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辛鳳琴案中,于鴻雁、王振生、張曉偉等參與造假的人後來都遭了惡報,他們都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受害者。
于鴻雁,男,時年五十三歲,死前為黑龍江省訥河市政法委副書記。二零零八年已患胃癌、並發性消化道出血、原發性肝癌、2型糖尿病。死亡時間二零零九年一月十日。
王振生,男,年齡不詳,死前為訥河市人民醫院書記兼院長,死亡時間不詳,死於胃癌。
張曉偉,女,訥河市人民醫院心腎內科醫生,一九九九年去北京在法庭上做了假證,秋天出車禍上肢骨折,現仍然在訥河市醫院工作。
「1400例」完全都是杜撰的,是用來做迫害法輪功的藉口。江澤民集團直接破壞了國家憲法關於信仰自由的規定。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三年來,迄今為止,中國是全世界唯一一個不允許修煉法輪功的國家;法輪大法已經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弘傳。而在法輪功的發源地——中國大陸的一些民眾卻因中共的謊言而失去了受益的機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