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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药物毒害致死的20个案例(四)

哈尔滨药剂师张宏被注射不明药物致死。

(明慧网通讯员大陆综合报道)中共使用药物摧残法轮功学员,善良民众无法想象其阴毒和邪恶。本文叙述的二十位法轮功学员被药物毒害致死的案例,只是邪党对法轮功学员施暴、虐杀的冰山一角。 

13  “我不想死呀,我要回家”
哈尔滨药剂师张宏被注射不明药物致死

张宏,女,31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药剂师。2004年5月8日晚张宏被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劳教三年。

2004年7月22日,张宏被劫持到万家劳教所集训队,张宏因拒绝写放弃信仰的“三书”(保证书、悔过书之类的),当天下午就被“上大挂”(酷刑,人站在地上,双手分别铐在两张上铺的床栏杆上)。

7月23日,恶警将张宏按在木板床上,把她双臂绕过头顶铐在床头,用绳子把双脚绑在床尾,强行注射不明药物,张宏大小便失禁。恶警还把她衣服脱光,上身只穿一件小背心,放在风口处吹着。

2004年7月24日,张宏绝食抗议,7月26日被强行灌食,灌的是玉米面糊里加入了大量的盐,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脚肿成黑紫色。

7月29日灌食时,整条毛巾被鲜血染红。7月30日给她打点滴前,集训队姚姓科长将点滴药瓶用凉水冲。上午八点多钟,张宏喊:“我不想死呀,我要回家,我家在动力区××街××号。”下午,张宏被强迫坐铁椅,双手背铐铐在一起。

2004年7月31日下午一点多钟,由两个男恶警戴口罩领着四个劳教人员用担架把张宏抬走,送往211医院。下午3点多,劳教所通知家属,说张宏于当日下午两点因“心脏病”猝死。

14、眼耳鼻口流血
常永福被不明药物致死 

常永福,男,黑龙江省木兰县法轮功学员。2004年8月21日下午,常永福在家中被木兰县第一派出所警察绑架到臭名昭著的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迫害,遭恶警和犯人多次毒打,导致精神恍惚。劳教所将其送回木兰县“610”,“610”将他送到木兰县东兴镇精神病院、哈尔滨市江北普宁精神病院进行药物迫害。

2006年10月,精神病院通知常永福的姐姐将他接回。此时的常永福已被迫害得精神失常,面部鼻子肿大流血,视力衰弱;后期昼夜无眠,乱喊乱叫,双目失明;明白时说精神病院不知用了什么药,全身难受,鼻子、头和眼睛都疼得厉害。

2007年1月18日早上五点多,常永福停止了呻吟和呼吸,死时双耳、眼角流血,鼻内仍积满血块,口中也有血块,年仅四十四岁。

15、河北哺乳期妇女曹苑茹
被精神病院用毒针致死 遗体全身青紫

曹苑茹,女,河北省涞源县丰乐村法轮功学员。2005年深秋的一天, 曹苑茹身体出现发烧症状。家人听信邪党谣言和庸医指示,将其强行送进保定市精神病医院。大夫一听是炼法轮功的,很兴奋地说:把病人留下,你们走吧,我们有办法对付她。

第二天,曹苑茹被保定市精神病院毒针摧残致死,尸体全身青紫,鼻孔与嘴角有血迹,血呈乌黑色。家中亲人悔恨莫及。

曹苑茹被迫害致死时,年仅三十五岁,女儿仅仅四个月。(待续) 

常永福去世时双耳、眼角流血,鼻子、口中有血块。
黑龙江法轮功学员常永福。
河北法轮功学员曹苑茹哺乳期间被精神病院打毒针致死。

南昌市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江西南昌市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在2019年年底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判刑,其中陈文被非法判刑9年半、陈玉莲8年、藤茶花7年半、曹根秀7年、高银凤5年、严锦华5年。

警察非法绑架、抄家

2018年4月3日半夜,江西省民政学校教师刘永英被南昌市青山湖区公安分局七、八个警察非法闯入家中绑架、抄家,抢走电脑等大量私人物品。当晚,法轮功学员温燕、夏明金在外面挂法轮功真相横幅时被便衣警察绑架。

2018年4月10日,李芬玉、刘海珍、陈冬梅、胡火妹和徐建飞在李芬玉家里学习法轮功著作时被警察绑架。警察还非法抄了李芬玉的家。
 
2018年4月16日,高银花、陈文、胡蜜桃、陈玉莲、郭诚、曹根秀在家中学习法轮功著作时,被南昌市、县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

非法庭审判刑

南昌市青山湖区国保警察非法闯入私宅,非法抄家蒐找所谓“证据”,捏造罪名,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法轮功学员,然后把编造的所谓“案子”递交给西湖区检察院。这些法轮功学员后来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非法判刑。

在2019年7月23日庭审过程中,刘永英提出警察对她进行了刑讯逼供,庭审未能继续下去,需重新取证。庭审经过约1小时左右就草草结束。8月16日中午,第二次非法庭审时,刘永英的律师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时审判长、审判员都很紧张,要求律师简单地说。同年12月8日,西湖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判刑,其中严锦华5年、刘永英4年、夏明金2年、温燕1年8个月(已回家)。

