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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官诬判法官

中共非法组织六一零实际上凌驾法律之上,把法律变成笑话。

文: 钟声 

有的法官,坐在审判席上,他却是在犯罪;有的法官,坐在被告席上,他却在呼唤正义。

法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却能把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另一位法官,这样的咄咄怪事,也只有中共的法庭才会出现。

黎梅,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一级法官,正直廉洁,秉公执法,在单位是办案能手,深受访民爱戴,被誉为“黎青天”。作为法轮大法弟子,她时时按照大法“真善忍”的要求修心向善,经常救济困厄之人。

二零零八年的一天,黎梅下班途中,见一中年乞丐病倒在路边,奄奄一息,艰难地向行人祈求帮助,然而来来往往的路人却对此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见此情景,善良的黎梅不禁悲从心来,将乞丐搀扶起,并且打的将他带到自己的家里,帮他洗净污秽的身体,还请来医生给他打针开药。在黎梅的精心照料下,乞丐很快康复了。后来黎梅给110打电话,让他们按规定,把乞丐送到收容所,可110的警察却不理不睬,黎梅说:我以一名法官的名义请你们来,否则告你们渎职罪。110这才开车把那个乞丐送到收容所。离开黎梅的家时,乞丐痛哭流涕,对着黎梅一遍又一遍地说:你就是我的再生父母啊。

可就是这样一位朴实善良的女法官,却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被中共绑架,并遭法庭扣上欲加之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黎梅非法开庭,审判长杨联文(男),审判员吴明霞。

在法庭上,律师程海以事实与法律为依据为黎梅作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并严正指出所谓的执法部门的多项违法,例如:开庭前未通知当事人;取证违法,还未立案公安就对黎梅进行非法抄家;公诉人对公诉的取证材料不许律师看;本案没有犯罪事实,完全是权大于法的处理。

当律师向法庭提出要看本案的立案文件,法庭说,没有。律师说,立案都没有开什么庭?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面对辩护律师的质问,审判长杨联文理屈词穷,哑口无言。

律师程海郑重指出“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司法原则。翻遍目前中国所有的法律,没有一条法律条文明文规定炼法轮功“有罪”,所有打击法轮功的内容都是以通知、文件的形式秘密传达的。某机关、某当权人制定的通知、文件,既不能取代法律,也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法庭应该以什么作为立案依据?当然是法律。瑶海区法院却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立案,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

面对律师的严厉指问,所谓的审判员们无言以对,在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后,不得不宣布休庭,草草收场。休庭后律师再次要求证人出庭,法院推脱说开会没时间。

直到判决之前,“六一零”依然让人转告黎梅只要她转变态度(即放弃信仰法轮大法),就立即停止司法程序,恢复工作。然而,黎梅坚定信仰,没有妥协。十二月十九日法院公然置法律、事实真相于不顾,非法判黎梅五年。这就是“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这是中共所谓“人权最好时期”的真实写照?在中共的眼中,法律一文不值。

追随中共假恶斗的,冠冕堂皇地披着法律的外衣,而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法官,却被冤判入狱。在疯狂打压法轮功的过程中,中共早已撕去魔鬼的面具,赤裸裸地迫害着修心向善的大法弟子。

原辽宁省凤城市法院法官梁运成,任劳任怨,执法如山,不贪、不拿、不卡,处处按“真、善、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梁运成不仅在单位里是公认的好人,在家里也是远近闻名的孝子。二零零六年被非法劳教,两次遭“抻床”酷刑折磨。二零一零年他被非法判刑,遭三年冤狱迫害,在本溪监狱又遭抻床折磨,在大连监狱遭毒打凌虐。这场迫害也导致他婚姻破裂,父母也因他被迫害而悲伤离世。

原河北省赞皇县法院法官杜国珍,办公室的荣誉证书一摞又一摞,都是上级给予她工作的肯定!很多积案、难案、要案凡是经她处理的,公平公正,没有一件不服上诉的。然而,杜法官却一度被非法关押进“河北省法制中心”一个月,不是学什么“法制”,而是被强制“转化”,逼她从信仰“真、善、忍”的好法官变成一个象中共那样“假、恶、斗”的坏人。

孙灵华,女,是辽宁省义县法院原经济庭庭长,修炼法轮功之后,风湿病、心脏病、妇科病等十多种疾病不翼而飞。她按“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吃请不到,送礼不要,一九九六年底,被评为锦州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二零零三年,被辽宁省锦州市“六一零”绑架,不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直接送进了沈阳大北监狱坐了七年半的冤狱。在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一位经她手办过案的当事人,探望她时对狱警说:“咱当地法院一百多名警察,有一个不收礼的法官就是孙灵华,看守所不应该关她这样的好人!”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二十年迫害中,遭受迫害的法官还有:

