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州市增城區六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張春河,去年四月被中共警察綁架,今年七月十三日被海珠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還被勒索罰金一萬元。
張春河原來是廣州市增城物協公司財務科長兼會計,一九九四年修煉法輪功後,以真、善、忍法理嚴格要求自己,處處為別人著想,是親人、朋友、同事心目中公認的好人。
在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三年中,張春河五次遭綁架,強制洗腦超過半年,非法勞教一年,非法判刑三年。丈夫不堪壓力與她離了婚。
有一次,街道辦、居委會十餘人到張春河家,誣蔑法輪功學員「自焚」。張春河說,「自焚」是假的、是自導自演的。
來人問她,假在哪裡?張春河叫他們去拿央視的「自焚」錄像來。來人拿了錄像再次到張春河家。
張春河向他們詳細分析了錄像中的「自焚」疑點,在場的十餘人都無話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