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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轮功面前检察院人员的正邪选择

检察院是一个案件能否进入法律程序的第一道关口,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批捕条件,然后根据公安局递送的案件,再看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检查各类证据是否属实,人证、物证是否依法取证。检查犯罪嫌疑人在羁押过程中有无被警察刑讯逼供、遭酷刑折磨等违法行为。最终决定该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证据不足者退卷补充侦查,只有两次补充机会。如果证据确凿即向法院移送案件,并提起公诉。所以检察院的履职态度对案件的进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它不是最终的判决,但是操作过程中检验着检察院人员是依法办事、还是执法犯法。

我们用透过法轮功案例来看检察院人员是依法行事还是与法律背道而驰:

检察院不批捕 山东邹平县赵红伟获释

法轮功学员赵红伟,家住邹平县黄山办事处东景村。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赵红伟和法轮功学员刘秀荣一起外出讲真相救人,因遭不明真相的人恶告,被邹平县公安局黄山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刘秀荣当天被释放回家,赵红伟被非法关押在滨州市看守所。

邹平县国保警察组织诬陷材料,将赵红伟构陷到邹平检察院批捕科,企图批捕。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退回案卷。赵红伟在滨州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平安回家。

山东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无任何法律依据非法构陷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对王子明、高宏伟、张爱丽、商兆香、王连忠共五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赵鹏、李铮出示的证据无法证实案件涉嫌的“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公诉人没有找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依据,没有出示法轮功学员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证据,没有说明他们破坏了哪一条法律从而导致该法律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得不到实施。不仅如此,公诉人出示的“鉴定意见书”把法轮功学员持有和制作的资料鉴定为“×教宣传品”。“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机构竟然是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国保),然而它根本不具备鉴定资质。且依照法律,鉴定人必须签名,而他们出具的“鉴定书”没有任何签名。这完全是采用非法证据构陷法轮功学员。东营分局国保既负责抓人,又负责认定“有罪”、抓人“有理”,这是赤裸裸的土匪流氓行为。

公诉方“鉴定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案卷漏洞百出法轮功学员仍被构陷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河北遵化市法院对柴淑珍老人进行了非法庭审。遵化市法院王晓梅主持庭审,遵化市检察院杨海龙作为公诉人一一宣读对柴淑珍构陷的所谓证据。

对公诉人所说的尹庄派出所扣押的她的随身物品《慧声》、《生命的护身符》等真相资料,柴淑珍老人坚持说:“那算什么证据啊?那都不是证据。我没有伤害别人,我是劝人做好人。那都是善书,劝善的。”

律师对公诉人所提出的所有的所谓证人证言、证据等都从法律角度予以驳回:“小册子,是文字的东西,文字是表达思想的,可以看、可以不看,不构成犯罪。所谓的邪教认定,是从邪教的特征认定的,法轮功不具备邪教的任何特征。所谓的证人证言,证人李小明只是在药店中听说外面有个老太太在发真相资料,也就是说只是传言。所谓的证人付荣艳,没有准确的身份信息,属于身份不明。”

公诉人还宣读了一份“证明”,落款是迁西县委宣传部和某局。宣传部是党委部门,不具备鉴定资格,所谓的“证明”,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意见”也风马牛不相及,不具有法律效力。

由案卷的漏洞百出可以看出,对柴淑珍老人的所谓庭审,其实完全是构陷,是迁西县公安局、尹庄派出所、迁西县检察院伙同遵化市检察院、遵化市法院,在执行迁西县公安局局长贾宝忠将柴淑珍的案子“往刑事上靠”的非法内部指令。

被律师指正 公诉人承认失职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对两位女性法轮功学员王玉平和吴月霞非法开庭。

开庭前,因吴月霞的儿子出庭辩护手续问题,律师和法官发生纠纷,法官要求开社区介绍信,家属才可以辩护,律师义正词严指出:法律无此规定,开社区介绍信是在没有律师和家属辩护人的情况下,社区为被告委托律师时的手续,而家属出庭辩护,只要出具亲属证明就可以。最后法院经过请示,才允许家属出庭辩护。

警察为了邀功请赏,夸大事实,在王玉平家发现的光盘,当时王玉平就说那是女儿学计算机用的,公安却把它写成“法轮功宣传品”。吴月霞的电脑已经返还,在起诉书中还被列为罪证。公诉人出具的所有虚假“证据”被律师全部揭露出来,公诉人牟丹当庭承认工作“有失误”。

