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绥化市教育学院副研究员高锦淑被社保局无理扣发全部养老金。
(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原绥化市教育学院副研究员,朝鲜族法轮功学员高锦淑,被中共非法判刑一年,绥化市人社局使用人社部2012年发的69号通知扣发高锦淑的全部养老金。
 
而这个69号通知违反《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立法法》的规定,属于违法文件,应予撤销。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只有一个:达到退休年龄。而停发养老金的条件也只有一个:退休人员死亡。停发养老金与是否服刑无关。更何况高锦淑根本没犯法,是因为信仰坐冤狱。

2018年10月10日,高锦淑和法轮功学员宋红伟、吴景华一起到兰西县国保大队,了解宋红伟的丈夫杨传厚等五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的情况,并送衣物,结果三人遭警察绑架。

2019年5月24日,高锦淑被安达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遭勒索罚款五千元。同年10月29日,高锦淑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女子监狱。

期间,对高锦淑收到的养老金,绥化市人社局要求返还,共48660元(即2~9月的社保35660,财政13000)。人社局并威胁高锦淑的丈夫,不交的话,高锦淑刑满出狱后,不给开工资,还让他签上高锦淑的名字。
 
高锦淑的丈夫受骗上当,交了近五万元。绥化市人社局却言而无信,高锦淑出狱回家已有快十五个月了,绥化市人社局完全非法扣押了她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