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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訴思科案獲准向前推進

位於加州舊金山的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庭裁決,法輪功學員對思科(Cisco,小圖)提出的指控是具體和充分的,因此推翻下級法院駁回起訴的判決,該案的訴訟可以繼續進行。圖為第九巡迴上訴法庭外景。
 【副標題】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庭推翻下級法院駁回訴訟決定
  
(明慧網記者編譯報導)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於7月7日裁定,允許一項指控加利福尼亞科技公司思科(Cisco Systems Inc)協助中共政權暴力迫害法輪功的訴訟繼續進行審理。
 
自1999年以來,中共對法輪功信仰團體進行了殘酷的迫害。法輪功學員於2011年對思科及其兩名前高管提起了訴訟,其中包括長期擔任首席執行官的約翰﹒錢伯斯(John Chambers)和當時擔任大中華區副總裁的Fredy Cheung。這項訴訟指出,總部位於聖何塞的思科公司向中共提供了技術,幫助他們建立了一個龐大的監控網絡,用於識別和追蹤法輪功修煉者,並促使他們隨後遭到逮捕和酷刑折磨。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幾乎所有方面都推翻了地區法院駁回此案的決定。法院恢復了根據《外國人侵權法》針對思科提出的所有索賠指控。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寫道,原告們提出了「具體」的指控,聲稱「思科提供的協助對原告們遭受的違反國際法行為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這個小組還指出,原告們合理地聲稱「思科知道中共當局的目的是使用金盾技術來打擊法輪功修煉者」,並且這種打擊涉及酷刑和任意拘留。
 
然而,法院確實發現,根據外國人侵權法對約翰﹒錢伯斯(John Chambers)和Fredy Cheung的索賠無法進行,因為他們的個人行為大部份發生在美國境外。最後,法院還恢復了原告查爾斯﹒李根據《酷刑受害者保護法》對約翰﹒錢伯斯(John Chambers)和Fredy Cheung的索賠指控。

美國巡迴法官瑪莎﹒伯宗(Marsha Berzon)在多數意見(majority opinion)中寫道:「我們認為,原告的指控,如果是真實的,足以構成一個合理的指控,即思科在知曉酷刑、任意拘留、失蹤和非法殺害等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極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下,為(中共)向法輪功『鬥爭』提供了至關重要的技術幫助。」她使用了「鬥爭」這個中文術語,指的是中共對被視為敵人的人所發起的暴力政治運動。

伯宗表示,思科公司的行為,其中許多行為發生在美國境內,構成了「協助和縱容」中國政權濫用職權的行為。

人權法基金會執行董事泰瑞﹒瑪什(Terri Marsh)是原告的首席律師之一,她將這一進展視為遏制迫害運動的積極一步。

她表示:「信息很明確:美國公司及其高管不能無罪地在中國進一步違反人權。他們必須承擔責任。他們將會受到追究。」

註﹕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英語: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是美國的13個聯邦上訴法院中規模最大的一個,管轄範圍包括加利福尼亞州、華盛頓州等13個州,僅次於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數量是聯邦最高法院的兩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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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什博士: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

法輪功學員起訴思科案的原告首席律師瑪什博士。
(明慧記者甄妮採訪、宇澄編譯)2023年7月7日,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發表意見,推翻了下級法院駁回法輪功學員起訴思科系統公司的決定。在起訴書中,原告指控思科系統公司協助並慫恿中共(CCP)對法輪功學員組成的和平的信仰團體進行暴力鬥爭。泰瑞﹒瑪什博士(Dr. Terri Marsh)認為,這一進展是人權和法輪功的「巨大勝利」。
 
瑪什博士是本案原告的首席律師之一,也是華盛頓特區人權法基金會的執行主任。在過去的15年中,她一直代表13名原告(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屬)處理本案。

瑪什博士說:「法輪功是一種東方精神修煉方式,它指導追隨者將真善忍融入日常生活,進行修煉,以達到開功開悟的目的。根據美國法律,法輪功屬於宗教,因為法輪功的信條和實踐符合美國各巡迴法院對宗教的法律定義。」

