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律师、宪政学者韩一村说,因为深爱自己的祖国,不得不挺身而出,为法轮功说几句公道话。
北京著名律师、宪政学者韩一村指出: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的,信仰法轮功无罪,宣传法轮功无罪。
 
辽宁省兴城市围屏乡法轮功学员郭春占因散发法轮功资料,2009年被中共一审法院非法判处四年徒刑。 韩一村律师为郭春占做了无罪辩护。辩护词有三个要点,一、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权利;二、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处罚依据是违宪的;三、公民宣传宗教信仰的行为无罪。
 
以下选自韩一村律师的辩护词。 
 
本案的被告人郭春占是位坚定的信仰者,为了坚守心中的那份信仰,他付出了惨重的代价。2005年曾被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劳教一年。2009年7月27日,他因散发一些法轮功资料,再度失去自由。一审法院认定他不思悔改,且拒不认罪,从重处罚,判处他四年有期徒刑。

好端端的一个人,又被投入监狱,他的家庭也因此遭受灾难性打击。羁押其间,瘫痪在床的老父亲,无人护理照料,抑郁而亡,死未瞑目。独生女儿郭明莹,是个品学兼优的高三学生。父亲入狱,使本来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生活没有了来源,使她面临辍学。懂事的她坚信父亲无罪,为了救父,弱女生奔走于司法机关,喊冤哭诉,要还父亲以自由,未果。 

郭春占作为一名信仰者,散发法轮功资料,何罪之有?他的行为既没有侵犯他人的人身权,也没有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既不偷,也不抢,更没有损害公共利益,没有丝毫的社会危害性,凭什么抓他、判他?!

信仰无罪,宣传宗教信仰的行为同样无罪。

一审法院判处他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请问他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何在?他究竟破坏了哪部法律?一个普普通通的人有何能力破坏法律实施!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我们的国家不能只许党宣扬共产主义,而不准公民宣传自己心中的神佛吧!这岂不成了“只许官府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邪恶社会?

事实胜于雄辩。法轮功已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得到认可和保护,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更是蓬勃发展,成为了世界级的宗教,赢得了全世界亿万人民的信仰。铁的事实足以证明,法轮功不是“×教”,而是堂堂正正的“正教”。他本该合法,理应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结束这场浩劫吧,阳光要普照大地!
 
但愿阳光早日照在郭春占的脸上,但愿他的女儿不再哭泣,但愿所有的信仰者都能够沐浴在阳光下,不再忧虑! 

通过该案,本辩护人感受到了人格和信仰的力量。信仰者的质朴、纯洁和热情让我一次次感动;他们对信仰的坚定和执著,令人震撼。

他们是一群平凡的人,但为人处事却不平凡。他们的道德素养远远高于社会上的普通大众,是一群可爱、可敬的人。他们无辜受难,共和国辜负了他们!

我深爱我的祖国,由此我不得不说;我听从正义的召唤,由此我不得不挺身而出。我必须为法轮功信仰者说几句公道话:

信仰无罪!
信仰法轮功无罪!
宣传法轮功无罪!
海外法轮功学员游行,要求法办迫害元凶江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