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被举报。
现任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竭力推动和参与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犯罪政策和犯罪行为,直接指挥和操纵共青团系统、法院系统对法轮功及社会无辜民众的迫害,煽动对法轮功群体的仇恨。举报周强的资料最近被递交29国政府,要求对周强及其家属依法予以制裁,包括拒发签证 、冻结资产。

一、周强个人简历
 
周强(Zhou,Qiang),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
1998年-2006年 中共青年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2006年-2006年 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2006年-2007年 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
2007年-2010年 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0年-2010年 中共湖南省委书记
2010年-2013年 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 最高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周强是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二、主要犯罪事实
 
利用共青团组织,对青少年灌输污蔑法轮功的谎言和进行仇恨宣传。
 
1999年至2006年,周强任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期间参与迫害的主要事实:利用共青团的庞大组织对青少年灌输谎言和仇恨宣传,通过煽动不明真相的青少年学生参与反法轮功的运动,达到其消除法轮功信仰的目的,从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层下达文件层层部署无孔不入。因篇幅限制,仅列举两例。

1999年7月20日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共青团中央(团中央)紧跟着连续发出《关于共青团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在全团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以开展及部署全团污蔑法轮功,煽动对法轮功的仇恨,逼迫人人表态。

从2001年2月7日开始,北京市展开一系列污蔑法轮功的“校园拒绝邪教活动”。共青团北京市委编辑出版青少年污蔑法轮功读本。在开学第一天,全市近2000名法制校长,以团市委、市委会编辑的《北京市法制校长宣讲手册之一 认识“法轮功”》一书为教材,给全市中小学生上了仇恨“法轮功”的第一课。

任湖南省长、省委书记期间,至少有38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周强于2007年2月至2012年分别任湖南省省长、省委书记期间,继续推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导致湖南省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人数居全国前10位之内。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期间,至少有38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周强应负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轮功学员蒋美兰,女,65岁,于2012年9月7日在家中被 “610”人员指使的国保大队唐崇盛、杨海波、李芳等5人绑架至“长沙捞刀河洗脑班”迫害。9月30日,蒋美兰的儿子赶往长沙捞刀河洗脑班去接人时,蒋美兰生命垂危,意识模糊,经过医院检查,蒋美兰遍体鳞伤,都是用电棍电的,整个嘴全是烂的,五脏六腑也是烂的,下身流着血,经抢救无效,于10月2日夜里含冤离世。
 
任最高法院院长期间,无视二十万诉江案 枉判诉江民众,制造大量冤案。

周强从2013年3月至今任最高法院院长,他继续推动中共江泽民的迫害政策,据不完全统计,超过648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至少199名法轮功学员在监狱被迫害致死。周强对此负主要责任。

例如,2017年7月4日晚8点多,鞍山市法轮功学员王殿国与妻子于宝芳、儿子王宇在家中,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用铁锤子砸锁、铁钎子撬门,入室绑架、抢劫,仅13天,妻子于宝芳于2017年7月17日在鞍山市女子看守所被迫害致死。王殿国被非法判刑4年。2018年6月王殿国被投入大连市监狱,2020年6月16日下午4点被迫害致死。
 
2015年5月1日,中国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纷纷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简称“诉江”)。中共最高法院违规操作,擅自将数万件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控告江泽民的诉状返回各地,导致大量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骚扰,有的被非法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

据明慧网信息统计:2015年因诉江遭迫害的至少有7056人次,2016年至少2547人次是因为实名控告江泽民而遭到的迫害,其中诉江遭迫害致死的7人,有167名被非法判刑,年龄最长者81岁。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群体灭绝罪,周强作为最高法院的负责人,在当今超过二十万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真名控告江泽民的情况下,明知天大的冤情,却置良心与道义于不顾,无视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学员活体摘取器官的罪恶、无视被迫害致死的生命、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以及受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诉状和忠告,执意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参与迫害,蔑视生命,越权释法,包庇罪犯,犯有群体灭绝罪,必将受到历史与上天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