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深圳六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史佩苓去年四月在家中遭警察绑架、抄家,家中四千元现金也被警察抢走,史佩苓后被深圳市南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四个月。
 
 今年1月16日下午三点,深圳市南山区法院非法庭审史佩苓,公诉人高瞻仅凭疑似史佩苓放置二本法轮功资料而提起公诉。

史佩苓的辩护律师及家属辩护人当场对卷宗中各种问题进行质问:唐继伟、张柯夫等警察没有搜查证非法抄家,不当场开具扣押物清单,伪造检查笔录的见证人,诱骗史佩苓签字,证人范剑锋指证二本法轮功资料的地点跟监控录像的地点不符等等。同时,辩护律师指出没有文件规定法轮功是×教,持有法轮功出版物合法,本案错用《刑法》第300条。
 
但主审法官张国辉枉判史佩苓一年零四个月,并勒索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