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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两条人命 看守所长马宝生被举报

图:被密山市看守所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刘桂英。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密山市看守所所长马宝生,多年来一直在参与迫害法轮功,他被举报是迫害、摔死法轮功学员杨海玲的凶手,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刘桂英也是被密山市看守所虐杀。

2019年5月31日,明慧网发表《通告》,美国政府将严格审核赴美签证,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迫害法轮功者,拒发签证,拒绝入境。

马宝生,1962年 1月 3日生。
工作单位:黑龙江省密山市公安局,职务:所长。
马宝生的妻子:王兰
马宝生的女儿:马娟。

下面是马宝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几个主要案例。

刘桂英在看守所被杀害

刘桂英,密山市水泥预制品厂工人。2002年,刘桂英被巡警劫持到密山市看守所。2002年10月24日被恶警野蛮灌食致死,26日看守所所长马宝生造假“死亡证明”,企图掩盖他和医院院长赵曙光蓄意杀人的罪行,对刘桂英遗体强行火化。当时,刘桂英年仅43岁。

刘桂英对信仰非常坚定,密山市公安局办公室一官员称她炼法轮功,“付出生命都不放弃,不转化。”

杨海玲被马宝生摔死

杨海玲(Yang,Hailing)女,三十四岁,原住鸡西市城子河区东海矿,原工作单位:东海矿九采区绞车工。

杨海玲炼法轮功后,用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身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处处为他人着想,是远近出了名的好人。然而在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以后,杨海玲多次被恶警绑架,遭受多种酷刑折磨。

2002年4月25日,杨海玲在密山针织厂被警察绑架。在密山看守所,马宝生把她毒打致休克,警察鞠红军、刘小虎,用缝衣针往她头上,身上、胳膊上乱扎。孟庆启、杜永山、李刚非法提审她时,给她上大背铐,用针头扎,往鼻子,眼睛上抹芥末油,用警棍电她。

2003年4月12日,身体极度虚弱的杨海玲被密山市看守所所长马宝生抡倒在铺板上,再也没有起来,休克后没有人救治她,直接塞到医院停尸间的冷藏柜中。家人赶到后发现被冷冻了十个小时后的杨海玲尚有体温存在,照片显示遗体上伤痕累累。

2003年4月13日,杨海玲尚存的体温渐渐消失。家属强烈要求尸检查明真正死亡原因。马宝生与院方相互勾结根本不给尸检,家属要求履行正常的法律程序,但几经周折无人敢代理这样的案子。家属在聘请律师的过程中,遭到了不明身份的人多次跟踪、恐吓,直到今天杨海玲冤案仍被搁置,这是中共直接操控司法警察对人民施以杀戮的又一铁的罪证。

关于杨海玲被迫害的详细信息,请见明慧网的报道:《女儿冤死十三年 黑龙江母亲控告元凶江泽民》、《黑龙江密山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案例》。
杨海玲遗体的背部、腹部伤痕累累。
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杨海玲生前和儿子的合影。

今年至少528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

(明慧网通讯员中国大陆综合报道)10月1日之前,中共一方面大肆挥霍、糟蹋民脂民膏操办所谓的“七十大庆”,营造莺歌燕舞的假相,另一方面却在不遗余力地对民众实施打压迫害,制造出许多的家破人亡的冤案。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至9月份68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离世,528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判刑,其中刑期在七年或七年以上的多达57人。

刚刚过去的9月份,至少有26名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非法判刑。非法判刑人数最多的地区依次是辽宁、湖北、重庆市。

武汉市四学员被枉判重刑

被非法关押了一年零五个月的武汉市四名法轮功学员近日被冤判重刑:洪维声被非法判刑十年,勒索罚款五万元; 侯咪拉和侯艾拉各八年,勒索罚款各四万元;饶晓萍七年,勒索罚款三万元。四人已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

辩护律师指出了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不按法律程序办案、超期羁押和不按法律规定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等多项违法行为。审判长肖玉华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并威胁律师,但当庭承认了相关错误,并中止了本次非法庭审。

河南纪春梅被秘判八年 

河南三门峡法轮功学员纪春梅去年10月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三门峡市看守所,现已被秘密判刑八年,劫入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迫害,而整个过程没有通知家属。