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高级审判长姜淑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因去省政府讲法轮功真相,被关押;此后又因去北京上访,被关押在黑龙江省戒毒所。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七日,姜淑华被蹲坑的恶警绑架、并非法判刑两年。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法院原刑庭审判员李美萍,于一九九九年十月为法轮功进京上访,被非法刑拘三十天,于二零零零年一月被劳教三年。

汕尾市中级法院法官温健民因信仰真善忍,被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四年一月十五日被劫持到广东省四会监狱。

法院,是一个国家维持秩序的公器,法官,主掌着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权柄。对于老百姓而言,遇到解决不了的事情,最后想到的就是法院。然而,从一九九九年,江泽民邪恶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肆意践踏司法,把整个国家推向黑白不分的深渊。二零一九年以来,最高法院“丢卷案”,公然让举报丢卷的法官,在中央电视台镜头前认罪,并承认是自己盗卷,不仅滑天下之大稽,也把中共的法律牢牢钉在耻辱柱上。

谁能逃脱良心的审判?谁能逃避历史的责任?在邪恶至极的中共即将倾倒之际,每一个人都应理智的做出选择,每一个善念,都是通向光明的起点,每一个拯救,都是迎接未来的通途!

世纪大谎言——天安门“自焚”伪案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共在天安门炮制了一出自焚的假戏,用来栽赃法轮功。在央视播放的录像中,多处破绽非常明显。

塑料瓶子烧不破?

自焚者之一的王进东,是第一个点火的,电视画面中的他浑身烧的黑炭似的,可是他两腿间用来盛汽油的雪碧瓶却完好无损。有人专门做个实验,雪碧瓶装上汽油,点燃后,五秒钟瓶子开始变软,七秒钟收缩变形,十秒钟缩成一小疙瘩并燃烧。可王进东两腿间的雪碧瓶不但完好无损,连色都未变,绿莹莹的,煞是醒目。这怎么解释?

刘春玲是被打死的

中共炮制的天安门自焚伪案还专门在现场打死了一个自焚者,这个被打死的人就是刘春玲。慢动作画面显示,刘春玲身上的火已经被扑灭。在一片烟雾当中,一名穿大衣的男子用一条状形的物体照着刘春玲的后脑就是一下,刘春玲本能地捂着后脑倒地身亡。虽说这个画面只有短暂的几秒,可是镜头一放慢,仍然捕捉到了凶手击打后来不及扭头逃走的身影。中共制造死人事件,就是为了栽赃法轮功,挑起民众的仇恨情绪。

气管切开怎么能唱歌?

央视在报道其所炮制的这出假戏时,还特别采访了十二岁的“自焚者”,一个叫刘思影的小女孩。电视中首先采访了大夫,说了她的烧伤情况,大夫说因为有吸入性烧伤,所以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可是刘思影接受采访说话清脆,甚至还唱了一首歌。海外医生揭秘:气管切开是不能说话,更不能唱歌的,因为气管在喉咙下方,气管切开后,人的呼吸都不再走咽喉了,没有气流的冲击,嗓子怎么发声?另外,刘思影属于大面积重度烧伤,按医学常识,这样的病人要严格消毒隔离。可是为何电视画面中央视记者不穿隔离衣、不戴隔离帽,还把最容易携带病菌的话筒径直伸向孩子?可见整个都是一场假戏。
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自焚假戏画面:所谓的“自焚者”王进东点火自焚后,两腿间盛着汽油的绿色雪碧瓶却完好无损,身后的警察等待王喊完奇怪的口号后才把灭火毯盖在王的头上。自焚本应是突发事件,央视却能拍到近镜头并录下喊口号的声音。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1:在灭火器喷射的同时,一只手臂抡了起来,猛击刘春玲的头部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4: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正好站在出手打击的方位,仍然保持着一秒钟前用力打击的姿势

思考与判断

获奖影片《伪火》海报

●法轮功书籍中明确指出杀生和自杀都是有罪的,真正的修炼人绝不会杀生或自杀、自焚的。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都可以从互联网上免费下载。海外也有很多关于法轮功的正面报道。然而中共在迫害伊始就大量销毁法轮功的书籍,并在互联网上封锁一切关于法轮功的正面信息,把和法轮功有关的词汇都设成敏感词,就是害怕人们了解事实真相。

●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从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会议上的中共代表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2003年11月8日,由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揭露“天安门自焚”真相的纪录片《伪火》(《False Fire》)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

●中共报道的一些自杀、杀人怪事,迫害之前从未有过,为何迫害后这类坏事突然在媒体上层出不穷?为何在国外炼法轮功高度自由的情况下,却从未出现类似怪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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