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和傅學英六月二十八日,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控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發起全面性迫害法輪功的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前副總理李嵐清和在任的中共政治局常委羅幹違犯酷刑、傷害、非法監禁、濫權等罪,要求被告民事賠償。這是全世界第十七個國家和地區的第十八宗訴江案。
兩名原告並檢附香港當地的醫療報告,證明他們是因被告等三人發起、參與、指揮、執行這場對包括原告在內的上億法輪功學員和家人的迫害,在被非法監禁期間,身心受害甚巨,至今仍無法痊癒的相關診斷證明。
曾經在中國大陸遭受整整五年牢獄迫害的朱柯明聲明說:「由於我們的被非法抓捕,給子女、父母和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與痛苦。也由於我們的被非法抓捕,致使我親手創辦經營的私人性質的公司、工廠因此徹底倒閉破產。其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等一切均化為烏有。直接經濟損失達幾千萬元,間接經濟損失則以億萬元為基數。」
香港高等法院在上午發出了適用於本地的令狀,並受理了向中國大陸轉達令狀的申請。預料在七至十天內對是否向國內送達作出答覆,而核查案件清單的聆訊則訂於十一月八日開庭。
朱柯明早年曾在北京訴江
原告朱柯明,因為在二零零零年八月向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告江澤民、羅幹(本案被告),及當時任中共組織部長的現任中共國家副主席曾慶紅,而在當年九月初遭到逮捕,並被草草判刑五年。他在監禁期間遭到電棒等酷刑虐待,並曾在獄中寫過六份申訴狀,要求獄長轉呈國家領導人,但無下文。
原本在釋放回到香港後,想再回到中國大陸控告被告等人的朱柯明表示,現在中國法輪功學員在中共統治下是得不到法律的保障的,他是香港永久居民,依法是可以向香港提告的。朱柯明表示,他相信香港政府不會在他提告高等法院之後,就像中共政權一樣逮捕他,關押他或是驅逐出境。他相信香港的法治是保護有正當權利的好人,但是有沒有勇氣面對中共,朱柯明認為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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