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维权律师(从左到右)张赞宁、常伯阳、余文生、张科科顶着压力,为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李珊珊做了清晰有力的无罪辩护,他们的辩护词就是很好的普法教材。图为当事人家属向律师们敬献鲜花表达敬意。
(明慧通讯员综合报道)中国法律权威专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律师多次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他说,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打压完全是违宪与违法的,是破坏中国宪法第36条的实施。张教授的辩护词有理有据,堪称很好的普法教材。
 
违反刑事司法的铁律
 
在给天津法轮功学员李珊珊做无罪辩护时,张赞宁律师说:〝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知道,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宗教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刑罚惩治。〞

张教授指出,既然指控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那就必须要有事实证明当事人〝究竟具体破坏了什么法律(这个法律叫什么名称),其中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

他举例说:〝正如公诉方要指控某被告人犯有杀人罪一样;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公诉方,首先必须举证证明杀谁了?是杀了张三,还是李四,或者王二麻子?然后才是用什么方式杀人的,是用枪,还是用刀,或者是下了毒?杀人的时间、地点,有无故意杀人,所用的凶器是否与创口相吻合等等。如果指控某被告人杀了人,连个被害人的名字都没有,连个尸体的实物证据都没有,这种指控不是很荒唐吗?〞

张赞宁律师指出,自己的当事人〝不存在有社会危害性〞,案件也没有〝被害人〞。
 
高的解释违宪违法 

〝最高两院关于办理邪教犯罪案件的解释有违宪违法、超越解释许可权、偷换概念等三项错误,这是辩护人所见到的最不讲理的,也是最蹩脚的司法解释。简直令人匪夷所思,这么低级的错误,竟然出自两高资深法律人之手。〞

张赞宁强调,本案中的法轮功信仰者好端端地待在家中,他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并没有妨碍或影响任何人。难道法轮功的信仰者就不可以有自己的一点点私人空间?

如果容忍警察的权力扩展到人们的私生活空间,那么,在中国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张赞宁律师说:〝我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就是在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同时也包括办理此案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在作无罪辩护。〞
 
江泽民蠢人干蠢事
 
张赞宁律师特别指出,〝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更应当知法、守法,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然而,江泽民对法国费加罗报的谈话,将法轮功定性为x教组织,不经过人大立法就将一个信仰团体定性为犯罪组织,并通过内部讲话的方式,对法轮功进行取缔,对所有的法轮功习练者,运用公权力强行转化,要求放弃信仰。对不肯转化的或劳教、或投入监狱、或关进精神病医院……这显然是违宪与违法的,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的行为;具体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实施。〞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张赞宁律师引用中共中央党校原理论研究办公室主任杜光的话说,“镇压法轮功纯属蠢人干蠢事,既违背了国家利益,也违背了共产党自己的利益……非常愚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