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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逮捕在美迫害法輪功的中共特工

2023年4月17日,美國司法部首席副助理檢察長大衛﹒紐曼(David Newman)宣布逮捕二名中共特工。(美國司法部)
(明慧記者王英編譯報導)四月十七日,美國司法部宣布逮捕兩名中共特工,他們被指控在中共的命令下,迫害在美國的法輪功學員和其他異議人士。

根據起訴書,住在紐約布朗克區六十一歲的中共特工盧建旺,和紐約曼哈頓五十九歲的特工陳金平代表中共福州市公安局在紐約市經營一個中共「秘密警察站」。

這個「秘密警察站」於二零二二年二月設立,目的是對法輪功學員和世界各地的其他異議團體進行跨國迫害。

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布雷恩﹒皮斯(Breon Peace)在四月十七日召開的發布會上說,「被告盧建旺和陳金平,今早在他們紐約市的家中被捕。被告被指控密謀合作,代表中國(共)政府警察,在曼哈頓唐人街,設立福州海外華人派出所分部。」

皮斯說,「被告人在中共政權指導下的行動,是對美國主權的公然侵犯。感謝聯邦調查局的調查和抓捕,被告將被追究責任,中共公安部也會知道,我們決不會容忍國家主權遭到威脅。」

起訴書說,中共特工受命在美國報紙上發表反法輪功的文章,收集個人信息,並付錢收買人以針對法輪功活動。起訴書還詳細介紹了中共特工在網上攻擊法輪功的情況。

根據起訴書,兩人至少從二零一五年開始協助中共政權,在華盛頓特區騷擾法輪功學員抗議中共的活動,並幫助尋找中共政府感興趣的人。

盧建旺在接受美國聯邦調查局的盤問時承認,在二零一五年習近平訪美期間,他和某同鄉會的主席各派出十五人到首都華盛頓,騷擾法輪功學員的和平請願活動、用旗子遮擋法輪功學員請願的橫幅。事成後,盧建旺收到中共公安部頒發的一塊牌匾。簽證文件顯示,在該儀式上向盧建旺贈送「榮譽證書」的中共官員,當時是公安部的一名副局長。

法輪大法信息中心執行主任列維﹒布勞德(Levi Browde)說:「對在美國境內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官員採取法律行動,意義重大,且令人鼓舞。」

他說:「這些中共官員被指控的行為只是冰山一角。二十三年來,在美國的法輪功學員遭到中共的死亡威脅、人身攻擊、入室盜竊、網絡騷擾。法輪功學員還在大學校園受到騷擾,他們的商業經營和生計受到阻礙,在中國的親屬受到恐嚇等。所有這一切都是在中共的指揮下進行的。」

起訴書進一步記錄了盧建旺參與中共公安部的跨國鎮壓的日程安排,這些行動特別針對紐約市和華盛頓特區的法輪功學員,這都是在負責法輪功事務的「610辦公室」前主任的命令下進行的。

中共當局命令盧建旺和陳金平以及第三名未具名的同謀尋找被中共公安部通緝的在美國的中國公民。盧建旺還被指示「在報紙上發表反法輪功的文章」,而陳金平則與中共政權合作監視法輪功學員。他們背後的公安部三號官員很可能是傅政華或黃明(當時「610辦公室」的負責人)。

起訴書說:「根據美國國務院2021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共維持一個法外的、由黨運營的安全機構來消滅法輪功』,使用的手段包括騷擾和監禁。」

「中共對法輪功和其他受害者的跨國迫害是一個長期的問題。」布勞德說,「我們期待看到美國政府對那些攻擊或監視法輪功學員的人採取更多行動。」
2015年習近平訪美後盧建旺(右)收到中共公安部頒發的一塊牌匾。(起訴書截圖)

毀壞香港法輪功真相點 親共暴徒被定罪

親共暴徒胡愛民,此次被裁定兩項刑事毀壞罪成,判囚15週。
文: 香港法輪功學員 

香港親共暴徒胡愛民及周永林二零二一年破壞法輪功真相點,被控兩項刑事毀壞罪。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梁雅忻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裁決二人罪名成立,胡愛民被判即時監禁十五週,早前認罪的周永林被判即時監禁九週。
 
