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龚正  

2020年10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刑事法庭庭长张琳,被评为最美新都人——最美法官。这位符合中共标准的最美法官,在对法轮功学员的冤判中,以法律之名执法犯法,没有一丝的公平和正义,应该归为“最黑法官”之列。
 
从2016年至今的五年里,张琳参与枉判九名法轮功学员:丁惠(被迫害致疯)、林小全、郑斌、冯桂清、黄香玲、付发芝、王国华,以及陈揖鑫和郑天琼夫妇。

张琳因为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从书记员升迁至庭长,还多次被中共评为先进人物。张琳是否知道,曾经也被中共吹捧成“先进人物”的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和海口中级法院“模范法官”陈援朝,他们的凄惨结局。
 
前车之鉴 

任长霞,女,四十岁,登封市公安局长,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遭了恶报,2004年4月14日,四十岁的任长霞所乘坐轿车与大货车相撞,车内其他人包括司机都安然无恙,而坐在最安全位置的任长霞却被当场撞死。她乘坐的车与大车追尾,司机无事,而任长霞的脖子撞在前面椅背上断颈而死。

任长霞死后三天都闭不上眼。当地老百姓讲,那是有人找她讨命。其妹跟人说:“过去我不信法轮功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现在我真的相信了!”

再看看第一个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模范法官”陈援朝。1999年11月13日,海南中级法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审理”,分别枉判2至12年冤狱。担任此案审判长的陈援朝被江泽民集团授予“二等功”、“一等功”和“模范法官”,大加宣传。

二十一年来,明慧网报道的案例中,已有两万多人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包括中央官员、省市委官员、“六一零办公室”头目、派出所所长、居委会主任等,应验了老子所云“善恶有报 如影随形 近报自身 远报子孙”的古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