法,做出“先判后审”这样荒唐的事情。可见中国的所谓“法治”已堕落到何等程度。

中共为了在国际上把自己装扮成一个正人君子,高喊依法治国,标榜它的法治、人权。中共这种自我美化的宣传,只能欺骗不了解中共的人,对于生活在中国的普通百姓来讲,中共的这种自我美化是十分可笑的。

看看几十年来那些成千上万的上访冤民,有冤无处伸,还要被野蛮打压,甚至被非法抓捕、关押。

戳穿中共“法治”谎言的最典型事例就是对“709”人权律师的非法抓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就任意抓人,这与土匪绑架有何区别。天理何在?法治何在?人权何在?

这些还是人们能够看得到的罪恶。还有更多的罪恶是人们看不到的,如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其违法滥法已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

由于迫害法轮功违宪违法,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在所有的所谓法轮功案件中,从立案、起诉到审判都是违法的,都是在蓄意迫害法轮功学员。在这些蓄意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中,不仅普遍都是“先判后审”,甚至连立案都是根据抓人需要,“先抓人后立案”。

如河北省秦皇岛政法委“610”给青龙县政法委、青龙县公安局国保下达抓捕法轮功学员的人数和抓捕任务。仅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至二十四日六天的时间里,就非法抓捕了十七名法轮功学员。

按照下达的抓人任务抓人,抓完人再编造罪名立案。这种荒唐的事情在所谓的法轮功案件中比比皆是。

再举个具体例子。河北保定地区高碑店市崔中旺村董海媛,正在家中照顾身患脑梗的老父亲。突然数个警察闯入她家,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她绑架并抄家,理由是有人举报她炼法轮功。董海媛性情温和善良,乐于助人,是个人人称赞的好人。就是这样一个受人尊敬和赞扬的好人,仅仅因为她是一名法轮功学员,公安机关就将她刑拘并逮捕;检察机关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编造谎言起诉董海媛;高碑店市法院还煞有介事地对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董海媛进行了审判。可见中国的所谓“法治”都已荒唐到何种程度。而这种荒唐的闹剧并不是个案,在迫害法轮功的这二十年中每天都在发生着、上演着,这是我国法律的悲哀。

凡是有关法轮功的案件,公、检、法、司都无权自己处理,必须听命于“610”。许多律师在检察院和法院阅卷时,都发现有610主持召开的“三长”会议记录,在没有走起诉和庭审的程序之前就已拟定好了判决的刑期。所谓的起诉或开庭只不过就是走走过场,摆摆样子,装装门面,用以欺骗世人。

法轮功不是邪教,用《刑法》第三百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错误适用法律,不能成立。由于没有给法轮功定罪的法律依据,因此有的法院干脆不经庭审就枉法判决。有的法院为了不当庭丢丑,要么逼迫或诱惑当事人家属辞退律师;要么耍无赖采取各种手段阻止律师介入,甚者当庭耍流氓,非法阻止律师就《刑法》第三百条这个问题展开辩护,有的法官不得已竟说出“在我这里不讲法律,也不能提及法轮功”。当律师问道:“你法院不讲法律,对法轮功学员判刑,又不能提及法轮功,你这是开的什么庭?”有的法官被问急了,恼羞成怒时竟调动法警殴打律师。中共的“法治”竟荒唐到这种程度。

迫害法轮功使中国的“法治”、“依法治国”成为笑话。现今的中国,不停止迫害法轮功,“法治”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就只是一句空话。

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是每个人的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破坏国家法治,受害的将是所有的人。今天可以迫害法轮功,明天也可以迫害你。甚至连曾是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障,都可以随意迫害致死。“文革”时可以一夜之间砸烂“公检法”,大批公检法人员被遣送到边远农村接受劳动改造。这都是由于破坏了国家法治而造成的悲剧。

