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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草原上的罪惡(二)

文/內蒙古法輪功學員

內蒙古圖牧吉勞教所位於興安盟扎赉特旗境內,是一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此勞教所幾年來一直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少則幾十、多則上百名,非法關押的主要是內蒙古東四盟市(呼倫貝爾、興安盟、通遼、赤峰〕的法輪功學員,現北京也有一些法輪功學員被轉到此勞教所。

圖牧吉勞教所的迫害手段極其殘暴,這裡的幹警與犯人狼狽為奸,對修煉「真善忍」的好人大打出手,各種酷刑、摧殘無所不用其極;同時強迫法輪功學員長時間幹奴工;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精神上的摧殘……致使多人被打傷、打殘、打死,有的生活不能自理。

滅絕人性的酷刑與虐待(續)

3.電棍電擊

2000 年11月23日上午上完“課”,惡警蘇宏把王曉東單獨叫走。當王曉東回到宿舍時,上衣、褲子都粘有土,嘴唇及邊緣有新劃痕。一會兒,他的嘴唇就腫起來了,越腫越高、越腫越長。下午,整個嘴唇滿是水泡,腫大得像是戴上了一個道具。後來知道,蘇宏把王曉東叫去,說「煉法輪功是反黨」,問是不是,王曉東說不是。惡警就喪心病狂地一腳把王踢倒,用他肥大的軀體沒人性地摧殘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人,用電棍電他。王曉東的嘴是他用電棍電的,一個多月後王才能勉強進食。

法輪功學員范小麗因拒絕唱給法輪功學員進行洗腦的歌被二中隊隊長羅盡芸用電棍觸擊後抽搐不能行走。法輪功學員王春艷因堅持煉功遭到幹警群打電擊後下肢不能動,幹警那仁花、劉秀華、揚傑還高聲叫罵:「不能走,就給我爬。」

法輪功學員國秀英、楊春香、王秀傑、王春艷、趙桂存、張秀霞、李玉梅、王淑芹、周彩霞、王秀芸、翟翠霞、趙吉芹、張鳳蘭、王立芹等人因煉功被電棍打,三四個幹警群打一人,拳打腳踢同時把學員衣服剝光用高壓電棍擊打王淑芹、國秀英、付桂英等人的脖子,付桂英被電的滿臉全是紅痕,臉腫得都變了模樣。趙桂存、張秀霞的大腿兩側被擰得青一塊紫一塊,李玉梅的頭髮被揪光了兩大片,王秀傑被三四個邪惡之徒揪起往地下摔多次,王春艷被電打得下肢癱瘓。梁亮因不妥協,暴徒就折磨她,往她的脖子上掛裝滿水的桶並打耳光。盧秀梅因背誦《洪吟》被監控告發遭到電擊、毒打,這群喪失人性的惡警擰乳房踢臀部、陰部。盧秀梅被打得傷痕纍纍不能行走。劉會榮、郭俊秀、劉春燕、李春霞、劉准、劉曉昕被夜間吊起不讓睡覺,暴徒並把劉春艷的褲子扒下來羞辱她。彭會宜因拒絕喊口號被打掉牙,沒有完成所謂的“作業”被野蠻毆打。王穎不堪被折磨迫害在逃離魔窟時被恶警抓回被電擊毒打,耳朵失聰,大腦瘀血。

根河市法輪功學員陳金宏、王偉、范桂芝因不喊「口號」不背「部令」,被管教惡警謾罵和侮辱。陳金宏因絕食抗議非法勞教,被惡警尹桂娟毒打,先是打嘴巴子,拳頭猛擊臉部,然後扯住頭髮踢倒在地,拳打腳踢。又用電棍電其臉部多處,身體前胸後背多處,臉上幾處被電棍電得流血。尹桂娟邊折磨邊罵個不停。後又叫到大隊長周國玲的警室,又是幾人輪番拳打腳踢後強行灌食,直到答應進食為止。

根河市法輪功學員陳金宏、王偉、范桂芝,是被內蒙古自治區根河市某派出所所長尹夢江、副所長王寶剛等三人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強行押送到圖牧吉勞教所。第一次因沒有任何手續被拒收。第二次又送勞教所,三位法輪功學員抵制迫害,拒絕體檢。惡警就把三人拖下車,並對王偉拳打腳踢,衣服被撕破。經惡警一段時間密謀,當場宣佈三人都勞教三年。

