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中國大陸大法弟子 

我以種果樹為生。有一次,買方多給了七千多元錢,也沒有單據,後來是我發現多給錢了。

因爲我修煉法輪功,明白「不失不得」的道理,不要不義之財。我跟老伴商量把錢退回給買方,老伴也同意。他雖然不修煉,有時也聽師父講法,懂得怎樣做好人。

那天下著小雨,有點涼,我和老伴騎車十多里去了收蘋果的老闆家。|

見到我們,老闆就說:「是不是錢給你們算少了?賬不怕重算。」我說:「你多給錢了。」

老闆娘趕緊找出本子,查了一會,說是小數點點錯了,七百多元成了七千多元。

我們把錢退還給她。老闆娘感動地說:「你們怎麼這麼好?俺收蘋果這麼多年,都是來找俺少給他錢的,沒有多給錢往回送的,你們怎麼這麼好?!」

老伴告訴他們,我是煉法輪功的,不會多要人家的錢。

我順便和老闆娘講了法輪功真相,她明白了迫害是錯誤的,做了“三退”(退出中共黨、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