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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权威指江泽民违宪违法

中国著名维权律师(从左到右)张赞宁、常伯阳、余文生、张科科顶着压力,为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李珊珊做了清晰有力的无罪辩护,他们的辩护词就是很好的普法教材。图为当事人家属向律师们敬献鲜花表达敬意。
(明慧通讯员综合报道)中国法律权威专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律师多次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他说,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打压完全是违宪与违法的,是破坏中国宪法第36条的实施。张教授的辩护词有理有据,堪称很好的普法教材。
 
违反刑事司法的铁律
 
在给天津法轮功学员李珊珊做无罪辩护时,张赞宁律师说:〝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知道,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宗教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公民坚持某个宗教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信仰本身或者信仰者的身份不构成犯罪,不应受刑罚惩治。〞

张教授指出,既然指控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那就必须要有事实证明当事人〝究竟具体破坏了什么法律(这个法律叫什么名称),其中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

他举例说:〝正如公诉方要指控某被告人犯有杀人罪一样;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公诉方,首先必须举证证明杀谁了?是杀了张三,还是李四,或者王二麻子?然后才是用什么方式杀人的,是用枪,还是用刀,或者是下了毒?杀人的时间、地点,有无故意杀人,所用的凶器是否与创口相吻合等等。如果指控某被告人杀了人,连个被害人的名字都没有,连个尸体的实物证据都没有,这种指控不是很荒唐吗?〞

张赞宁律师指出,自己的当事人〝不存在有社会危害性〞,案件也没有〝被害人〞。
 
高的解释违宪违法 

〝最高两院关于办理邪教犯罪案件的解释有违宪违法、超越解释许可权、偷换概念等三项错误,这是辩护人所见到的最不讲理的,也是最蹩脚的司法解释。简直令人匪夷所思,这么低级的错误,竟然出自两高资深法律人之手。〞

张赞宁强调,本案中的法轮功信仰者好端端地待在家中,他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并没有妨碍或影响任何人。难道法轮功的信仰者就不可以有自己的一点点私人空间?

如果容忍警察的权力扩展到人们的私生活空间,那么,在中国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张赞宁律师说:〝我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就是在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同时也包括办理此案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在作无罪辩护。〞
 
江泽民蠢人干蠢事
 
张赞宁律师特别指出,〝江泽民作为国家主席,更应当知法、守法,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然而,江泽民对法国费加罗报的谈话,将法轮功定性为x教组织,不经过人大立法就将一个信仰团体定性为犯罪组织,并通过内部讲话的方式,对法轮功进行取缔,对所有的法轮功习练者,运用公权力强行转化,要求放弃信仰。对不肯转化的或劳教、或投入监狱、或关进精神病医院……这显然是违宪与违法的,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的行为;具体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的实施。〞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张赞宁律师引用中共中央党校原理论研究办公室主任杜光的话说,“镇压法轮功纯属蠢人干蠢事,既违背了国家利益,也违背了共产党自己的利益……非常愚蠢。”

20万人实名控告江泽民 涉至少3868起人命案

2015年7月26日,吉林街头的诉江标语。
(明慧网记者综合报道)2015年5月至年底短短7个月的时间,超过二十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人真名实姓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法院控告江泽民,敦促就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罪行立案公诉,把江绳之以法。诉江案牵扯至少3868起人命案。
 
从2015年5月初到7月初两个月内,明慧网收到了4万3404人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自诉状副本。这四万多名控告人中,有一部分是至亲被迫害致死,有的甚至是多位亲人被迫害致死。如:河北石家庄市高级工程师冯晓梅,在江泽民一意孤行发起的这场迫害中,失去了挚爱的丈夫王宏斌、妹妹冯晓敏和父亲!妹夫王晓峰至今被非法关押。

这些惨绝人寰的悲剧都源自于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迫害政策。 
 
中国律师学者声援诉江

中国大陆一些律师、学者、前中共高官在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时声援诉江,谴责江泽民违法违宪迫害法轮功的反人类罪行。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知名律师张赞宁说:我跟我的同行都认为起诉江泽民是非常令人鼓舞的情况,说明中国的老百姓法律意识在提高,我们应当支持老百姓的维权行动。

