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源自于江泽民对法轮功“经济上截断”的命令。中共的公检法司直接参与经济迫害,辽宁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的洪涛,从其上任来的三年多就一直执行中共的邪恶政策。
2016年12月,洪涛自上任辽宁省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以来,所有法轮功学员,只要有养老金的,都被他所管辖的社保中心扣发在被非法判刑期间的养老金,并想尽办法拖欠和以各种名目剥夺金额。
洪涛还用胁迫的手段要冻结法轮功学员的工资及账户。还有的法轮功学员在其威逼下,不得已借钱上交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已经领取的养老金,使得家庭生活困难,雪上加霜。
养老金是公民参加工作时,由本人和单位按比例缴纳形成的。公民只要符合退休条件,社保部门就应当按月支付养老金,直到去世。
根据中国《宪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即使服刑期间,应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是每个公民的合法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
根据中国《宪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即使服刑期间,应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是每个公民的合法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