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陸大法弟子
一天,我走進一家牛仔服專賣店,一拉玻璃門的拉手,剛一鬆手,一股狂風把玻璃門刮得「匡」的一聲,玻璃門被震開一道裂縫,我急忙跟老闆和老闆娘道歉。他們看起來並不太想賴我,他們也知道,如果不是這股狂風,玻璃不會裂縫。
不過,我還是主動說:「我賠你們。」我當時的想法是,不能讓他們受損失,因為我修煉法輪功,師父要求我們做好人,為他人著想。
老闆娘聽了,對正在低頭擺弄東西的丈夫說:「她想賠錢。」老闆抬起頭說:「好。」我問:「這個玻璃門得多少錢?」他們說:「是剛換的,300元。」我說:「我去找人給你們換新的。」轉了一圈沒找到換玻璃門的,我返回去給了他們300元錢,讓他們找人換上。
過了幾天,我想起應該給他們講法輪功真相,到了店門口,發現玻璃門沒換,只是把裂縫的地方用透明膠帶膠了一下,我心裏也沒有其他想法。我給他們講法輪功真相,他們都不聽,他們不認識我了。
我告訴他們:「我就是那天主動給你們300元錢安玻璃門的那個人。我是學法輪功的。」他們一下想起來了。我再給他們講真相也不排斥了,而且都做了三退。我想:300元錢救了兩個人,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