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合肥市六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章欣宏近期被非法判三年四个月,这是章欣宏第三次被非法判刑。他在2001年曾被非法判刑十年,2010年5月初又被绑架、非法判刑四年半。

2018年5月8日,章欣宏在合肥市瑶海区和平广场向一位老人季业勤(男,七十七岁)讲“三退”(退党、退团、退队)保平安,遭不明真相的季业勤恶告,被赶来的警察绑架。第二天,章欣宏被非法关押在合肥市看守所。
 
无罪辩护: 法轮功出版物合法

今年5月30日年上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庭审章欣宏,审判长吴小水,审判员倪娜,陪审员丁尚飞,公诉人是李卫华、朱晓璐。两位辩护人为章欣宏做无罪辩护。开庭时,辩护人要求法庭去掉给章欣宏戴的脚镣,审判长同意。

瑶海区的公诉人员以章欣宏拥有电脑、打印机、《九评共产党》、《明慧周报》等资料、精美的挂历、画册,以及一封公开信,并向三个政法官员邮寄了反映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劝善信等,无理起诉章欣宏。
 
两辩护人为章欣宏做了无罪辩护,他们指出,信仰无罪;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认定法轮功为违法;另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五十号令还废止了1999年禁止法轮功出版物(含《转法轮》、《洪吟》等经典著作)的两个通知,实际上,是把法轮功的出版物恢复为合法出版物,因此,无论章欣宏拥有多少法轮功相关书籍、刊物等都是合法的。

辩护人指出,寄信、写信给上级官员反映情况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践行公民的合法监督权,因此邮寄信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证明章欣宏犯罪,不能作为本庭犯罪证据。

公诉人列举的所谓“证据”,被两位律师依法一一驳斥,两个公诉人听了这些驳斥有理有据,都无言以对。章欣宏当庭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直到近期非法判章欣宏三年四个月。

被强迫放弃修炼
章父被病魔夺命

在章欣宏2001年第一次被非法判决的前几天,章欣宏的父亲,一位戎马一生的人,曾经走过了枪林弹雨,却没能走过江泽民集团铺天盖地的谎言叫嚣,在江氏淫威下违心放弃修炼,而战争给他留下的疾病再次缠身,终因医治无效,带着深深的遗憾,含冤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