为了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希望每一个有正义良知的人都能站出来抵制这场荒谬的迫害。也希望那些被谎言宣传欺骗、至今还在仇恨法轮功的人,能够听一下法轮功学员的诉说,了解一下法轮功的真相,看看江泽民做的那些伤天害理的事,这样才能在善与恶,是与非面前得出自己的正确结论,走好自己的人生路。更希望那些受谎言蒙蔽,曾经参与过或现在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能早日看清江泽民抹黑法轮功的谎言,看清迫害法轮功对我们国家、民族造成的巨大伤害,早日觉醒,早日停止迫害,将功赎罪,赶快从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滔天罪恶中把自己解脱出来,不要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买单。

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需要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只有建立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才能避免“先判后审”的荒唐现象。

世纪大谎言——天安门“自焚”伪案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共在天安门炮制了一出自焚的假戏,用来栽赃法轮功。在央视播放的录像中,多处破绽非常明显。

塑料瓶子烧不破?

自焚者之一的王进东,是第一个点火的,电视画面中的他浑身烧的黑炭似的,可是他两腿间用来盛汽油的雪碧瓶却完好无损。有人专门做个实验,雪碧瓶装上汽油,点燃后,五秒钟瓶子开始变软,七秒钟收缩变形,十秒钟缩成一小疙瘩并燃烧。可王进东两腿间的雪碧瓶不但完好无损,连色都未变,绿莹莹的,煞是醒目。这怎么解释?

刘春玲是被打死的

中共炮制的天安门自焚伪案还专门在现场打死了一个自焚者,这个被打死的人就是刘春玲。慢动作画面显示,刘春玲身上的火已经被扑灭。在一片烟雾当中,一名穿大衣的男子用一条状形的物体照着刘春玲的后脑就是一下,刘春玲本能地捂着后脑倒地身亡。虽说这个画面只有短暂的几秒,可是镜头一放慢,仍然捕捉到了凶手击打后来不及扭头逃走的身影。中共制造死人事件,就是为了栽赃法轮功,挑起民众的仇恨情绪。

气管切开怎么能唱歌?

央视在报道其所炮制的这出假戏时,还特别采访了十二岁的“自焚者”,一个叫刘思影的小女孩。电视中首先采访了大夫,说了她的烧伤情况,大夫说因为有吸入性烧伤,所以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可是刘思影接受采访说话清脆,甚至还唱了一首歌。海外医生揭秘:气管切开是不能说话,更不能唱歌的,因为气管在喉咙下方,气管切开后,人的呼吸都不再走咽喉了,没有气流的冲击,嗓子怎么发声?另外,刘思影属于大面积重度烧伤,按医学常识,这样的病人要严格消毒隔离。可是为何电视画面中央视记者不穿隔离衣、不戴隔离帽,还把最容易携带病菌的话筒径直伸向孩子?可见整个都是一场假戏。
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自焚假戏画面:所谓的“自焚者”王进东点火自焚后,两腿间盛着汽油的绿色雪碧瓶却完好无损,身后的警察等待王喊完奇怪的口号后才把灭火毯盖在王的头上。自焚本应是突发事件,央视却能拍到近镜头并录下喊口号的声音。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1:在灭火器喷射的同时,一只手臂抡了起来,猛击刘春玲的头部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4: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正好站在出手打击的方位,仍然保持着一秒钟前用力打击的姿势

思考与判断

获奖影片《伪火》海报

●法轮功书籍中明确指出杀生和自杀都是有罪的,真正的修炼人绝不会杀生或自杀、自焚的。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都可以从互联网上免费下载。海外也有很多关于法轮功的正面报道。然而中共在迫害伊始就大量销毁法轮功的书籍,并在互联网上封锁一切关于法轮功的正面信息,把和法轮功有关的词汇都设成敏感词,就是害怕人们了解事实真相。

●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从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会议上的中共代表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2003年11月8日,由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揭露“天安门自焚”真相的纪录片《伪火》(《False Fire》)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

●中共报道的一些自杀、杀人怪事,迫害之前从未有过,为何迫害后这类坏事突然在媒体上层出不穷?为何在国外炼法轮功高度自由的情况下,却从未出现类似怪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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