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和平和江天勇等律師在近日接受採訪時表示,對劉鳳梅等四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是虛構的、是不成立的;而審訊過程也違反了中國的法律程序;此外,相關執法人員對這四名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逼供,這本身不僅是不人道,而且是一種犯罪行為。
「指控」是虛構的、是不成立的,是造假的
江天勇律師說,此案對四人的「指控」是涉嫌利用法輪功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在指控書上說,在錦州的劉鳳梅以匯款的方式,將兩萬元和四萬元,共六萬元匯給在山東的曲成業,用於購買器材來接收或發射衛星信號,如新唐人等,然後去傳播法輪功信息,還組織張秀蘭、黃成來宣傳法輪功。
江天勇表示,經過調查,對這四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是虛構的、是不成立的。首先劉鳳梅之前根本不認識曲成業;而且根據偵察機關所提供的劉鳳梅的銀行賬號和郵局匯款記錄,劉鳳梅的存款從來沒有超過兩萬元,何來六萬元可以匯給曲成業?
江天勇律師還指出,指控書上所陳述的同一個偵察員,在同一時間裏、不同地點詢問兩位證人,「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他不可能分身,這必然是說假話。」
案件的審理過程違反了中國的法律程序
江天勇律師還指出,起訴書上還說,在四月八日,偵察機關將起訴書遞交給檢察機關,但是檢察院在五月八日將起訴書退回給偵察機關,要求其進行補充偵察。「根據中國的法律程序,這意味著這個案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他說,在五月二十二日,偵察機關又將同一起訴書重新遞交給檢察機關。但是,在起訴書上,卻沒有看到有關從五月八日以後至五月二十二日的新證據。「這說明之前這個案子被駁回的原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沒有解決的。」
他指出,從程序來看,這不符合中國的法律。而通過法庭的調查,把這個案子展示的非常清楚,就是說:指控的事實根本就不存在,是辦案機關捏造出來的。而大家還看到了大量的刑訊逼供。甚至在法庭上,被告人身上有傷要求看醫生,而法官卻不予理會。
江天勇還說,很有意思的是,不管怎麼說,法庭本來應該展現其公正,而控辯雙方在法庭上應該是平等的,但令人驚訝的是,法庭居然安排辯護人起身迎候公訴人。此外,幾名被告入庭時,居然戴著械具、穿著「黃馬褂」(囚服)。「按照中國的法律,被控人在還未定有罪之前,在庭審的時候不應被視為犯人。所以這些本身是違反法律程序的。」
江天勇律師並指出,在法庭上有人偷偷拍攝,據瞭解那人是「六一零」辦公室的;還不停有沒穿制服的人搜查旁聽人員的身份證;據悉,有一名旁聽者被抓。「我覺的這些人如此行為完全不符合中國法律的規定,所做的完全是非法的勾當!」
執法人員對公民施用酷刑是一種犯罪行為
此外,辦案人員使用了大量的刑訊逼供,包括:電刑、拷打、使用手銬等,手銬已經銬進肉內,骨頭都露了出來。
其中劉鳳梅遭受的酷刑最為嚴重。據看守所的警察說,除了竹籤釘手指外,所有其它酷刑,劉都受到過。
在法庭上,黃成走路時一瘸一瘸,被打的腿上的筋都露了出來。張秀蘭有嚴重的卵巢囊腫,據醫生說有十二厘米大,有生命危險,在庭審過程中,她的表情非常痛苦,她要求看醫生,而法官卻不予理會。
李和平律師說,劉鳳梅之前遭到嚴重酷刑折磨,身體一直很弱。張秀蘭更不用說了,已經四天沒有吃飯,吃不進去。醫生到了法庭上,提著一個急救箱……這是他自一九九七年執業以來,辦理的所有案件中,第一次看到醫護人員全程在法庭上。
江天勇律師說:「這樣的審訊本身就是非人道的,本身就是一種刑訊逼供。」他認為執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不僅是不人道,完全是涉嫌犯罪。
李和平律師表示,警察對公民施用酷刑是法律所禁止的;作為警察,應該保護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而不是違反法律對公民施行酷刑,進行刑訊逼供。「這是一種犯罪行為。」
法輪功學員是優秀的中國公民,非常善良
江天勇表示:「從我們瞭解到的事實,他們(劉鳳梅四人)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他們完全是優秀的中國公民。」
他舉例:例如黃成,他在被抓捕前是一名清潔工,他的僱主就說要僱用煉法輪功的來就職,因為他們為人誠實,幹活盡職;不像其他人,需要有人看著、盯著;一不留神就會偷懶;而法輪功學員就不會這樣。「這些,我們都經過調查的。」
江天勇表示,劉鳳梅雖然受到那麼嚴酷的酷刑折磨,但她還說:不恨那些對她進行酷刑折磨的人,因為大家本是兄弟姐妹,她希望他們瞭解真相,不要對自己的兄弟姐妹如此對待。
「由此可見,我的當事人,他們非常寬容,非常善良;用中國的話說,他們都是好人。」江天勇說:「劉鳳梅等法輪功學員的為人完全值得學習。我也希望那些執行命令、對法輪功學員施以高壓的人,向他們學習。」
呼籲國際社會的關注
江天勇律師呼籲,希望國際的人權組織和國際媒體都來關注,在中國,有這樣一群人,而且為數很大,他們的基本人權沒有保障。
李和平律師說,在中國,法輪功信仰團體受到的這種不公正對待,現在持續有九年的時間了,這個時間已經足夠的長。
他認為, 「如果這種對幾千萬人不公正對待存在的話,依法治國和尊重和保障人權那都是一句空話。」
李和平說,因為信仰把某些人劃為另類,在各個方面施以高壓,對他們進行各方面限制,予以不公正對待,這種行為在國際社會已經被界定為「反人類罪」。這是海牙國際法庭當時通過的羅馬公約;世界上已經有九十個國家加入了,就是中國沒有加入這個條約。
他指出:「中國一直在談崛起,要負起一個大國的責任,如果在世界上大家都認為是犯罪行為,而在中國還在大行其道的話,我覺得,和中國的發展方向是不相符合的。」
李和平並說,用這種政策或者是國家強力去干擾公民信仰,第一是違法的,第二也不符合世界的潮流,第三它的效果也適得其反,不能達到它要遏制某種信仰的目的。
他說,如果大家都關注此事實,那麼大家都會想辦法去終止這些本來不應該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