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青海报道)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亢金英,2017年3月被当地国保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于2019年9月结束冤狱。在2020年12月接到社保局通知,让返还冤狱期间养老金。亢金英找社保局交涉,告诫社保局让返还冤狱期间养老金是违法的。
 
2021年4月20日,亢金英接到法院传票,被告知社保局就此以不当得利为由申请法院判令亢金英退还退休养老待遇12万7,999元。

此案在5月14日开庭,亢金英老人在法庭上自己辩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起诉。法官当日没有宣判。亢金英5月31日接到法院的(2021)青2801民初1083号民事裁定书,得知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主动撤诉。

裁定书是这样裁定的:

“原告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与亢金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立案后,原告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权力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格尔木市社会保险服务局撤回起诉。”

据说,法官对这个案子思考了很多,还专门到省上去了一趟。

后来省法院还开了个会,有庭长还有院长都参加了,结论是:法院确实不应该受理这个民事案件。这也是社会保险服务局撤回起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