4.強行灌食,對絕食抗議者野蠻灌食、灌鹽水

2002 年1月3日,三中隊七名法輪功學員針對各種迫害,要求正常煉功,開始集體絕食,陸續又有其他法輪功學員絕食。在這期間,每兩天被灌一次(插鼻管),不足二兩奶粉,有時裡邊加瀉藥,加很多鹽,灌完胃就疼,有的吐出來。絕食七十幾天的時候,惡警們把法輪功學員拉到醫院去體檢,把王建華、江學農留到醫院單獨迫害。

絕食二十幾天的時候,內蒙古勞教局來了幾個人,找法輪功學員江學農談話。實際是施加壓力,惡人使勁卡住江學農的脖子不放,不講道理、不說人話。

5.長期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

2002 年6月上旬,惡警們開始迫害法輪功學員楊東,開始幾天是一天天站在辦公室,張亞光、陳強、孟慶財、聶××、王怡平等向他問話。過幾天,就讓楊東站在大廳裡邪惡的標語前。又過幾天,就聽見他們喊叫聲,見到楊東的臉腫了,以後天天見了臉腫得不像樣。後來天天在百米之外的操場上勞動都能聽到他們狼嚎鬼叫地折磨楊東。再後來,惡警就不讓楊東睡覺了,一天24小時不讓睡覺,楊困了,他們就用針扎、用水澆。半夜2點左右,張亞光、陳強、孟慶財象惡鬼吃人一樣大喊大叫,施加壓力。一直到第17天,才讓他到小號去睡覺。  

大陸律師接受明慧網採訪,指執法機關違法

(明慧網記者黃芷宜採訪報導)二零零八年八月四日至八日,遼寧省錦州市中共人員操控太和區法院開庭,非法審判大法弟子劉鳳梅、張秀蘭、黃成和曲成業四名法輪功學員。李和平、江天勇等來自北京的八位律師調查、見證了此案,並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李和平和江天勇等律師在近日接受採訪時表示,對劉鳳梅等四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是虛構的、是不成立的;而審訊過程也違反了中國的法律程序;此外,相關執法人員對這四名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逼供,這本身不僅是不人道,而且是一種犯罪行為。

「指控」是虛構的、是不成立的,是造假的

江天勇律師說,此案對四人的「指控」是涉嫌利用法輪功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在指控書上說,在錦州的劉鳳梅以匯款的方式,將兩萬元和四萬元,共六萬元匯給在山東的曲成業,用於購買器材來接收或發射衛星信號,如新唐人等,然後去傳播法輪功信息,還組織張秀蘭、黃成來宣傳法輪功。

江天勇表示,經過調查,對這四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是虛構的、是不成立的。首先劉鳳梅之前根本不認識曲成業;而且根據偵察機關所提供的劉鳳梅的銀行賬號和郵局匯款記錄,劉鳳梅的存款從來沒有超過兩萬元,何來六萬元可以匯給曲成業?

江天勇律師還指出,指控書上所陳述的同一個偵察員,在同一時間裏、不同地點詢問兩位證人,「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他不可能分身,這必然是說假話。」

案件的審理過程違反了中國的法律程序

江天勇律師還指出,起訴書上還說,在四月八日,偵察機關將起訴書遞交給檢察機關,但是檢察院在五月八日將起訴書退回給偵察機關,要求其進行補充偵察。「根據中國的法律程序,這意味著這個案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他說,在五月二十二日,偵察機關又將同一起訴書重新遞交給檢察機關。但是,在起訴書上,卻沒有看到有關從五月八日以後至五月二十二日的新證據。「這說明之前這個案子被駁回的原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沒有解決的。」

他指出,從程序來看,這不符合中國的法律。而通過法庭的調查,把這個案子展示的非常清楚,就是說:指控的事實根本就不存在,是辦案機關捏造出來的。而大家還看到了大量的刑訊逼供。甚至在法庭上,被告人身上有傷要求看醫生,而法官卻不予理會。

江天勇還說,很有意思的是,不管怎麼說,法庭本來應該展現其公正,而控辯雙方在法庭上應該是平等的,但令人驚訝的是,法庭居然安排辯護人起身迎候公訴人。此外,幾名被告入庭時,居然戴著械具、穿著「黃馬褂」(囚服)。「按照中國的法律,被控人在還未定有罪之前,在庭審的時候不應被視為犯人。所以這些本身是違反法律程序的。」