2019年9月16日中午,西湖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陈文、陈玉莲、曹根秀、胡蜜桃、高银凤第二次非法庭审。陈文一再陈述法轮功是正法,于国于民只有百利而无一害,遭到法官不断地阻止。同年10月底,西湖区法院宣布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陈文9年半、陈玉莲8年、藤茶花7年半,曹根秀7年,高银凤5年,胡蜜桃的情况不详。

此外,南昌市法轮功学员胡火妹,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未经庭审、未通知家属,秘密非法判刑1年半;南昌市高新区法轮功学员刘桃英被非法判刑2年半。

法轮功学员杨德兴、邓桂英、张文涛、张丽仍然被非法关押,具体情况不明。

警察如匪徒 律师质问:还有王法吗?

2019年9月24日下午,聂晶下班途中,一陌生男子问她:你是法轮功学员吗?在聂晶犹疑之际,此人马上表白自己是法轮功弟子,并开始动手抢夺聂晶手里的吊坠和包里的东西。聂晶意欲离开时,此人打了一个电话,很快过来三、四个警察和警车。至此,陌生男子是蹲坑的便衣警察身份确认无疑。

2019年12月13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聂晶。在公诉人、太和检察院的王晓仿宣读了起诉书后,律师一一指出了此案事实部份的违法之处。
 
先立案后抓人 

1. 立案程序违法。该案9月22日立案,而案情却发生在9月24日,也就是说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预知将要发生的事情。先立案,后抓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 违法搜查,剥夺当事人的法定权利。此案发生后,警察抢了聂晶的钥匙,入室把“证据”摆好后,再带聂晶回家。没有让她当场清点和签字,甚至当家属想看看这些所谓的“证据”时,被太和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蕾拦住,说:“你不用看,看也没有用。”

律师指出,侦查机关没有给当事人当面点清、确认物品的法定权利,这严重违法。

3. 当律师要求当庭播放抓捕现场的执法记录仪、搜查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和所谓的“物证”时,法官问公诉人有没有记录仪?公诉人竟称这些证据都是违禁物品,不能拿到法庭,被律师严厉驳斥。律师指出,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执法记录仪,侦查机关的所谓证据视为无效证据。

4. 公诉人以聂晶被非法劳教过为由欲加之罪,律师严正指出,劳教制度本身是违法的,而且已经废除。


最后,律师朗声说道:我的当事人无罪,应该当庭释放,如果不能当庭释放,还有王法吗?!

整个法庭立时鸦雀无声,公诉人王晓仿明显没有了底气,参加旁听者都听明白了警察是如何违法的。而同在旁听席上的太和区国保大队几个警察都耷拉了脑袋。

一米八的警察穿皮鞋踢碎妇女的骨盆

文:大陆法轮功学员

袁海龙是黑龙江佳木斯看守所的警察。2003年我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后被非法起诉。袁海龙让我签回执,我不签,他就从监室里把我拉到走廊毒打了两个多小时。

他一米八左右的大个子,穿着坚硬的皮鞋,带着一副白手套,毒打我一个身体弱小、当时55岁的女子,一点都不手软。他用拳头从下往上猛掼我的下巴,又用手从后边掐住我的脖子,边掐边往下按,直到我的脖子掐破直冒血。

他还用拳头猛打我的脸和眼睛,眼睛被打得肿得挺老高,嘴也被打破,牙被打得直流血。他那白手套都被我的血染红了,他的双脚不断地往我身上乱踢乱踹,不停地踢,不停地踹,踢累了、踹累了,就歇一会,歇够了就继续踢我打我。

后来他一脚踹在我右侧的骨盆上,当时我的骨头就象踢碎了似的,疼痛难忍,就好象一块石头打在玻璃上,玻璃从中心炸裂向四周裂开、无数道裂缝在扩散着,至极的疼痛。他边打我还一边大叫:“就你有刚,是不是?就你有刚,是不是?”

我被袁海龙暴打后送回监室,全室的人都惊呆了。有的犯人都不敢看我,许多人流下了眼泪。我一躺就是半个多月起不来,两腿青紫,肿得连线裤都要撑破了。腿一点也不能回弯,骨盆疼得一点也不能动,别人不小心碰一下就疼得钻心。我一个多星期吃饭疼得张不开嘴,十多天后洗澡的时候还脱不下线裤,法轮功学员帮我一点点、轻轻拽下来一看,我的双腿还是青紫的,帮我轻轻擦洗的时候,我还是疼得受不了。就是现在,十六年过去了,我右边的骨盆还是有些麻木。

那次毒打,我强忍着没让眼泪掉下来,可是我的身上、脸上在流血,我的心也在流血:为什么像我这样一个弱小的女子,从小到大从不招灾惹祸,从未和别人吵过架,老实守法,只因为修炼“真、善、忍”做好人就遭到如此的迫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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