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謝焱十一月二十三日公開呼籲說:「阿道夫·希特勒當時也是一名外國官員,他也在按照其納粹國家的法律行事。請問:如果希特勒今天被送上法庭,那麼外交部長與律政部長是否也會用同樣的法律依據為其開脫?」
在唐納簽這個證書的第十天,澳洲聯邦大選公佈,執政黨下台,外交部長唐納和司法部長雷铎已經不再擁有這個職位,那麼他們的呈詞是否能得到新任外長、司法部長的認可還是未知數,所以法官決定延期繼續審理。
根據國際法準則,牽涉到酷刑與反人類罪行時,任何人都沒有豁免權。原告律師安爵拉•凱特說:「法庭到現在並沒有認可司法部的介入,這件事情要延續到十二月十二日,因為司法部也要重新研究唐納簽署的證書。」
澳洲紐省高等法院曾先後幾次聆訊,陳紹基一直沒有回應。按照澳洲紐省的法律,被告二十八天內應給出回應,否則原告可以申請缺席審判。原告方向法庭遞交缺席審判申請,希望法庭沿用薄熙來案的範例,對被告作缺席審判。
薄熙來被判酷刑罪影響很大
澳洲法輪功學員潘宇以酷刑罪控告中共商務部長薄熙來一案,紐省高等法院十一月五日開庭聆訊後,對被告薄熙來作出缺席審判,裁定原告潘宇勝訴,被告薄煕來敗訴。被告薄熙來在任遼寧省省長期間,在遼寧省內積極籌建大型監獄設施,以極其殘酷、血腥的手段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迫害。原告潘宇在二零零零年因修煉法輪功而被關進了遼寧省龍山勞教所,受到四萬伏電棍電擊的酷刑,險些精神崩潰,失去生命
前中共外交官陳用林表示,薄熙來澳洲被判敗訴,這對於迫害法輪功的直接領導人和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來講,是一個重大的打擊和震懾,他們都將無法逃避歷史的審判。
陳用林認為,因為薄熙來案影響很大,如果這次陳紹基再面臨同樣的命運,那以後中共派出來的官員被缺席審判的就會更多,所以中共一定會以此要挾澳洲政府,比如說中斷澳中關係或者以取消自由貿易協定、讓澳洲的經濟利益受很大損失等等。
據悉,中共使館的說明信中聲稱:「無論中國官員做什麼事情,無論他們是以什麼身份做的,無論是官方的還是私下的,他們都應享有豁免權,任何針對他們的訴訟都是違法的。」分析人士指出,中共官員在國內無法無天,把法律當作迫害民眾的工具,而在國外又恬不知恥的聲稱其「享有豁免權」,這是中國人的悲哀和恥辱。
原告謝焱表示,她希望澳洲的司法系統不要屈服於中共的高壓,應堅守法律的尊嚴,秉持薄熙來案中的公正做法,對被告陳紹基作出缺席審判。(下轉第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