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茂名市法轮功学员黄柱峰的维权律师,2021年8月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受理通知书:黄柱峰拟诉广东省三水强制戒毒所行政赔偿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本院已决定受理。
黄柱峰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于2001年8月1日遭中共绑架、非法劳教,在三水劳教所被迫害致残。
2020年12月12日,黄柱峰再次遭茂名市公安、610人员绑架、非法抄家。家属聘请了律师维权。
2021年4月,律师发现黄柱峰被迫害成残疾,没有得到国家赔偿,于是向曾经迫害黄柱峰的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原三水劳教所)申请国家赔偿117万7771元人民币的赔偿。
2021年8月,佛山市顺德法院院长告诉律师:“国家赔偿由广东省三水强制隔离戒毒所承担,刑事责任由迫害黄柱峰的个人承担。”下一步,将控告对黄柱峰施酷刑的劳教所警察和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