原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赵紫阳的秘书鲍彤表示:中共活摘器官问题和对法轮功的迫害问题都是公然践踏人权、伤天害理的,都是反人类的。这种问题不是用什么发言人的三寸不烂之舌就能够把黑白颠倒。侵害的是人类的良知、整个是非观念;侵害的是社会进步的力量、文明的力量。凡是活摘器官的人、活摘器官的党、活摘器官的政府都应该受到人类的谴责,都应该站到历史的审判台上接受审判。

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政治系主任冷杰甫说:控诉江泽民的罪行,我表示支持,必须清算江泽民六笔账:第一笔账,“六四”大屠杀;第二笔账,最可恶的是出卖活人的器官,毛骨悚然。这个党的书记、国家的主席、军队的主席做这种事情,你说中国人民的日子怎么过?光说缺德,还不能够表达中国人民的痛恨;第三个账,少数民族被大屠杀;第四笔账,腐败;第五笔账,吃喝嫖赌搞女人,上行下效。第六笔账,江是卖国贼,出卖国家土地。
 
亚太逾百万人举报江泽民  
 
中国诉江大潮获得国际正义人士与民众的积极响应,截至2016年1月,仅亚太地区就有逾123万人参与了刑事举报江泽民的连署行动。

江泽民和中共对法轮功的灭绝迫害,不仅把上亿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亲属推入浩劫,也摧毁着人的良知和道德,令全人类深受其害。江氏之重罪日渐被全世界人民所认识。 

江泽民的精神变态特征

文: 李律平

超过20 万人实名指控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涉及诽谤、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酷刑、群体灭绝等至少18项罪名。从犯罪心理学分析,江泽民强烈的妒嫉心、严重的精神变态和极端的权力欲是他发起这场迫害的三个心理动因。

(一)强烈的妒嫉心
 
法轮功作为一门性命双修的佛家功法,祛病健身效果显著,真善忍大法深得人心。据中国公安内部调查,从1992年5月传出至1999年7月的短短七年间,大陆修炼法轮功的人数达到七千万至一亿。法轮功学员人数远远超过了中共当时的六千万党员人数,对此江泽民耿耿于怀,妒火攻心,竟然喊出「法轮功与我党争夺群众」的怪调,一意孤行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
 
(二)精神变态
 
心理分析表明,江泽民具有精神变态的主要特质:
 
──撒谎成癖:江编造自己13岁被过继给叔父江上清,隐瞒出身历史至今。
 
──冷酷无情:江上任不久接受外国记者採访,法国记者提问:听说「六四」事件中一位女大学生被关押在四川山区劳改,烧砖,结果被当地人强姦了。江脱口而出:这是她罪有应得!
 
──浮躁轻佻,如:1996年6月,江泽民和西班牙国王检阅及会面时,多次突然拿出梳子梳起头来。1999年10月24日在法国博物馆,突然拉住希拉克夫人跳起舞来,出尽洋相;2002年在冰岛国宴中,突然起来高歌一曲,令冰岛国人上下一片哗然。
 
──不负责任:1999年12月与叶利钦在北京签署中俄边界议定书,拱手将东北地区140多万平方公里在历史上有争议的疆土划给俄国,但他又特别不愿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让库恩写的传记中删节了这一史实。
 
──狡猾,控制欲强:退休后继续控制中共中央权力,当太上皇。
 
由于精神变态者很容易发怒,往往还有很强的攻击性和控制欲,因此,精神变态者一旦从事犯罪活动,就可能成为极度危险的罪犯。 
 
(三)极端的权力欲
 
江泽民靠投机取巧爬上中共总书记的位置,权力欲日益膨胀,恋位、佔位、霸位十几年。卸任总书记后,又实行垂帘听政达十年之久。
 
「不仁者在高位,是播其恶于众也。」江泽民极端的权力欲望、强烈的妒嫉、严重的精神变态三大心理交织,促使他一意孤行发起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实施了破坏法治、践踏人权、危害人类等一系列罪行,且越陷越深,不可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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