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通讯员山东报道)今年9月18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明兰案开庭。律师依法为周明兰作了清晰有力的无罪辩护,不仅法官、检察官聚精会神地听,连庭外执勤的警察也时不时的从门外探进头来聆听。
 
宣布开庭后,法官王德成首先问:“周明兰,你认不认罪。”周明兰大声说:“我没有罪,炼法轮功无罪。”接下来,公诉人以周明兰散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为由,依据《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对周明兰进行指控。

律师当庭辩护指出:公诉人对周明兰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周明兰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不是周明兰不认罪,是周明兰根本就没有罪。公诉人是错误适用法律。

江泽民诬蔑之辞不是法律

有些人认为:国家已把法轮功定为×教。其实国家根本就没有把法轮功定为×教。“邪教”之说是人权恶棍江泽民个人的诬蔑之辞。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道并不是法律。中国《宪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规定了国家主席的职权。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是没有权力作这样的认定的,这只是元凶江泽民的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国家。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 号),这是唯一一部认定邪教组织的文件,这其中没有法轮功。在迫害法轮功十五年后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的这个通知。这个通知实质上否定了江泽民和媒体对法轮功的诬蔑之辞。
 
出版法轮功刊物合法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 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 项、第100 项分别明确废止了1999年发布的两项关于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也就是说出版法轮功书籍在中国是合法的,那么,周明兰散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天赐洪福》、《明白》等,也是合法的。

辩护律师从始到终声音洪亮,正气十足。在场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及旁听者都聚精会神地听着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就连庭外执勤的警察听到律师那句句掷地有声的精彩辩护,都时不时的从门外探进头来聆听一会儿……

庭审结束后,周明兰的丈夫竖起大拇指说:“律师讲得太好了,太精彩了。”

周明兰于2009 年12 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她的腿原来是四级伤残,家庭接近破裂,修炼后不仅腿好了,而且家庭重圆。今年3月,周明兰因为讲法轮功真相被警察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