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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長春市公安局、司法局、市政府被推上被告席?

(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吉林省長春市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了法輪功學員家屬狀告長春市公安局、長春市司法局及長春市政府信息公開及覆議的行政上訴案件,本來「民告官」就很難了,是甚麼原因,又是甚麼冤情支撐著原告將「告官」的行政案件進行到二審階段呢?

一、親人無端蒙冤,家屬維權受阻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吉林農安縣八名法輪功學員趙秀蘭、孫鳳仙、高曉歧、張敬元、於姣茹、孫秀英、蔡玉英、單為和被農安縣公安局警察從各自家中抓走,隨後因為他們的信仰被起訴、審判。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德惠市法院王榮富剝奪律師和親屬辯護權,非法開庭審理,並在七月二十六日非法判決:趙秀蘭五年,孫鳳仙兩年、高曉歧九年、張敬元兩年、於姣茹六年、孫秀英四年、蔡玉英九年、單為和六年。

當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長春市中院法官臧萬成,不接律師及家屬正常遞交的各種手續,濫用法官權力向郵局施壓,不許郵局收寄家屬的合法信件材料,要求看守所不許律師會見當事人,於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非法維持原判。

在這過程中,家屬依據法律規定給親人聘請律師、申請做親友辯護人,均被一、二審法官要求: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需去市司法局備案,親友做辯護人需去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開具不信仰法輪功的證明。這是省高級法院的內部文件(吉高法[2020] 226號)規定的。為了得到親友辯護權,家屬曾去農安縣國保,長春市國保,長春市司法局申請備案、開具不信仰證明,得到的回覆都是不能開具。

兩級法院法官在剝奪親友和律師辯護權的情況下枉法裁判,造成了當事人無法挽回的損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孫鳳仙在得知二審冤判結果後突發腦出血,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凌晨悲憤離世。

二、揭開迫害黑幕,還原法律威嚴

法官要求律師、家屬拿出不信仰法輪功的證明才能替親友辯護,而公安機關卻不開具這個證明,同為國家公權力機關,到底誰在違法?

家屬向長春市司法局、長春市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公開為煉法輪功的親友辯護,需要長春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出具的不信仰法輪功證明的規範性文件及長春市司法局需要提供備案的規範性文件。司法局和公安局給出的回覆均是:不存在該規範性文件。家屬就此向長春市政府提出行政覆議,而市政府維持司法局、公安局的回覆。

市政府、司法局、公安局,這些行政機關的行政文書已經揭開這一事實:法院系統用無法拿到的證明刁難法輪功學員的親屬和律師,剝奪修煉人受法律保護權益,以實現肆意枉法裁判。

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學員隨意抓捕、審判,以法律的形式掩蓋迫害之實,這個行為已經持續了二十三年。今天家屬利用法律為法輪功親人鳴冤維權的行為,就是維護法律的威嚴,維護人間的正義。

三、喚醒良知復甦,明辨是非得救

這起「民告官」的訴訟,一方是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另一方,是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還有專業的律師團隊。鐵路法院的法官,不敢正視家屬提出的合法申訴要求,維持一審判決。表面看,公安局和司法局、市政府勝訴了,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公檢法司人員接觸這件跟法輪功有關的案子,就會將中共綁架國家機器中的工作人員迫害大法的黑幕揭穿,喚醒人們的良知,引發心靈的思考。不敢讓法輪功學員得到辯護,中共邪惡勢力懼怕的是甚麼?拼命掩蓋的法輪功真相是甚麼?

生活在這個時代的人們,不要只做看客,大法修煉人為何受難中還在堅持信仰?社會動盪,災禍肆虐,如何躲避災難?這件事關乎你、我、他。用復甦的良知去感受、思考、選擇。時代巨變下,必將有更多的仁人志士,看清中共的虛偽殘暴,摒棄邪惡的桎梏,選擇光明的方向,走向美好的未來。

“不參與政治”很清高嗎?

文:袁紅冰

當聽到某些自命清高的知識份子表白說:“我們不搞政治。在共產黨和法輪功之間,我們不反對誰,也不支援誰”——當我聽到這種表白,總會感到無地自容的羞愧,為知識的墮落而羞愧。因為,這種表白只是偽善,而偽善下面掩蓋的是自己內心的懦弱、奴性、自私,以及缺乏為正義申辯的勇氣和俠義精神。請問這些自命清高者,當你看到一群暴徒正以獸性的方式摧殘弱小的無辜者時,你是否也可以說:“我們誰也不反對,誰也不支持。因為,我們清高。”

中共官僚集團把法輪功學員以和平方式抗暴維權的行為指斥為“搞政治”。請問,難道對江澤民犯下的群體滅絕罪、信仰滅絕罪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才叫“不搞政治”嗎?難道任由中共暴政肆意踐踏人權、殘害民眾,而不敢發出一聲呻吟,才叫“不搞政治”嗎?難道面對中共宣傳機器為掩蓋罪惡而偽造的謊言,不敢講出真相,才叫“不搞政治”嗎?難道中國人都要如天生的賤民、奴隸一般,默默地接受中共暴政的欺壓凌辱,才能擺脫“搞政治”的指控嗎?

