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期第六版】自從2006年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行曝光之後,中共為了應付巨大的國際壓力,從原來堅決否認死刑犯為器官移植來源改口為死刑犯為主要器官移植來源。即使這樣,死刑犯的器官數量能滿足那幾年器官移植爆棚的亂象嗎?
二、器官配型問題
器官移植遇到的挑戰就是人體的免疫排斥反應。免疫排斥是人體的一種免疫機能,它像衛士一樣,忠實地守衛著人體安全,決不允許「不明身份」的物質進入體內。不論發現進入人體的是「客人」,還是「敵人」,它會盡一切努力「請」它們出去。比如,新腎雖然能夠幫助患者解決排水、排毒等大問題,但在免疫排斥反應「心目中」,永遠屬於「客人」。
1、組織配型
器官配型是為了減少排斥反應。對配型而言,主要有下面幾項:
1)血型(ABO血型):以ABO血型完全相同者為好,至少能夠相容,符合輸血原則。
2)交叉配血試驗(crossmatch test):是指用受血者血清與供血者紅細胞(主試驗)以及受血者紅細胞與供血者血清(副試驗)交叉。即使血型相同,腎移植手術前也必須進行交叉配型試驗,只有當交叉配型實驗結果陰性,才能避免超急性排斥反應的發生。
3)淋巴細胞毒性試驗:必須陰性。細胞毒性試驗是指受者的血清與供者淋巴細胞之間的配合,淋巴細胞毒試驗的細胞殺傷率小於10%為陰性、10%~15%為弱陽性、大於15%為陽性。
4)選擇性進行群體反應性抗體(PRA)檢查。PRA水平高低,可分為未致敏(PRA 0~10%)、輕度致敏(PRA>10%~50%)、中度致敏(PRA>50%~80%)和高度致敏(PRA>80%)。PRA大於80%的陽性受者一般認為是移植的禁忌,除非找到HLA相配的供腎。
5)HLA配型:要求有盡可能多的HLA位點相同。HLA是指人類白細胞抗原系統(Human Leucocyte Antigen),它是人體生物學「身份證」,由父母遺傳,能識別「自己」和「非己」,並通過免疫反應排除「非己」,從而保持個體完整性。子女與父母間的HLA總有一半相同,兄弟姐妹間有1/4的機會可找到相同的HLA抗原。在非直系血緣關係的人群中,幾乎不可能發現HLA完全相同者。「可允許的不相容匹配法則」規定,必須相配的位點包括10個Ⅰ類和5個Ⅱ類HLA位點,其餘的位點均為「可允許的不相容配型位點」。HLA是影響器官存活的主要因素。
2、HLA配型幾率
HLA分型有常見、少見、罕見之分,常見的HLA分型,在300~500人就可以找到相同者,少見的HLA分型可能是萬分之一的幾率,而罕見的就要到幾萬甚至幾十萬的人群中尋找。
美國的「全國骨髓捐贈計劃」(National Morrow Donor Program, www.marrow.org)網站上有提供一組有關HLA匹配的數據,大概4000個捐贈者中有200個成為潛在的供體,而在這200個潛在供體中,平均4.5人才能匹配一個病人。如果以潛在供體來算匹配幾率,大概是5%,要是以更準確的匹配要求來看,那就只有1%了。
免疫抑制劑的出現和大量使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HLA不完全配型帶來的排斥反應。腎移植需要的HLA配型,共6個點,目前在中國大陸基本上患者要求的配型點都在4個點左右,配型點的多少,意味著移植後期,患者排斥的幾率和用藥的多少,最好的就是6個點全部配對。從媒體報導上看,大陸移植界提供的非直系親屬的配型幾率大概在20%~30%之間。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移植泌尿外科副主任范昱在接受《新聞晨報》記者採訪時,也說到這個比例在20%~30%之間。
3、血型配型幾率
中國人的血型分布比較複雜,如果按南北來分的話,表一顯示的是以廣東和北京為代表的ABO血型南北分布。
根據上面的數據,可以計算血型完全相同(O→O,A→A,B→B,AB→AB)的概率,廣東人是33%,北京人是28%,也就是中國人血型完全匹配的幾率在30%左右。在特殊的情況下或在受者病情嚴重而急需器官移植時也會考慮血型相容性匹配(O→A,O→B,O→AB,A→AB,B→AB),這樣的話匹配比例可以達到60%。這個幾率指的是從全部人群中隨機選兩個人進行匹配。如果是有10個供體,同時有10個受體來進行匹配的話,事情就並不這麼樂觀。按相同血型來匹配,正好全部都滿足的幾率不到2%;放寬到血型相容,全部匹配的幾率也只有30%。所以,在沒有全國聯網的情況下,從小範圍來講,光是血型的匹配就會造成器官浪費。
4、肝移植的配型要求
從免疫學角度看,肝具有「免疫特惠器官」的性質,供受者選配可以不如其它器官移植那麼嚴格。肝移植供受者血型最好是同型,至少需符合輸血原則,但是對淋巴細胞毒交叉配合試驗要求不嚴格,臨床上一般仍作細胞抗原(HLA)配型,但都不具有實際臨床意義。不過,肝移植對供體還有一些非免疫學的要求:1)年輕,年齡不宜超過50歲,為了有較好的肝再生能力和從熱缺血損害中恢復的能力,供者越年輕越好;2)肝健康無病,HBSAg陰性,無各類活動性肝炎,也沒有可能累及肝的全身性疾病,如高血壓、動脈硬化;3)沒有結核病;4)非腫瘤患者;5)沒有全身性明顯的或潛在的感染或局部化膿性病灶;6)非長期休克後死亡者,即要求臨終前肝有足量的血流灌注;7)從肝體積來講,要求供肝和受體肝大小相似而略小為適宜。
中國是肝炎病毒攜帶者多發區。乙肝治療專家、南京市第二醫院趙偉副院長在接受《揚子晚報》記者採訪時說,乙肝病毒在我國人群中的總感染率很高,約為57.6%,真正的乙肝病毒攜帶者約為1.2億。衛生部2006年3月16日印發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的第三十一條也規定了肝炎病毒攜帶者等患有經血液傳播疾病者的器官不得用於人體器官移植。
所以,肝移植雖然在HLA配型上要求不嚴格,但是,基於以上提到的諸多要求,肝臟供體在移植市場上的短缺現象仍然非常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