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包括北京畫家許那在內的十一名法輪功學員,因發北京的疫情照片給網絡媒體,遭中共當局非法拘捕、關押構陷一年多,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被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非法判刑。
許那,被枉判八年,勒索罰金二萬元。
李宗澤、李立鑫、鄭玉潔、鄭豔美,都被非法枉判五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鄧靜靜、張任飛、劉強、孟慶霞,均被非法枉判四年,勒索罰金八千元;
李佳軒、焦孟嬌,被非法枉判二年,勒索罰金四千元。
律師:明顯的惡意構陷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北京東城區法院非法對他們開庭。五位維權律師,從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為許那等十一位法輪功學員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要求無罪釋放。
律師指出,這個公訴人沒有法律依據、沒有事實、沒有證據來證明她的那些錯誤定罪,於是就把自己的想像當作事實來說。很多事情都沒有事實根據。例如,在這些法輪功學員家裏抄出的法輪功書籍等等,那是他們自己學法修煉用的,檢察官卻說是「用於傳播而持有」,這是明顯的惡意構陷。
律師指出,這個公訴人沒有法律依據、沒有事實、沒有證據來證明她的那些錯誤定罪,於是就把自己的想像當作事實來說。很多事情都沒有事實根據。例如,在這些法輪功學員家裏抄出的法輪功書籍等等,那是他們自己學法修煉用的,檢察官卻說是「用於傳播而持有」,這是明顯的惡意構陷。
這次開庭沒有送達傳票,僅憑這一點,庭審就立不住腳。律師指出,此次庭審的程序有多處違法,如,不立案就起訴。最初的罪名是「尋釁滋事」,後來改成觸犯《刑法》第三百條。如果罪名變了,就要重新立案。作為檢察院,如果發現不是原來的罪名,就應該退捕。又如,在檢察院階段,不讓律師閱卷,違反了法律規定,侵犯了律師的辯護權利,致使律師們在檢察院不能提出有效的辯護。
畫家許那多次坐冤獄
曾遭酷刑迫害
畫家許那多次坐冤獄
曾遭酷刑迫害
北京市順義區法輪功學員許那,一九六八年出生在吉林長春,畢業於北京廣播學院(現中國傳媒大學),職業畫家。父親是文聯畫家,母親生前為吉林美院教師。
二零零一年七月,許那因收留外地法輪功學員在通州遭北京市國安科綁架,同年十一月在北京房山被非法判刑五年。在北京女子監獄關押期間,許那曾遭受集訓隊小號嚴管隔離、酷刑等折磨,被強制盤腿捆綁、不讓睡覺洗漱、在雪地裏凍、禁止家人探視、軟硬兼施、頻繁調隊等。
許那丈夫于宙北京大學畢業,通曉多種語言,音樂人,在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被迫害致死,遺體仍然被冷凍著。
二零零一年七月,許那因收留外地法輪功學員在通州遭北京市國安科綁架,同年十一月在北京房山被非法判刑五年。在北京女子監獄關押期間,許那曾遭受集訓隊小號嚴管隔離、酷刑等折磨,被強制盤腿捆綁、不讓睡覺洗漱、在雪地裏凍、禁止家人探視、軟硬兼施、頻繁調隊等。
許那丈夫于宙北京大學畢業,通曉多種語言,音樂人,在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被迫害致死,遺體仍然被冷凍著。
北京昌平區法輪功學員孟慶霞,畢業於中央工藝美院服裝繫,畫家、教師。她工作認真負責,還是所在街道評價極高的好媳婦。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後,先後多次被綁架到洗腦班、看守所關押迫害,並被非法判刑五年,出獄後長期被騷擾、恐嚇、監視迫害。
數百警察參與了綁架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許那在家中作畫時,被北京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順義區公安局國保大隊以及順義區空港派出所警察協同綁架,第二天警察去家中非法抄家,搶走電腦、手機、攝像機等私人物品。
當天綁架的還有李宗澤、李立鑫、鄭玉潔、鄭豔美、鄧靜靜、張任飛、劉強、孟慶霞、李佳軒、焦孟嬌等十三人。北京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及東城區公安分局等部門策劃了此次大規模綁架。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九日上午,許那在家中作畫時,被北京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順義區公安局國保大隊以及順義區空港派出所警察協同綁架,第二天警察去家中非法抄家,搶走電腦、手機、攝像機等私人物品。
當天綁架的還有李宗澤、李立鑫、鄭玉潔、鄭豔美、鄧靜靜、張任飛、劉強、孟慶霞、李佳軒、焦孟嬌等十三人。北京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及東城區公安分局等部門策劃了此次大規模綁架。
參與綁架警察的數量是按照每個人十個警察配置的,有數百警察參與了這次大綁架。據稱,二零二零年六月,許那等因發「北京疫情」圖片給海外媒體大紀元,被北京國安、國保在大紀元網站看見這些照片後,通過監控器記錄,看到有許那、李宗澤在監控器下走動,隨即採取對他們的跟蹤、監控。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許那、李宗澤、李立鑫、鄧靜靜、張任飛、李佳軒、焦夢嬌、鄭豔美、鄭玉潔、孟慶霞、劉強被非法批捕。王宇、付文以取保候審形式放回家。
十一月,許那、李宗澤等11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檢察院。十一月二十一日,東城區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將案卷退回至東城區公安分局。
十一月,許那、李宗澤等11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到檢察院。十一月二十一日,東城區檢察院因證據不足將案卷退回至東城區公安分局。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日,東城區檢察院將此案構陷到北京東城區法院。在檢察院階段,律師閱卷權利被限制、阻擋,只准看卷、抄卷,每位律師只給四個小時的閱卷時間。東城區法院也對辯護律師閱卷提出苛刻條件,如:要求十一位當事人的律師須同時到場閱卷;不許對當事人卷宗拷貝、複印和拍照,也不向辯護律師提供光盤、優盤等電子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