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楚雄市金鹿中學女教師朱蘭,因為修煉法輪功,三次被中共當局綁架、非法判刑共九年。二零零五年被單位非法開除工作,第二次從監獄回家是二零一一年。朱蘭工作了二十五年,現在已經超過六十歲(中國女性退休年齡55歲),卻拿不到退休養老金,她的社保被「清零」了。
  
朱蘭說,中國《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具體規定表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只有一個:達到退休年齡。而停發養老金的條件也只有一個:退休人員死亡。與是否服刑無關,與信仰無關。 
  
朱蘭一直依法找相關部門,要求辦理退休金,並告訴他們,按照中國憲法,修煉法輪功不違法。可是他們卻說,「別提法律、別提法輪功,我們是按文件辦事。」朱蘭說:「老百姓沒有法律保護自己該怎麼生活!又怎麼維護我的生命健康權和生存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