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子用布包上勒在嘴上「啃骨頭」
【明慧週報訊】提籃橋監獄折磨法輪功學員的手段:

經常在3個平米的小監中罰坐在一個凹凸不平塑料凳子上,雙手放在背後每天坐15小時以上,身體不能動,不然就遭致拳打腳踢;不服的法輪功學員還會遭致看管犯把頭按到馬桶裡,有時還讓法輪功學員頭頂馬桶;在毆打中最常用的一種方法是往法輪功學員的大腿根部猛踩,因為那些被惡警訓練有素的打手知道在這個部位沒有內臟,會讓人痛得昏死過去但不會造成內傷也死不了。

為了不讓法輪功學員喊「法輪大法好,共產黨是邪黨」等口號就用雙手掐喉嚨,有時還用塑料封箱帶給粘起來,更有一種刑罰叫:「啃骨頭」,就是兩根棒頭用布包起來紮在法輪功學員的嘴上,此刑罰就被用在江勇身上,致使嘴角紫腫流血。

再不屈服就會被送往嚴管大隊進行全封閉室的體罰與虐待,嚴管沒有明確規定時間長短,而且沒有時間的限制,是因警察需要與喜好決定,不像禁閉有明文規定最多時間只能15天,所以在這樣的地方沒有人知道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迫害與虐待,法輪功學員杜梃最長被關18個月。

在嚴管隊還有一種刑具叫:「地銬」,就是把法輪功學員雙手用手銬反銬後再用10厘米長的短粗鏈條給固定在地上,晚上睡覺也這樣被反銬在地上。在雙手被反銬固定在地上的同時,還會在法輪功學員的頭頂戴上防撞牆的帽子,雙腳被用死囚繩捆住,整個人在尿液中浸泡著。
在嚴管隊法輪功學員頭被戴防撞牆帽、嘴被上「啃骨頭」、手被反銬固定在地上、腳被死囚繩綁、身體在尿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