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latest by_year by_month special_issues minghui.org
   

為什麼說中共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

文:林展翔

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二十多年了,這場以謊言開道的迫害觸犯了中國的很多法律,是對中國法治建設的大破壞,並且給國家、人民和廣大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了無法估量的巨大損失。

一、江澤民非法發動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以權代法,發起了這場對「真善忍」的迫害,破壞了憲法保障的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等權利。

一九九九年十月,江澤民在法國訪問期間,接受法國媒體《費加羅報》採訪,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信口雌黃地把法輪功污衊為「×教」,第二天,《人民日報》發表評論用江澤民的話給法輪功定性。江澤民的話不是法律,《人民日報》的評論也不是法律,中共卻把江澤民的信口雌黃言論作為國家法律給法輪功定性和定罪。這是典型的當權者的個人意志,而不是法治。

事實上,在中國沒有任何法律禁止法輪功,換句話說,在中國煉法輪功一直是合法的。

二、非法的迫害機構和迫害政策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江澤民在公開發動迫害之前,就秘密地策劃、部署和推動對法輪功進行迫害,成立了「中共中央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設立了相應的辦公室──六一零辦公室。六一零辦公室在中共十九大之前和政法委合署辦公,它是個全國性的非法的秘密機構,凌駕在憲法和法律之上,具體策劃、指揮、實施迫害,六一零辦公室是個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中共十九大之後,中央六一零辦公室規劃給政法委具體管理。

江澤民為了發洩心中對善良煉功群眾的嫉恨,密令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以及「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這些滅絕性的迫害政策,不僅非法,而且毫無人性,邪惡之極。

三、公檢法司打著法治的幌子知法犯法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的迫害開始,到二零一三年勞教制度被取消,勞教所、教養院曾經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場所,中共用勞動教養制度大規模地非法關押和迫害法輪功學員。中共的勞教制度本身是非法的,勞教的審批程序更是荒唐,由警察一手操縱。中共警察無法無天,可以沒有任何司法程序,隨意地非法抓捕、綁架法輪功學員,非法地把法輪功學員關押在勞教所裏,用百種酷刑折磨他們,強制他們放棄信仰(所謂「轉化」),許多人被打死、打殘,許多人被迫害得家破人亡。在國內外正義人士對中共勞教制度非法性的強烈地譴責中,中共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被迫取消了勞教所。

勞教所解體之後,中共並沒有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而是換了一種方式,打著「依法治國」的幌子,肆意踐踏法律(勞教所解體之前,中共一直在用司法程序給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中共用所謂的司法程序來迫害法輪功學員,這比勞教所赤裸裸的犯罪行為多了一些迷惑性,但是只要有點法律常識的人,就清楚地看出公檢法司打著「法治」的幌子執法犯法。

庭審沒有法律依據

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是邪教,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刑法》的原則是「法無明文不定罪」。法輪功學員沒有違法任何法律,警察抓捕法輪功學員就是非法的,屬於黑幫綁架行為……中共法院更是濫用法律,其中常見的就是濫用「刑法三百條」和「兩高」的司法解釋給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定罪。

對於所謂的「兩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憲法》六十七條和《立法法》四十二條明文規定,司法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兩高」作為司法機構,也沒有立法權,因此,兩高的「司法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它們本身也是違反了《憲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為法律處理依據。出現「法輪功是×教組織」字樣的是兩高各自下發的《內部通知》,但內部通知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何況它們都是違憲的。法院用兩高的司法解釋(或《內部通知》)給法輪功學員判刑、定罪,是完全非法的。

按照刑法學理論,犯罪構成有四個要素。對於「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許多法律工作者指出,在所謂「法輪功案子」中,四要素竟然缺了三個用於定性的要素!法輪功學員到底破壞了國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了?如何實施破壞行為?破壞的程度又是怎樣?造成了怎樣的破壞後果?面對這樣的質問,公檢法的所謂「執法人員」啞口無言,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據,但卻又用「刑法三百條」非法重判法輪功學員,製造冤假錯案,草菅人命。其實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正是中共自身。 

政法委和六一零辦公室非法操縱庭審和判刑

中共法院沒有任何司法獨立性可言,完全被政法委和六一零辦公室控制,許多法官坦言他們做不了主。政法委和六一零辦公室黑箱作業,許多所謂的「法輪功案件」在庭審之前,政法委和六一零辦公室就已經秘密地定了(非法)判刑的刑期。所謂的庭審只是形式,走過場,法律如同兒戲。

