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元清(中國大陸)
  
前段時間,我遇見了三起令天下父母寒心的事:
  
第一家有個正在上高中的男孩,學習成績不好,過年在家時候,整天玩手機,他的媽媽就說了他,說得男孩很不高興,憤怒中,男孩就出手打了他媽媽一耳光,揚長而去,從此不願再見他媽媽,也不接電話。
  
第二家是個女孩,父母都退而不休,希望能多掙點錢以減輕女兒未來的生存壓力。女兒上完大學後在外地工作。今年女兒回家過年,媽媽得過新冠肺炎並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表現為憂鬱症。一日,父母稍微責備女兒不做家事,女兒竟拂袖而去,飛回她工作的城市,沒有陪父母過完年。
  
第三家也是個女孩,父母離異後,由母親獨自撫養。她上高中時,媽媽歷盡艱辛將她送到國外受教育。女兒也爭氣,考上了國外著名的大學。去年,女兒在學校裡找了一個對象,決定馬上結婚。母親不同意,希望女兒讀完研究生之後再考慮婚事。女兒便自行登記結婚,甚至事後都不告訴母親一聲。

古代刑律:不孝是重罪

在重視孝道的中國古代,不孝會受到什麼懲罰呢?
  
在唐朝以前的各個朝代,在有文字記載的典籍中,不孝罪都是重罪。夏朝刑律中有五刑,「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商書》曰:「刑三百,罪莫重於不孝」。
  
《唐律》中有「十惡」之罪: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其中「惡逆」、「不孝」和「不睦」這三項,都涉及孝道問題。
  
罵祖父母、父母的人要被處以絞刑,毆打祖父母、父母的人,被處以斬刑。
  
唐朝以後的元明清各朝,不孝罪的定義和處罰基本上都沿用了《唐律》,辱罵和毆打父母的都是死罪。
  
教唆別人不孝的,也要處以重責。在其臉上刺字,罰其做苦役。

武生毆母 驚動朝廷

清朝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漢川(今湖北省)武生鄭漢禎與妻黃氏一起毆打母親,被鄰居告到當地縣衙,恰巧此時湖廣總督巡視漢川,總督立即下令將二人捉拿歸案,投入大牢,並直接報奏朝廷。
  
很快,一道聖旨發到漢川縣,對這起兒子兒媳毆打母親案件進行嚴懲:
  
鄭漢禎及其妻黃氏這對不孝夫婦剝皮揚灰;鄭漢禎的其他(堂)兄弟及叔叔三人均絞決;族長絞決,總共六人被處死。
  
黃氏之母親刺「養女不教」四字、流七省示眾;黃氏之父原是不第秀才杖八十、流三千里。武生鄭漢禎的教官杖八十。左右鄰居隱不上報各杖八十,發烏龍江充軍。府、縣兩級地方官不能善教化民,削職回家。
  
這樣的懲罰,在現在的人看來,真是小題大做,絕對無法理解的;但是在清朝以前的中國歷朝歷代不孝罪都是重罪,量刑起碼都是死罪。(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