以上案例反映出的一个基本情况,就是公检法人员如何对待法轮功的问题,要想办好案子,检察官、法官不了解法轮功行吗?别以为法轮功是弱势群体,又是中共当局命令打压的,认为无论怎样对待都不会被追究责任。但是,法轮功是佛法,修炼人就是佛弟子,神会为他们做主的。换句话说法轮功案就是一个良心案,就是在压力面前看谁能坚持正义,守住良知,秉公执法,保护善良。对公检法人员来说,明明是违法的指令看你执不执行,看你能不能维护好公平正义的法制天平。

每一个人在中共发动的这场迫害修炼人的运动中,都被卷进来了,因为法轮功告诉人的是宇宙衡量人的标准--真善忍,只要是宇宙中的生命都在其中,当你反对这个标准时,这个宇宙中就没有了你的位置。不是有句话叫做“人在做,天在看”吗?就是看人在这场邪恶考验中是站在正义的一边还是站在邪恶的一边。就是给你充分的时间,让你自己权衡利弊后做出的选择。那些对自己对别人都不负责任的趋炎附势者很可能就是被神淘汰的对象。

中共是这个星球上最大的邪教加黑帮组织,谁服从他的命令残害好人,天灭中共时谁就去跟它陪葬,一定的。因参与迫害法轮功遭恶报的人已经先行了。望步后尘者好自为之吧。

天安门“自焚”栽赃骗局解析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共在天安门炮制了一出自焚的假戏,用来栽赃法轮功。在央视播放的录像中,多处破绽非常明显。

塑料瓶子烧不破?

自焚者之一的王进东,是第一个点火的,电视画面中的他浑身烧的黑炭似的,可是他两腿间用来盛汽油的雪碧瓶却完好无损。有人专门做个实验,雪碧瓶装上汽油,点燃后,五秒钟瓶子开始变软,七秒钟收缩变形,十秒钟缩成一小疙瘩并燃烧。可王进东两腿间的雪碧瓶不但完好无损,连色都未变,绿莹莹的,煞是醒目。这怎么解释?

刘春玲是被打死的

中共炮制的天安门自焚伪案还专门在现场打死了一个自焚者,这个被打死的人就是刘春玲。慢动作画面显示,刘春玲身上的火已经被扑灭。在一片烟雾当中,一名穿大衣的男子用一条状形的物体照着刘春玲的后脑就是一下,刘春玲本能地捂着后脑倒地身亡。虽说这个画面只有短暂的几秒,可是镜头一放慢,仍然捕捉到了凶手击打后来不及扭头逃走的身影。中共制造死人事件,就是为了栽赃法轮功,挑起民众的仇恨情绪。

气管切开怎么能唱歌?

央视在报道其所炮制的这出假戏时,还特别采访了十二岁的“自焚者”,一个叫刘思影的小女孩。电视中首先采访了大夫,说了她的烧伤情况,大夫说因为有吸入性烧伤,所以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可是刘思影接受采访说话清脆,甚至还唱了一首歌。海外医生揭秘:气管切开是不能说话,更不能唱歌的,因为气管在喉咙下方,气管切开后,人的呼吸都不再走咽喉了,没有气流的冲击,嗓子怎么发声?另外,刘思影属于大面积重度烧伤,按医学常识,这样的病人要严格消毒隔离。可是为何电视画面中央视记者不穿隔离衣、不戴隔离帽,还把最容易携带病菌的话筒径直伸向孩子?可见整个都是一场假戏。
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自焚假戏画面:所谓的“自焚者”王进东点火自焚后,两腿间盛着汽油的绿色雪碧瓶却完好无损,身后的警察等待王喊完奇怪的口号后才把灭火毯盖在王的头上。自焚本应是突发事件,央视却能拍到近镜头并录下喊口号的声音。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1:在灭火器喷射的同时,一只手臂抡了起来,猛击刘春玲的头部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4: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正好站在出手打击的方位,仍然保持着一秒钟前用力打击的姿势

思考与判断

获奖影片《伪火》海报

●法轮功书籍中明确指出杀生和自杀都是有罪的,真正的修炼人绝不会杀生或自杀、自焚的。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都可以从互联网上免费下载。海外也有很多关于法轮功的正面报道。然而中共在迫害伊始就大量销毁法轮功的书籍,并在互联网上封锁一切关于法轮功的正面信息,把和法轮功有关的词汇都设成敏感词,就是害怕人们了解事实真相。

●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从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会议上的中共代表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2003年11月8日,由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揭露“天安门自焚”真相的纪录片《伪火》(《False Fire》)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

●中共报道的一些自杀、杀人怪事,迫害之前从未有过,为何迫害后这类坏事突然在媒体上层出不穷?为何在国外炼法轮功高度自由的情况下,却从未出现类似怪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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