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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中共人员的犯罪证据

明慧网报道:法轮功学员栾凝,原来在宁夏劳动人事厅教育中心任副主任。因不放弃信仰,先后三次被非法抓捕、四次被非法抄家、一次被绑架到洗脑班拘禁、两次非法判刑入狱,被单位开除失去养老金等社会保障。在狱中遭多种酷刑折磨。近期因寄发真相信又不幸遭到当地公检法构陷庭审,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在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下达判决书,对栾凝非法判刑十年,罚金十万。

此冤案受害人除了被非法枉判重刑,还被非法处以罚金十万元。这个所谓罚金其实是中共法院敲诈勒索,借以加重迫害,所以是中共迫害好人的罪证之一。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许许多多法轮功学员除了遭到精神肉体的摧残,还经常遭到执法部门的经济处罚,实质就是遭到敲诈勒索,所谓执法者无论以什么借口讹诈的,都是非法罚款。因为法轮功是正法信仰,法轮功学员都自觉的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一个有益于国家社会家庭的好人,是在给一个正常的政府造福,这本是一个正常政府求之不得的好事,但这些好人却无端的遭到中共的谎言污蔑、劳教判刑和残酷的洗脑迫害虐杀,可见中共的邪恶。

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信仰自由权利,法轮功学员自发地印制真相材料,揭露谎言,广传真相,救度社会民众,费用都是自己个人的合法收入,都是省吃俭用攒下来的,都是无偿的,都是义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国家团体的资助或捐款。他们信仰正法,慈悲待人,依法维权,理性平和,但换来的还是当权者的残酷迫害,每一次迫害行动,当地公检法司都参与其中,每一次作恶,都是公检法司联合完成,每一次作案都是中共人员违法犯罪,过程中,公检法司不但摧残善良人的精神肉体,还强行罚款加重迫害,中共公检法在违法犯罪的前提下,无论以什么借口进行罚款,都没有法律效力,都是讹诈钱财行为,都是敲诈勒索行为,都是非法罚款,都是执法者的犯罪证据之一。

公检法司在行恶罚款时,出具的名目主要有罚金和保证金,罚金由执法机关强行所有,保证金按法律讲,到一定时间归还本人,但执法者从来没有归还,总是找个借口吞掉,所以罚金和保证金是一回事,叫法不一样罢了。都是中共人员敲诈勒索,都是非法罚款。过程中,公检法司利用各自的职权职能来实现非法罚款目的。公安与司法及其辖管的劳教所、监狱等主要以罚没、取保、外医取得,检法机关主要以枉判罚金、冻结财产等取得。不论罚金还是保证金,执法机关内定是上交财政,但由于公检法司是中国最黑暗腐败的代表,所以那些所谓罚金保证金即使上交到财政,也会被公检法司以办案资金、奖金提成、工资福利、招待送礼、年底分红等各种借口申请划拨回来,全部侵吞挥霍。

如: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国新年来临之际,山东沂南县公检法人员荒唐地在异地即临沂河东区看守所非法组成了一个所谓“法庭”,仓促对四名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庭审”,三月二十七日荒唐的非法判决,其中祖培永被枉判三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刘乃训(七十岁左右)被枉判三年、罚金二万元;李长芳被枉判二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王西兰(七十岁左右)被枉判二年、罚金一万元;未修炼法轮功的王永刚与付文合(二人刑拘后取保)一同被枉判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四名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警察于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非法抄家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今年四月二日上午十一点,太原市迎泽区公检法非法对八人非法庭审构陷和枉判,并将她们投进了监狱。其中孙志芬(60岁),被非法判刑十年,罚金三万元。王素平(67岁),被非法判刑十年,罚金三万元。张清香(69岁),被非法判刑六年,罚金二万元。田玉琴(60岁),被非法判刑六年,罚金二万元罗保军(62岁),被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二万元。张润英(71岁),被非法判刑两年,罚金一万元。郭润鲜(68岁),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六千元。胡兰英(65岁),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山东泰安肥城市法院非法对六名法轮功学员宣判,其中,张绪民被冤判二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刘芊被冤判二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韩月华被冤判三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鹿克芹被冤判三年六个月,罚款三万元;马俊亭被冤判三年缓刑四年,罚款四万元;胡秀香被冤判一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三月份,中共法庭对十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罚金141000元,最高罚金30000元。

