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田心 (大陸大法弟子)
我丈夫家有六姊妹,三男三女。農村人養老靠兒子,公公婆婆在的時候,我們家出錢、出物,給老人治病,直至老人去世喪葬,我們都不與兩個弟弟計較。
公公婆婆去世後,我丈夫和三弟每人分到一間半房,給二弟在外地買了兩間房。
老家是市郊,要動遷了,每平米補償一萬多元。這眼前利益老二沒得到,數落說分家不合理,要重分,要我們給他十平米房。二弟又在我家院子內蓋了小房,得到十多萬元的補償,我們家房子動遷補助租房費也都給了二弟。三弟一看眼紅了,他女兒說,他們家養老付出得多,家產不能平均分。
這金錢引起了大風波,三弟要去和二弟幹仗,為這事我和丈夫乘車幾百里回老家調解矛盾。我們又做出最大讓步,把我們六十六平米的房子都奉獻出來。考慮到老人生前在兩個小姑子家也住過很久,我們決定把七十多萬的房產分給兩個弟弟和兩個妹妹。這樣一來,家庭和睦了。
我們能這樣做,是因為我們修煉法輪大法,大法教導我們為他人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