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大陸大法弟子
  
我今年七十九歲,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後,我想起來四十年前的一件事。

那時,我家與一位工友關係比較好,合夥做過生意。一天,這位工友給我八百元錢,讓我給存著,說等用的時候再來取。很多年過去了,這位工友也沒來。那時我沒修煉,心想他肯定是忘了,忘了正好,反正也不是我偷的,這錢他永遠不要才好呢。
  
修煉大法以後,我老覺得這件事做得不對,不能占便宜,得把錢還給人家。
  
幾經周折,我找到這位工友的電話,我說:「你來我家一趟,有一筆債需要馬上了斷。」他吃驚地問:「我欠你多少錢?」我說:「是我欠你的。」他不相信。
  
見面後,我對他說了這件事,他說想不起來了。我說:「如果不是我修大法,我可能永遠也想不起來,就是想起來也不會告訴你。我現在修大法了,就得按照法的要求去做。大法師父教我們做好人,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要,遇事為別人著想。本來這錢就是你的,所以必須還給你。」他用佩服的眼光看著我。
  
多年後,我給這位工友講大法真相,他做了三退(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他說:「我沒學大法,但根據你的所作所為,我就知道大法肯定好。現在哪有你這樣的人,主動找我還錢,別人想偷還來不及呢。你也給我一本書,咱也學學。」我送給他一本《轉法輪》,他高高興興地拿走了。
  
以前,我與妯娌有矛盾,多年互不來往,像仇人一樣。修煉後,我認識到這不符合法。我放下面子心,放下自我,主動與妯娌溝通,做到以德報怨。妯娌一家很感動,說:「這大法太好了,能使一個十分強勢、得理不饒人的我變的這麼寬容大度。這大法肯定不一般,有機會咱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