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中國大陸大法弟子
大家知道,唐朝時期,武則天為了剷除異己、權傾天下,曾鼓勵告密。當時有兩個因此得勢的酷吏周興和來俊臣,非常殘忍地以折磨被告密的人為樂,使許多人屈打成招,很多皇族和忠良被陷害。
有一天,來俊臣問周興:「如果囚犯很狡猾,所有的刑具都用過了,還是不肯招供,怎麼辦?」周興說,「找一個大甕,四周用炭火烤熱,再讓犯人進到甕裡,還有什麼犯人不招供呢?」
來俊臣馬上用此辦法,準備好大甕,並宣布周興也被密告了,請他到甕裡去。周興沒有想到,自己發明的最後一個折磨人的刑罰是給自己準備的。從此留下了「請君入甕」的典故。
很多歷史故事都是給現在的人做參照的。
古往今來,發明和使用酷刑的人,都沒有好下場,常常會自作自受。就如現在迫害法輪功的貪官、惡吏,如周永康、王立軍、徐才厚及很多警察和「610」頭目等,紛紛在遭惡報。這些人暫時還不是以迫害法輪功的名義受懲罰,也許是上天還在給其他人一點醒悟的時間。
「沒有辦法」只是藉口
有些中共警察在酷刑逼迫法輪功學員「轉化」時說「我們也沒有辦法,是上邊讓乾的」;犯人們毒打法輪功學員則說「我們也沒有辦法,是警察讓乾的」;單位領導將自己的員工送去精神病院時也可能說「沒辦法,是政法委、610讓乾的」。言外之意是:我們知道這種事不該做,也知道你們是好人,但這是上級指派或政府打壓,所以不能怪我們。
明知不對還去做,這種不辨是非的邏輯不是很荒唐嗎?然而許許多多慘案,卻在這種矛盾的無奈與麻木中得以實施。僅舉幾例:
◎吉林市法輪功學員張泳,二零一九年因掛法輪功真相展板被綁架,遭一幫便衣警察酷刑折磨。在一個秘密刑訊的房間裡,張泳被銬在鐵椅子上,嘴被膠帶黏住繞了好幾圈,然後鼻孔裡被插上兩根點燃的煙,張泳用鼻子喘氣就會往裡吸煙,一直吸完兩根煙,煙頭進到鼻子裡,又悶又熱。那人說:「今天就是要往死裡乾你,是上邊讓乾的。」他們又拿來芥末油,往張泳的整個臉、鼻子裡、眼睛裡大量噴,張泳被這種酷刑反復折磨了兩次,痛苦得難以言表。
◎吉林榆樹法輪功學員于春海,因堅持信仰,曾在朝陽溝勞教所遭惡人拳打腳踢、煙頭燒、二十四小時不讓睡覺。一次,吸毒犯許輝用一米多長、二十公分寬的床板子猛砍于春海數十下,將于春海臀部砍得血肉模糊。打手們說:「這是獄警讓乾的,是所長讓乾的。」于春海於二零零七年正月二十一含冤離世,年僅三十二歲。
◎湖南省益陽市對法輪功學員張春秋進行冤判的法官說:「現在是黨權代法要鎮壓法輪功,我們只能走過場,走形式,沒有辦法,這怨不得我們。」
◎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國稅局洗馬鎮分局職工郭敏,二零零零年三月在杭州火車站因被查出攜帶法輪功書籍,遭非法扣押,後被非法拘禁在精神病院十一年之久,長期被強迫服用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於二零一一年農曆七月初五含冤離世,終年三十八歲。
眾所周知,作為一個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是別人讓做的,是「上級」讓做的,就可以殺人放火、致人傷亡嗎?每個人做了什麼都得償還。對迫害修煉者的人來說,在人世間遭點判刑關押還只是報應的開始,下到地獄後,陰司帳上記著的債少還一筆都不可能。
警察隨時成替罪羊
中共迫害法輪功,一方面允諾怎麼做都行——「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很多警察在盲目地執行這個邪惡的迫害政策,想出很多禍害好人的酷刑,殘忍地折磨堅持「真善忍」信仰的善良百姓和主流人士;而另一方面,迫害政策多是口頭傳達,不留證據,又出臺了「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公務員執行明顯錯誤的政策要承擔責任」等法律,隨時可以將警察拋出去當替罪羊,請君入甕。所以,所有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都朝不保夕,就如周興不會因為是為朝廷做事就可以逃脫懲罰一樣。
奉勸中國大陸的警察不要上中共的當,不要再迫害好人,「沒有辦法」的無奈無法為自己開脫罪責,莫不如想辦法避開邪惡的指令,盡力保護好人,守住良知。一點一滴的善舉都將被眾神記錄在案,也會給自己和家人帶來福報。否則只有地獄的懲罰在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