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轮功学员雷明因参与长春电视插播法轮功真相,被中共非法重判十七年,遭受毒打、弹眼球、捏睾丸、绑“抻床”等种种酷刑,被迫害致双腿残疾,肌肉萎缩,于2006年8月6日不幸去世,年仅30岁。
文/中国大法弟子 
 
2002年3月,我被邪恶集团迫害,被送往吉林省公安医院。在一次检查身体时,亲眼目睹了参与长春电视插播的大法弟子雷明被迫害的情景:他被长春市公安局打得浑身骨折,全身只有眼珠能动。
 
躺在担架上 七窍出血 

在公安医院门诊部给我们逐个体检做“彩超”时,医生很不高兴地对管教说,对不起,他(雷明)现在这样根本做不了“彩超”。我看到他躺在担架上,耳朵、眼、鼻孔、嘴唇和闭不上的牙齿处都有血迹,眼皮抬了抬看一眼又闭上了。抬他的刑事犯人说,他晚上根本就睡不了觉。

我被非法关押到长春朝阳沟劳教所的第五天,劳教所把30多名坚强不屈的大法弟子分到各个大队。几分钟后,各大队走廊内就传来撕人心肺的惨叫声。

管教科的狱警高世录公开宣扬说,对你们法轮功就得这样。他还说,世界上谁的权力最大?江泽民。为什么呢?你看国外的总统想做什么事,得几个部门举手表决同意,下台后有什么问题还要追究,而江泽民不用,他说什么就是什么,权大于法,世界上谁也比不了!

高世录暗地指使刑事犯迫害法轮功学员,如不屈服,从早上五点起床,坐小塑料凳一直坐到晚上九、十点钟。坐姿要直,由刑事犯看着。否则就打“腰眼”,也就是肾的两侧。晚上由刑事犯班长于长江继续打。再不屈服,就单独领到管教办公室,大队长、副大队长、干事、管教一齐动手打我,戴手铐,用电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