2018年10月16日,警察闯入纪春梅家中,搜走电脑,打印机,法轮功真相小册子。她的首饰盒也被警察抢空,散落在地上,警察还抄走一万元左右的存折,以及她平时的工资存款折。

辽宁三名学员被冤判

辽宁葫芦岛市朝阳县法院今年9月16日分别将胡绍伟、刘颖、张东清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五年,各勒索一万元罚金。三人已上诉到朝阳市中级法院。

中共权大于法,法律不过是愚弄、控制与镇压老百姓的工具。法官甘当中共的傀儡,昧着良心迫害法轮功,中共政法委和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人员在幕后操作,警察、检察官、法官都成了木偶。所谓审判实际上是肆意践踏宪法和法律。



连坐律师 中共扩大政治迫害

(明慧通讯员中国大陆报道)中共自1999年迫害法轮功以来,一方面大规模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另一方面加害许多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发声的律师。特别是中共国保制造的“709案件”,使律师这个群体被连累加害达到高潮,他们的家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株连,震惊海内外。

中共为制造冤假错案,对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而进行疯狂打压。明慧网2019年九月十八日报道,甘肃金昌市司法局逼迫律师签“自愿书”,禁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

甘肃金昌法轮功学员的亲属去咨询律师,律师告诉说,金昌市司法局2019年7月组织全市十一家律师事务所103名律师及243名工作人员举行了“律师签字反对法轮功”的活动,人人过关,人人签“自愿书”,律师要讲政治站位。金昌司法局头头说,只有让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律师才允许给当事人辩护。

律师的正义辩护令中共司法人员难堪嫉恨。在非法庭审中,公检法人员开始都是强词夺理,但最后都被律师辩驳得语无伦次,尴尬无奈,律师经常问公检法“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那一条法律,造成了什么社会危害?”相关人员无法回答,成了法盲。来时气汹汹,走时灰溜溜。

律师的法律援助,帮助法轮功学员反迫害。中共当局本想打着法律的幌子迫害法轮功学员,而后以法律的名义将受害人排斥在法律保护之外,堵死其投诉之门,肆意迫害,但律师的法律援助,使法轮功学员更加明白了自己维权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增强了反迫害信心和意志;同时使受害人家人明白了许多真相,知道了法轮功学员信仰无罪,转变了态度和行为,开始营救亲人。

律师无罪辩护清晰有力 法官检察官听得入神

(明慧通讯员山东报道)今年9月18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明兰案开庭。律师依法为周明兰作了清晰有力的无罪辩护,不仅法官、检察官聚精会神地听,连庭外执勤的警察也时不时的从门外探进头来聆听。
 
宣布开庭后,法官王德成首先问:“周明兰,你认不认罪。”周明兰大声说:“我没有罪,炼法轮功无罪。”接下来,公诉人以周明兰散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为由,依据《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对周明兰进行指控。

律师当庭辩护指出:公诉人对周明兰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周明兰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不是周明兰不认罪,是周明兰根本就没有罪。公诉人是错误适用法律。

江泽民诬蔑之辞不是法律

有些人认为:国家已把法轮功定为×教。其实国家根本就没有把法轮功定为×教。“邪教”之说是人权恶棍江泽民个人的诬蔑之辞。然而,个人讲话和媒体报道并不是法律。中国《宪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规定了国家主席的职权。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是没有权力作这样的认定的,这只是元凶江泽民的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国家。

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 号),这是唯一一部认定邪教组织的文件,这其中没有法轮功。在迫害法轮功十五年后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公安部的这个通知。这个通知实质上否定了江泽民和媒体对法轮功的诬蔑之辞。
 
出版法轮功刊物合法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 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 项、第100 项分别明确废止了1999年发布的两项关于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也就是说出版法轮功书籍在中国是合法的,那么,周明兰散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天赐洪福》、《明白》等,也是合法的。

辩护律师从始到终声音洪亮,正气十足。在场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及旁听者都聚精会神地听着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就连庭外执勤的警察听到律师那句句掷地有声的精彩辩护,都时不时的从门外探进头来聆听一会儿……

庭审结束后,周明兰的丈夫竖起大拇指说:“律师讲得太好了,太精彩了。”

周明兰于2009 年12 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她的腿原来是四级伤残,家庭接近破裂,修炼后不仅腿好了,而且家庭重圆。今年3月,周明兰因为讲法轮功真相被警察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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