15年前的起始

瑪什博士是在2008年5月的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聽證會上決定啟動這項訴訟案的。那次聽證會對思科副總裁就公司製作的具體演示文稿(PowerPoint)內部文件進行了質詢。期間,思科公司的一位高管作證說,他的公司參與了中共的「金盾」監控系統。該系統部分是為了暴力鎮壓法輪功學員和其他社會少數群體而開發的。

根據聽證會的聆訊記錄,在回答問題時,思科公司副總裁承認「思科公司的內部介紹包含了一份中國政府關於打擊包括宗教組織在內的敵對分子的官方聲明」。思科公司在同一或相關演示文件(PowerPoint)中的其它聲明,承諾開展針對法輪功的「打擊運動」,並將其描述為該公司的一個「利潤豐厚的機會」。

經過三年的調查,2011年,瑪什博士根據法輪功學員(包括幾位技術專家)收集的證據,向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地方法院提起「Doe訴Cisco案」(無名氏訴思科案)。

為利潤而幫助中共?

「思科是爭相進入中國技術市場的高科技公司之一。」瑪什博士說,「正如我們的起訴書所指控的那樣,為了確保進入中國利潤豐厚的技術市場,被告推銷、設計和開發了一些高級解決方案,例如集成應用設計,向公安人員和(中共)黨的代理人展示如何在中國識別、圍捕和強迫轉化法輪功信仰者。」

基於這些指控和類似指控,原告認為,思科的高管們違反了《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思科公司違反了《外國人侵權法》(ATS)。

瑪什博士說:「《酷刑受害者保護法》允許美國聯邦法院追究任何『代表外國 』對美國公民實施酷刑或法外處決的個人的責任,即使這些虐待行為發生在國外。」

她補充說:「重要的是,第九巡迴上訴法庭推翻了地區法院駁回這一訴訟請求的判決,因為其中的一名原告(Lee)充分地指控了被告錢伯斯(Chambers)和張(Cheung)協助並教唆實施酷刑(《意見書》,第81-83頁)。」

《意見書》和三份專家書狀

儘管提交成功的ATS(《外國人侵權法》)索賠需要經過多重障礙,但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認為,原告已充分證明被告思科公司協助並教唆了所指控的違反國際法的行為。這些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酷刑(《意見書》,第45-48頁,第60-62頁)。

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意見書》的作者瑪莎﹒伯宗法官(Marsha Berzon)在開篇的摘要中指出:「原告可信地指控被告思科公司向[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公安部提供了協助,對這些實體違反國際法的行為產生了實質的影響。」

上訴得到了人權非營利組織「地球權利」和「電子前沿基金會」提交的兩份專家法庭之友(amici curiae)書狀的支持。美國前戰爭罪問題無任所大使(Ambassador-at-Large)戴維-謝弗(David Scheffer)提交了第三份法庭之友書狀。

無任所大使,又稱巡迴大使,由國家元首或政府首腦或國家其他重要領導人指派、授權,代表國家的高級外交官或部長、大臣。

思科可能採取的狡辯方法

據瑪什博士稱,思科公司可能會提交「全體法官會議(en banc)」請求,要求整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推翻專家組的裁決。

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是美國13個聯邦上訴法院中規模最大的一個,管轄範圍僅次於聯邦最高法院。美國憲法並未規定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數,國會在1869年通過法令確立了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的設置並保持至今。目前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法官人數為29名。

瑪什博士指出,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信仰法輪功就遭受酷刑和其他違反國際法的迫害行為,此次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庭的裁決對在中國的法輪功追隨者們來說是個好兆頭。

站在歷史正確一邊

瑪什博士說,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庭的這項裁決向中國的法輪功學員發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他們是站在歷史的正確的一邊的。

「這份《意見書》揭露了中共的邪惡本質及其對法輪功追隨者的暴力運動的範圍,」她說,《意見書》曝光了一個事實:中共的謊言和宣傳,就是謊言和宣傳。

確實如此。這份《意見書》明確地指出,中共關於美國支持其黨迫害中國法輪功信仰者的決定的說辭,是公然造假。中共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迫害違反了保護宗教自由和免受酷刑權利的基本原則。

瑪什博士補充道,她為中國的法輪功信仰者對真、善、忍核心價值觀的奉獻精神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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