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陆法轮功学员
1997年4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
我丈夫是一学校校长,在退休的前两年,有一天,他回来跟我说:学校有一笔资金,是很长时间转下来的。会计、出纳说,他们可以做一笔假账,只要我签字,钱就可以提出来,三人分掉。还说保证没问题。
我说:“大法师父讲了不失不得,钱是要用德交换的,讨不到半点便宜。你要这些不义之财干什么?”他听从了我的劝告没有做那事。
儿子在外打工,前几年做跟单工作。很多单位为偷工减料,就给我儿子塞红包,都是五千、一万的现金。儿子打电话问我:“怎么处理好?”我就对他说:“那就听妈一句,把钱退回去吧。你跟他们说,我只是个打工的,老板已经给我工钱了,我就要把好质量关,不得不该得的。”
2016年8月,大队分地皮钱。我家有一块地,因为修公路被占用了,每年给3300多元钱,给了五年。从2016年起,地都被大队收回,每人分380元钱。
到大队领存单时,我一看,存单上面还是写着3300元。
只要拿到存单,到银行就能领钱,可是我是学大法的人,不能这样做。我也没和别人说,拿着存单就去找了会计。会计说:“这就是你的钱。”我把情况说清楚后,他们都笑了。
我告诉他们:“无论怎样,我也不能要这不义之财。尤其我学大法,更不会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