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遼寧大法弟子
玲(化名)的娘家在我單位附近。一九九八年下半年,通過單位熟人介紹我們相識;一九九九年我們結婚生子。期間,正趕上中共瘋狂迫害法輪功。
我是一九九六年在母親的推薦下修煉法輪大法的,姐姐也是修煉人。那時我們煉功學法,修心向善,家中充滿喜樂祥和。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那年,我因為修煉法輪功遭中共綁架,後被非法判刑。
冤獄+離婚
我在獄中遭受迫害的時候,玲有了外遇。她向我提出離婚,而且是帶著兩個法官和已擬好的離婚協議書來獄中起訴離婚。在所謂的法律上,我屬於「過錯」(服刑中)的一方,所以起訴離婚對玲是最有利的。事出突然,我盡量讓自己理智。面對如此絕情的人,經過短暫思考和向法官諮詢相關問題後,我平靜地表示同意離婚。玲提出財產分割,尤其要賣掉房子分割房款。
房子本是我父母購置的婚前財產,雖然在我名下,但我和玲並未出資。我的父母已經備受打擊,再賣掉房子,我擔心父母感情上接受不了。如果出現什麼不測,這豈止是不孝啊。我當著眾人的面,講出了自己的想法。
我對玲說:「你可以不考慮我的感受,但我不能不考慮父母的感受和孩子的感受。財產我都不要,房子不能賣。」玲是有備而來,馬上提出按當時的房價,要我出獄後把房子一半的錢付給她,並將這個一並寫入了離婚協議書中。
在孩子的問題上,我據理力爭,向法官提出要孩子的監護權。我的理由很簡單:第一,一直都是我賺錢養家;第二,我不想讓孩子受不良風氣的污染,希望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小。法官表示,我在服刑,孩子只能歸玲;而且在孩子十八歲之前,我要支付贍養費。
在回監房的途中,有一瞬間我落淚了。遭受酷刑迫害幾度昏死,我都未曾落淚,但我與玲畢竟有十年的夫妻恩情。期間,她曾有過一次背叛,被發現後,她下跪求我給她一次機會。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我原諒了她;為了保全她的顏面,我沒有聲張。如今,她卻如此決絕。那一刻,我想到自己應該放下對情的執著了。
在離婚的過程中,我所在監房的警察(在長期的接觸中已了解我的為人)全程在場。事後,他問我當時是怎麼想的。我道出了自己的真實想法:首先,強扭的瓜不甜,夫妻做到這個份兒上,沒有什麼好留戀的,何況也留不住;其次,他們倆人已經在一起了(玲有妊娠反應),這行為用法律衡量都是犯罪。如果我不簽字,他們就沒有夫妻的名份,這只會讓他們造更大的業。將來怎麼還?警察聽了後,露出欽佩的神情。
善解和救度
剛出獄的一段時間,我實在很艱難。一方面要抓緊時間學法(在獄中最痛苦的事情就是不能學法);另一方面,我身無分文,面臨生存問題(我被非法判刑後,被非法開除公職,沒有經濟收入)。在同修的幫助下,我找到了一份工作。初期月薪一千五百元,大約是我入獄前薪水的三分之一,但算是解決了燃眉之急。
修煉人沒有太多的花銷,除了我要按時支付給孩子每月五百元的贍養費,最難的是玲催要房款,我只能分期還,要靠親人的資助維持,真的是壓力非常大。
這樣的日子過了大概有一年半的時間。同修們和我交流,修煉人是要放下利益之心,但絕不能承認邪惡的經濟迫害。給玲房款本不應該,是對我的再次迫害。漸漸地我悟到,這也是對玲的迫害,讓她在無知中造業,害人害己,我不能再承認它了。我在法上理悟和歸正後,事情就出現了轉機。
孩子從兩歲起就一直生活在姥姥家,我和玲的贍養費都是給到姥姥手裡,每月我五百、玲三百。可是玲常常不及時給,有時不給。為此,她們娘倆沒少發生爭執。
一天,姥姥帶著孩子來我家哭訴,說玲沒給贍養費,還說每月要贍養費像乞討似的,老人要求全年一次性支付:每年玲出三千,我出五千。看著這一老一小,我心裏真不是滋味。我趕緊安慰老人說:「媽,您別著急別上火。玲不給我給,一年一萬我一次性給您,今後孩子的費用我全出。玲的房款我不會再給她了,房子本來就是婚前財產,沒她的份兒。離婚時我什麼都沒要,如今她贍養費都不出,更沒有理由給她了。」
我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孩子從小學、初中、高中到大學畢業,費用我一個人全包了;大學四年是在外地念的,每年支出就要幾萬元。這些年來,我從來沒有讓孩子姥姥在費用上犯愁。
和孩子相處時,我言傳身教,盡量用傳統文化和正統觀念去影響她;遇事不強求,引導她獨立的做出正確選擇。孩子也爭氣,善良懂事,有自己的思想,學業上沒讓大人們操心;大學畢業就去了一家世界五百強企業上班。這在道德下滑、疫情頻發、經濟不景氣的當下,也是受益於法輪大法之福啊!
孩子從小在姥姥姥爺家長大,二老對孩子疼愛有加。生活上照顧得細緻入微,上學接送風雨無阻,付出很多。對此,我很是感激。這麼多年來,沒有特殊情況的話,基本上每週我都會去看望孩子姥姥姥爺,多數會帶上禮品或禮金;逢年過節更是從未落下,時不時帶著全家外出聚餐和旅遊;家裏有大事小情,我都盡心盡力地做好。
二老身體不好,常年藥不離身,特別是孩子姥爺身體不好,因病提前退休,經常住院。姥爺離世前幾年,住院很頻繁,一年好幾次。我知道了,都會去看望、寬慰他;送些錢和他愛吃的東西;姥爺去世的時候,我也像家人一樣忙碌奔波。
孩子姥爺去世後,孩子去了外地讀書、工作。孩子姥姥一人獨居,很孤獨。我就每週去探望,陪著她聊聊天,看看電視,讓她感到很寬慰。二老在雙方親友和鄰里間常誇我,並由衷地對我說:「我們沒有兒子,今後你就是我們的兒子。」雙方親友見到我也熱情招呼,豎起拇指誇我做得好。
再見到玲,我已經沒有了怨和恨,只覺得她可悲又可憐。反思自己,以前做事沒有考慮她的感受,對她的關心少,可能也是促成她所為的因素之一。從修煉的角度講,我還真得謝謝她,過去的一切苦難讓我更加豁達。
和玲的丈夫、孩子並坐用餐,言談中風輕雲淡,雙方都輕鬆自在。多年來我一直單身,玲勸我有合適的再找一個。我微微一笑而過,她不會知道修煉人的心境和追求。
一路走來,有看似無法逾越的苦難,更多的是沐浴法光中的幸福,對師尊一路看護我的感恩,無法撼動的對師對法的正信。對我來說,學法是最幸福的事情。越學法,越感動於師恩的洪大;越學法,越能看清前方的路;越學法,越有信心,正念越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