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下午,聂晶下班途中,一陌生男子问她:你是法轮功学员吗?在聂晶犹疑之际,此人马上表白自己是法轮功弟子,并开始动手抢夺聂晶手里的吊坠和包里的东西。聂晶意欲离开时,此人打了一个电话,很快过来三、四个警察和警车。至此,陌生男子是蹲坑的便衣警察身份确认无疑。

2019年12月13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聂晶。在公诉人、太和检察院的王晓仿宣读了起诉书后,律师一一指出了此案事实部份的违法之处。
 
先立案后抓人 

1. 立案程序违法。该案9月22日立案,而案情却发生在9月24日,也就是说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预知将要发生的事情。先立案,后抓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 违法搜查,剥夺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此案发生后,警察抢了聂晶的钥匙,入室把“证据”摆好后,再带聂晶回家。没有让她当场清点和签字,甚至当家属想看看这些所谓的“证据”时,被太和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蕾拦住,说:“你不用看,看也没有用。”

律师指出,侦查机关没有给当事人当面点清、确认物品的法定权利,这严重违法。

3. 当律师要求当庭播放抓捕现场的执法记录仪、搜查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和所谓的“物证”时,法官问公诉人有没有记录仪?公诉人竟称这些证据都是违禁物品,不能拿到法庭,被律师严厉驳斥。律师指出,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执法记录仪,侦查机关的所谓证据视为无效证据。

4. 公诉人以聂晶被非法劳教过为由欲加之罪,律师严正指出,劳教制度本身是违法的,而且已经废除。


最后,律师朗声说道:我的当事人无罪,应该当庭释放,如果不能当庭释放,还有王法吗?!

整个法庭立时鸦雀无声,公诉人王晓仿明显没有了底气,参加旁听者都听明白了警察是如何违法的。而同在旁听席上的太和区国保大队几个警察都耷拉了脑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