一九九九年夏,中共发动迫害法轮功的灭绝运动时,元凶江泽民发出的密令是“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等,作为中共最得力的暴政工具公检法司,在政法委、610的操弄下,不但摧残法轮功学员的精神肉体,还要一同对善良人进行经济迫害,其抄家抢劫、非法罚款、枉判罚金,其实都是执行元凶江泽民迫害政策的结果,由于迫害者利用特权犯罪,很容易得逞,被迫害者却求告无门,所以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长久深痛的,迫害者加重了对善良人的无理迫害,也留下了自己的迫害罪证,枉法犯罪行为已经触犯了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等多种罪行。

在这场无理的政治迫害运动中,许多受害人的家人总有个误解,在遭到公安人员打家劫舍、抓走亲人后,总以为中共的公诉机关和法院即检法机关能公正办案,所以就把希望寄托在那些衙门,可公检法司乃一丘之貉,都是中共恶党的家犬豺狼,同样在枉法渎职加害善良制造冤案,这时候,悲愤的人们往往将公检法司与土匪、黑社会有一比,但土匪得到赎金后就放人回家,黑社会尚能讲哥们义气,而中共利用公检法司把好人绑了、抢了、打了、囚了、罚了,最后还把人枉判入狱,甚至虐害谋杀,中共比土匪还匪,比黑社会还黑!

用常识看破天安门“自焚”栽赃骗局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共在天安门炮制了一出自焚的假戏,用来栽赃法轮功。在央视播放的录像中,多处破绽非常明显。

塑料瓶子烧不破?

自焚者之一的王进东,是第一个点火的,电视画面中的他浑身烧的黑炭似的,可是他两腿间用来盛汽油的雪碧瓶却完好无损。有人专门做个实验,雪碧瓶装上汽油,点燃后,五秒钟瓶子开始变软,七秒钟收缩变形,十秒钟缩成一小疙瘩并燃烧。可王进东两腿间的雪碧瓶不但完好无损,连色都未变,绿莹莹的,煞是醒目。这怎么解释?

刘春玲是被打死的

中共炮制的天安门自焚伪案还专门在现场打死了一个自焚者,这个被打死的人就是刘春玲。慢动作画面显示,刘春玲身上的火已经被扑灭。在一片烟雾当中,一名穿大衣的男子用一条状形的物体照着刘春玲的后脑就是一下,刘春玲本能地捂着后脑倒地身亡。虽说这个画面只有短暂的几秒,可是镜头一放慢,仍然捕捉到了凶手击打后来不及扭头逃走的身影。中共制造死人事件,就是为了栽赃法轮功,挑起民众的仇恨情绪。

气管切开怎么能唱歌?

央视在报道其所炮制的这出假戏时,还特别采访了十二岁的“自焚者”,一个叫刘思影的小女孩。电视中首先采访了大夫,说了她的烧伤情况,大夫说因为有吸入性烧伤,所以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可是刘思影接受采访说话清脆,甚至还唱了一首歌。海外医生揭秘:气管切开是不能说话,更不能唱歌的,因为气管在喉咙下方,气管切开后,人的呼吸都不再走咽喉了,没有气流的冲击,嗓子怎么发声?另外,刘思影属于大面积重度烧伤,按医学常识,这样的病人要严格消毒隔离。可是为何电视画面中央视记者不穿隔离衣、不戴隔离帽,还把最容易携带病菌的话筒径直伸向孩子?可见整个都是一场假戏。
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自焚假戏画面:所谓的“自焚者”王进东点火自焚后,两腿间盛着汽油的绿色雪碧瓶却完好无损,身后的警察等待王喊完奇怪的口号后才把灭火毯盖在王的头上。自焚本应是突发事件,央视却能拍到近镜头并录下喊口号的声音。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1:在灭火器喷射的同时,一只手臂抡了起来,猛击刘春玲的头部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4: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正好站在出手打击的方位,仍然保持着一秒钟前用力打击的姿势

思考与判断

获奖影片《伪火》海报

●法轮功书籍中明确指出杀生和自杀都是有罪的,真正的修炼人绝不会杀生或自杀、自焚的。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都可以从互联网上免费下载。海外也有很多关于法轮功的正面报道。然而中共在迫害伊始就大量销毁法轮功的书籍,并在互联网上封锁一切关于法轮功的正面信息,把和法轮功有关的词汇都设成敏感词,就是害怕人们了解事实真相。

●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从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会议上的中共代表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2003年11月8日,由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揭露“天安门自焚”真相的纪录片《伪火》(《False Fire》)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

●中共报道的一些自杀、杀人怪事,迫害之前从未有过,为何迫害后这类坏事突然在媒体上层出不穷?为何在国外炼法轮功高度自由的情况下,却从未出现类似怪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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