除此之外,庭審過程還普遍存在著警察偽造證據問題;法院施加壓力不讓律師作無罪辯護,甚至強迫辭去律師,不許律師辯護,警察甚至還抓捕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

四、結語

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機制還在運轉。二十多年來,中共在血腥迫害法輪功中造成了無數的冤假錯案,從中也反映出中共無法無天的黑社會性質,更是反映出中共的邪惡本性。

中共有法不依、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也用到了其他人的頭上,中共破壞法治不僅傷害法輪功學員,而且也危害了每一個人。中國人民的合法權利沒有保障,人們都生活在中共淫威的恐懼之中。要制止迫害,結束中共給中國人民造成的苦難,只有解體中共,才能讓中國真正地實行依法治國,才能匡復人間正義,還法輪功及廣大修煉者清白。

世纪大谎言——天安门“自焚”伪案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共在天安门炮制了一出自焚的假戏,用来栽赃法轮功。在央视播放的录像中,多处破绽非常明显。

塑料瓶子烧不破?

自焚者之一的王进东,是第一个点火的,电视画面中的他浑身烧的黑炭似的,可是他两腿间用来盛汽油的雪碧瓶却完好无损。有人专门做个实验,雪碧瓶装上汽油,点燃后,五秒钟瓶子开始变软,七秒钟收缩变形,十秒钟缩成一小疙瘩并燃烧。可王进东两腿间的雪碧瓶不但完好无损,连色都未变,绿莹莹的,煞是醒目。这怎么解释?

刘春玲是被打死的

中共炮制的天安门自焚伪案还专门在现场打死了一个自焚者,这个被打死的人就是刘春玲。慢动作画面显示,刘春玲身上的火已经被扑灭。在一片烟雾当中,一名穿大衣的男子用一条状形的物体照着刘春玲的后脑就是一下,刘春玲本能地捂着后脑倒地身亡。虽说这个画面只有短暂的几秒,可是镜头一放慢,仍然捕捉到了凶手击打后来不及扭头逃走的身影。中共制造死人事件,就是为了栽赃法轮功,挑起民众的仇恨情绪。

气管切开怎么能唱歌?

央视在报道其所炮制的这出假戏时,还特别采访了十二岁的“自焚者”,一个叫刘思影的小女孩。电视中首先采访了大夫,说了她的烧伤情况,大夫说因为有吸入性烧伤,所以刘思影做了气管切开手术。可是刘思影接受采访说话清脆,甚至还唱了一首歌。海外医生揭秘:气管切开是不能说话,更不能唱歌的,因为气管在喉咙下方,气管切开后,人的呼吸都不再走咽喉了,没有气流的冲击,嗓子怎么发声?另外,刘思影属于大面积重度烧伤,按医学常识,这样的病人要严格消毒隔离。可是为何电视画面中央视记者不穿隔离衣、不戴隔离帽,还把最容易携带病菌的话筒径直伸向孩子?可见整个都是一场假戏。
中央电视台播出的自焚假戏画面:所谓的“自焚者”王进东点火自焚后,两腿间盛着汽油的绿色雪碧瓶却完好无损,身后的警察等待王喊完奇怪的口号后才把灭火毯盖在王的头上。自焚本应是突发事件,央视却能拍到近镜头并录下喊口号的声音。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1:在灭火器喷射的同时,一只手臂抡了起来,猛击刘春玲的头部
CCTV“自焚”节目慢动作分析-4: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正好站在出手打击的方位,仍然保持着一秒钟前用力打击的姿势

思考与判断

获奖影片《伪火》海报

●法轮功书籍中明确指出杀生和自杀都是有罪的,真正的修炼人绝不会杀生或自杀、自焚的。所有的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都可以从互联网上免费下载。海外也有很多关于法轮功的正面报道。然而中共在迫害伊始就大量销毁法轮功的书籍,并在互联网上封锁一切关于法轮功的正面信息,把和法轮功有关的词汇都设成敏感词,就是害怕人们了解事实真相。

●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从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会议上的中共代表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2003年11月8日,由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揭露“天安门自焚”真相的纪录片《伪火》(《False Fire》)获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

●中共报道的一些自杀、杀人怪事,迫害之前从未有过,为何迫害后这类坏事突然在媒体上层出不穷?为何在国外炼法轮功高度自由的情况下,却从未出现类似怪事呢? 

index.html minghui.org mhradio.org minghui_subsites minghui_periodicals falundafa.org tianti_boo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