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信阳市潢川县七十岁的刘长荣老人,去年10月17日在接孙子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县国保警察绑架,今年被诬判八年。
老人被非法关押在信阳市第一看守所期间,一只眼睛失明,一只耳朵失聪,但县国保大队还是将她非法构陷到县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县检察院两次退卷。但是县国保警察对老人进行构陷,威胁家属及邻居证明刘长荣将自己的房子提供给法轮功学员在一起读书,县法院以此作为所谓的“证据”对老人非法重判八年。
学习法轮功书籍不犯法
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分别明确废止了以下两个一九九九年发布的文件:(一)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二)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也就是说出版法轮功书籍在中国是合法的。
法院以提供场所给人学习法轮功书籍作为证据对刘长荣进行判刑,这不是在执法犯法吗?
法院以提供场所给人学习法轮功书籍作为证据对刘长荣进行判刑,这不是在执法犯法吗?
刘长荣是潢川县棉纺厂退休女职工,原来重病在身,生活不能自理。1996年修炼法轮功后,她身上的疾病消失了,能够正常上班,做家务,给单位节省了大笔的医药费。迫害后,老人因为坚持信仰多次遭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