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梁雅忻在裁決時表示,被告在光天化日之下,不顧有公眾人士經過,明目張膽地多次破壞街站物品,根本是在挑戰法紀,必須判處即時監禁,從而發放信息──香港是法治之地,不允許這種情況出現。她斥責被告:「不論你對任何團體有任何不滿,或者對執法當局有任何抱怨,香港並非允許濫用私刑的地方。」

對於胡愛民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時辯稱自己偶然路過拍攝,不認識毀壞街站的人,梁裁判官表示不相信。她指出,雖然胡愛民沒有親自動手損壞物品,只是用手機拍攝紀錄,但他在不足一小時內先後出現在黃大仙、旺角案發現場,並與親自行兇的兩人同台吃飯,事前又用手機發訊息「明天搞全港法輪功」,唯一合理推論是他們是共犯,只是角色不同。

法庭播放的案發現場影片顯示,分別身穿黑衫、白衫的兩名男子先後在黃大仙和旺角手持鎅刀割爛法輪功學員的展品,並用噴漆噴向展品,一名身穿花衫的男子則拍攝犯案過程。閉路電視影片亦顯示三人沿彌敦道先後離開,之後一起進入佐敦一間餐廳「海洋超級漁港」用餐。

梁裁判官指,控方呈堂證據顯示在黃大仙、旺角毀壞展品的黑衣人(周永林)和白衣人有獨特特徵,是同樣的兩人,而胡愛民上衣有「一眼就認出」的魚形花紋,可以肯定三人是同一夥人。

此外,警方亦檢獲胡愛民的手機,發現他拍攝的案發現場影片。胡愛民的微信截圖顯示,他在案發前一晚發訊息稱「明天搞全港法輪功,想人自行出頭,你支持不」。他也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時表示,對執法部門沒拆除法輪功街站感到不滿。
 
胡愛民由大陸來港 有九項刑事紀錄 

梁裁判官裁定,每項控罪判監禁九週,考慮到兩次犯案時間接近,將其中三週同期執行,共判胡愛民即時監禁十五週。早前認罪的被告周永林獲得三分之一認罪減刑,每項控罪判監六週,其中三週同期執行,共判囚九週。梁裁判官亦裁決胡愛民和周永林分別向受害人賠償2,300元,須在四個月內交到法庭。

至於案件證物,法庭裁定將被損壞的展板歸還物主,周永林的鎅刀屬於犯案工具需要充公,而衣服、手機則歸還兩名被告。

代表胡愛民的律師求情說,胡愛民來自中國大陸,妻子在二零一五年離世,現在與十五歲女兒同住,依靠六千元綜援維生,住在牛頭角公屋。他過往有九條定罪紀錄,但在案發前沒有刑事毀壞定罪紀錄。裁判官指出,二零零八年胡愛民的一項案底是普通襲擊,與本案一樣是暴力犯罪。

早前認罪的周永林則親自求情,稱自己案發時「可能想得不是很清楚」,早前已經認罪。他又稱自己從事裝修工作,要在年尾完成工程,希望法庭從輕發落。在被判刑後,他又請求保釋三星期,被法庭拒絕。

香港法輪功學員屢遭滋擾

本案發生在二零二一年四月三日,在案發前後一週內,全港至少有六個法輪功真相點共受到十餘次破壞。警方其後拘捕八人,其中四人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被判監禁八個月;一人未被起訴;其餘三人即本案中的三名被告。除了胡愛民和周永林之外,另一被告卓進燊被警方懷疑是破壞街站的白衣人,但法庭認為證據不足,在今年四月四日被判罪名不成立。

本案被告之一胡愛民也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次破壞法輪功學員真相點,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一日被判刑兩星期,緩刑三十個月。案件審訊過程中,工聯會議員鄧家彪、前民政事務局局長藍鴻震、親共網紅楊官華等人糾集大批親共分子在法院外擊鼓叫囂。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香港法輪功學員在街頭和平抗議迫害,但長期遭親共組織滋擾與暴力威脅。在二零一九年九月,法輪功學員廖女士與警方開會討論十月一日遊行後,被暴徒毆打致頭破血流,負責「把風」的二十二歲男子柯衍湛二零二二年被以「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二年九個月。
2020年12月20日,香港旺角法輪功真相點被兇徒毀壞。
親共暴徒周永林,此次被判囚9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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