天理昭昭,天理昭昭!孰是孰非,還需要回答嗎?

法輪功不是政治組織,而是修煉團體;法輪功沒有搞政治。理由在於,迄今為止,法輪功學員的理念和實踐表明:他們對國家權力沒有興趣,他們只是將中共暴政的邪惡告訴人類;他們對國家權力沒有興趣,他們只是爭取一片容納他們信仰自由的社會空間。

在此,我願對不認同,或者反對法輪功理念的知識界人士進一言——讓我們共同回顧伏爾泰那句值得流傳千古的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如果我們實踐了這句話所蘊涵的理念,我們將得到歷史的尊重。請不要忘記,當我們進入暮年時,我們的子孫或許會直視著我們的眼睛問:“在那一場殘酷的政治大迫害過程中,你都做了什麼――你難道只保持了可恥的沉默嗎?”(節選自《為法輪功辯》)

剖析天安門“自焚”栽贓騙局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共在天安門炮製了一出自焚的假戲,用來栽贓法輪功。在央視播放的錄像中,多處破綻非常明顯。

塑料瓶子燒不破?

自焚者之一的王進東,是第一個點火的,電視畫面中的他渾身燒的黑炭似的,可是他兩腿間用來盛汽油的雪碧瓶卻完好無損。有人專門做個實驗,雪碧瓶裝上汽油,點燃後,五秒鐘瓶子開始變軟,七秒鐘收縮變形,十秒鐘縮成一小疙瘩並燃燒。可王進東兩腿間的雪碧瓶不但完好無損,連色都未變,綠瑩瑩的,煞是醒目。這怎麼解釋?

劉春玲是被打死的

中共炮製的天安門自焚偽案還專門在現場打死了一個自焚者,這個被打死的人就是劉春玲。慢動作畫面顯示,劉春玲身上的火已經被撲滅。在一片煙霧當中,一名穿大衣的男子用一條狀形的物體照著劉春玲的後腦就是一下,劉春玲本能地捂著後腦倒地身亡。雖說這個畫面只有短暫的幾秒,可是鏡頭一放慢,仍然捕捉到了兇手擊打後來不及扭頭逃走的身影。中共製造死人事件,就是為了栽贓法輪功,挑起民眾的仇恨情緒。

氣管切開怎麼能唱歌?

央視在報導其所炮製的這出假戲時,還特別採訪了十二歲的「自焚者」,一個叫劉思影的小女孩。電視中首先採訪了大夫,說了她的燒傷情況,大夫說因為有吸入性燒傷,所以劉思影做了氣管切開手術。可是劉思影接受採訪說話清脆,甚至還唱了一首歌。海外醫生揭秘:氣管切開是不能說話,更不能唱歌的,因為氣管在喉嚨下方,氣管切開後,人的呼吸都不再走咽喉了,沒有氣流的衝擊,嗓子怎麼發聲?另外,劉思影屬於大面積重度燒傷,按醫學常識,這樣的病人要嚴格消毒隔離。可是為何電視畫面中央視記者不穿隔離衣、不戴隔離帽,還把最容易攜帶病菌的話筒逕直伸向孩子?可見整個都是一場假戲。
中央電視台播出的自焚假戲畫面:所謂的「自焚者」王進東點火自焚後,兩腿間盛著汽油的綠色雪碧瓶卻完好無損,身後的警察等待王喊完奇怪的口號後才把滅火毯蓋在王的頭上。自焚本應是突發事件,央視卻能拍到近鏡頭並錄下喊口號的聲音。
CCTV「自焚」節目慢動作分析-1:在滅火器噴射的同時,一隻手臂掄了起來,猛擊劉春玲的頭部
CCTV「自焚」節目慢動作分析-4:一名身穿大衣的男子正好站在出手打擊的方位,仍然保持著一秒鐘前用力打擊的姿勢

思考與判斷

获奖影片《伪火》海报

●法輪功書籍中明確指出殺生和自殺都是有罪的,真正的修煉人絕不會殺生或自殺、自焚的。所有的法輪功書籍和音像資料都可以從互聯網上免費下載。海外也有很多關於法輪功的正面報導。然而中共在迫害伊始就大量銷毀法輪功的書籍,並在互聯網上封鎖一切關於法輪功的正面信息,把和法輪功有關的詞彙都設成敏感詞,就是害怕人們瞭解事實真相。

●2001年8月14日在聯合國會議上,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就「天安門自焚」事件強烈譴責中共當局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聲明說:從錄像分析表明,整個事件是政府一手導演的。面對鐵證如山的事實,會議上的中共代表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2003年11月8日,由新唐人電視台製作的揭露「天安門自焚」真相的記錄片《偽火》(《False Fire》)獲第51屆哥倫布國際電影電視節榮譽獎。

●中共報導的一些自殺、殺人怪事,迫害之前從未有過,為何迫害後這類壞事突然在媒體上層出不窮?為何在國外煉法輪功高度自由的情況下,卻從未出現類似怪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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