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瀋陽市大東區法輪功學員沈立之,33歲,大學畢業,1.8米的個子,身強力壯,原與父母住在瀋陽。後沈立之與四川樂山姑娘羅芳結婚,夫婦倆均修煉法輪大法。
2002年2月1日,沈立之夫婦在成都坐75路公交車時,被成都營門口派出所警察非法綁架,藉口兩人攜帶法輪功真相資料,把夫婦二人關進成都看守所。
沈立之被捕後遭到成都610辦公室警察田新明等人酷刑折磨,於2002年3月3日下午在成都市青羊區人民醫院死亡。成都警察封鎖死亡消息,直到一年後的2003年3月3日,才通知沈立之在瀋陽的父母接人。兩位老人萬萬沒想到,接的竟是兒子的骨灰。
成都610辦公室警察田新明,不但對沈立之之死負有直接責任,而且是沈立之未出世的孩子的殺手。沈立之的妻子羅芳當時懷有8個月左右的身孕,田新明利用手中權力,迫使羅芳流產,胎兒慘遭殺戮。
2002年5月28日成都看守所釋放了羅芳,羅芳就一直尋找被關押的丈夫沈立之,但成都公安和看守所蓄意隱瞞沈立之之死,均一口否定沒有此人。
2002年12月5日羅芳再次被樂山警察抓捕,遭受酷刑折磨毒打,並非法判刑12年,被關進成都龍泉洪安鎮川西監獄至今。
2003年11月,法輪功學員羅芳被犯人背到濱江女子監獄(原川西女監)十二監區,聽包夾她的犯人說:羅芳是在成都市郫縣看守所關押期間遭受迫害致殘的,她雙腳不能站立,只能用手扶住兩個小矮凳在地上挪動。在成都市郫縣看守所期間,羅芳曾被強制墮胎、長時間戴手銬、腳鐐,經常遭受無端打罵等迫害。
剛入監時,羅芳拒絕報數,被惡警迫害:每天罰其在警察辦公室外的過道坐著,從早上到晚飯後,其間不許進監室休息。
2006年11月,已是寒冷的冬季,可監獄惡警不讓法輪功學員將衣服晾曬在露天壩,室內也無繩索晾掛。某日,惡警李瓊芳檢查監室衛生時,看見羅芳將洗後的衣服掛在床頭,即命令羅芳把衣服藏起來,被羅芳拒絕,李瓊芳就扔掉了衣服。羅芳提出抗議,遭到惡警李瓊芳報復,她把羅芳雙手銬吊在十二監區五樓辦公室外的鐵欄杆上,腳尖剛觸地的吊銬兩個小時,吊銬後又將其關小間禁閉一個星期。犯人看見都憤憤不平,直罵警察沒有人性,太殘酷了,連殘疾人都不放過。
2004年7月8日,聯合國特派員與「保護言論自由」特派員及「法外處決、即審即決和任意處決問題」特派員聯合向中國政府發出信函,特別關注法輪功學員沈立之、羅芳夫婦遇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