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通訊員綜合報導)二零二一年,有16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撤訴或撤案。二零二零年有8名法輪功學員在檢察院撤訴、公安撤案後回家。自二零一九年至今,有41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撤案、免於刑罰。
遼寧丹東:劉梅無罪獲釋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七日,遼寧丹東東港市法輪功學員劉梅,遭中共警察綁架關押,她的丈夫、法輪功學員朱長明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撤案。十二月九日,朱長明遭公安綁架、非法拘留十五天。目前,劉梅已被無罪釋放。
遼寧丹東:檢察院退案 張鳳芝和潘晶回家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遼寧省丹東市法輪功學員張鳳芝,在寬甸縣被綁架,關押到丹東市看守所,九旬父母遭驚嚇。目前,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檢察官參與此案後,認為證據不足,退案,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張鳳芝被「取保候審」,回到家中。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輪功學員潘晶被非法關押十五天後,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做出退卷決定,認爲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潘晶有社會危險性。丹東振興分局讓潘晶家人辦理「取保候審」,九月十七日晚,潘晶獲釋回家。
吉林省農安:任永平無罪獲釋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吉林省農安縣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任永平,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下午被無罪釋放回家了,德惠檢察院給予《不起訴決定書》。
河北省衡水:路建明夫婦無條件獲釋
二零二一年四月一日下午,被綁架的河北省衡水市景縣降河流鄉路莊村大法學員路建明夫婦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正念闖出黑窩。
遼寧阜新四名法輪功學員無罪獲釋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報導,前些日子被非法抓捕的遼寧阜新地區法輪功學員張玉傑、劉興廣、齊淑豔、張鳳成,他們四位目前已經被無罪釋放回家。
檢察院撤訴 山東馬玉芹回家
山東省濰坊青州市法輪功學員馬玉芹,62歲,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被河北省三河市南城派出所綁架,非法判三年,罰款5000元,又被送昌邑看守所,因血壓很高未收,當天回到青州,派出所讓家屬接馬玉芹回家。
幾天後,馬玉芹被通知到法院領取法院裁定書,其內容為:本院認為青州市檢察院以因法律發生變化,被告人馬玉芹之行為不構成犯罪為由,申請撤回對馬玉芹的起訴。符合法律規定的撤回起訴的條件,依照《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2條之規定,裁定如下:准許青州市檢察院撤回對被告人馬玉芹的起訴。
馬玉芹現已回到家中。
陝西四名法輪功學員遭構陷 檢察院沒有批捕
三月二十三日傍晚,四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陳廣昌、高效科、李旭鵬、武小軍被「取保候審」的方式從看守所釋放。
神木市國保大隊把陳廣昌、李旭鵬、高效科、李凡麗、武小軍構陷到檢察院之後,檢察院沒有批捕。
四川周玉寶告社保中心停發退休金勝訴
四川德陽市什邡市法輪功學員周玉寶二零二一年五月控告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停發退休工資,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七日在德陽市旌陽區法院開庭,九月十六日拿到判決書(《德陽市旌陽區法院行政判決書》(2021)川0603行初82號),結果如下:被告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原告周玉寶支付基本養老金;本案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德陽市社會保險事務中心負擔。
德陽市人社局拒不執行判決,周玉寶表示自己將繼續依法維權。
青海老太法庭抗辯 社保局主動撤訴
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亢金英,二零一七年三月被當地國保綁架後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於二零一九年九月結束冤獄。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接到社保局通知,讓返還冤獄期間養老金。亢金英找社保局交涉,告誡社保局讓返還冤獄期間養老金是違法的。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亢金英接到法院傳票,被告知社保局就此以不當得利為由申請法院判令亢金英退還退休養老待遇127999元。
此案在五月十四日開庭,亢金英老人在法庭上自己辯護,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起訴。法官當日沒有宣判。亢金英五月三十一日接到法院的(2021)青2801民初1083號民事裁定書,得知格爾木市社會保險服務局主動撤訴。
人在做,天在看。公檢法司部門善良人士的良知選擇,就是在給他們自己及家人選擇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