江天勇律師並指出,在法庭上有人偷偷拍攝,據瞭解那人是「六一零」辦公室的;還不停有沒穿制服的人搜查旁聽人員的身份證;據悉,有一名旁聽者被抓。「我覺的這些人如此行為完全不符合中國法律的規定,所做的完全是非法的勾當!」

執法人員對公民施用酷刑是一種犯罪行為

此外,辦案人員使用了大量的刑訊逼供,包括:電刑、拷打、使用手銬等,手銬已經銬進肉內,骨頭都露了出來。

其中劉鳳梅遭受的酷刑最為嚴重。據看守所的警察說,除了竹籤釘手指外,所有其它酷刑,劉都受到過。

在法庭上,黃成走路時一瘸一瘸,被打的腿上的筋都露了出來。張秀蘭有嚴重的卵巢囊腫,據醫生說有十二厘米大,有生命危險,在庭審過程中,她的表情非常痛苦,她要求看醫生,而法官卻不予理會。

李和平律師說,劉鳳梅之前遭到嚴重酷刑折磨,身體一直很弱。張秀蘭更不用說了,已經四天沒有吃飯,吃不進去。醫生到了法庭上,提著一個急救箱……這是他自一九九七年執業以來,辦理的所有案件中,第一次看到醫護人員全程在法庭上。

江天勇律師說:「這樣的審訊本身就是非人道的,本身就是一種刑訊逼供。」他認為執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不僅是不人道,完全是涉嫌犯罪。

李和平律師表示,警察對公民施用酷刑是法律所禁止的;作為警察,應該保護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而不是違反法律對公民施行酷刑,進行刑訊逼供。「這是一種犯罪行為。」

法輪功學員是優秀的中國公民,非常善良

江天勇表示:「從我們瞭解到的事實,他們(劉鳳梅四人)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他們完全是優秀的中國公民。」

他舉例:例如黃成,他在被抓捕前是一名清潔工,他的僱主就說要僱用煉法輪功的來就職,因為他們為人誠實,幹活盡職;不像其他人,需要有人看著、盯著;一不留神就會偷懶;而法輪功學員就不會這樣。「這些,我們都經過調查的。」

江天勇表示,劉鳳梅雖然受到那麼嚴酷的酷刑折磨,但她還說:不恨那些對她進行酷刑折磨的人,因為大家本是兄弟姐妹,她希望他們瞭解真相,不要對自己的兄弟姐妹如此對待。

「由此可見,我的當事人,他們非常寬容,非常善良;用中國的話說,他們都是好人。」江天勇說:「劉鳳梅等法輪功學員的為人完全值得學習。我也希望那些執行命令、對法輪功學員施以高壓的人,向他們學習。」

呼籲國際社會的關注

江天勇律師呼籲,希望國際的人權組織和國際媒體都來關注,在中國,有這樣一群人,而且為數很大,他們的基本人權沒有保障。

李和平律師說,在中國,法輪功信仰團體受到的這種不公正對待,現在持續有九年的時間了,這個時間已經足夠的長。

他認為, 「如果這種對幾千萬人不公正對待存在的話,依法治國和尊重和保障人權那都是一句空話。」

李和平說,因為信仰把某些人劃為另類,在各個方面施以高壓,對他們進行各方面限制,予以不公正對待,這種行為在國際社會已經被界定為「反人類罪」。這是海牙國際法庭當時通過的羅馬公約;世界上已經有九十個國家加入了,就是中國沒有加入這個條約。

他指出:「中國一直在談崛起,要負起一個大國的責任,如果在世界上大家都認為是犯罪行為,而在中國還在大行其道的話,我覺得,和中國的發展方向是不相符合的。」

李和平並說,用這種政策或者是國家強力去干擾公民信仰,第一是違法的,第二也不符合世界的潮流,第三它的效果也適得其反,不能達到它要遏制某種信仰的目的。

他說,如果大家都關注此事實,那麼大家都會想辦法去終止這些本來不應該發生的事情。

曝光彭州市854廠洗腦班

公路邊的854廠大門和警亭

【明慧週報訊】四川彭州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洗腦班以前設置在彭州市拘留所內,奧運期間,為了躲避國際人權組織的調查,將洗腦班轉移到桂花鎮854廠內,由於854廠對外是軍工單位,一般人很難知道內情,電話都很難查到。

854廠是部隊後勤部閒置的軍工廠,在山上,占地面積很寬,位於隆豐鎮至都江堰市的公路邊,距隆豐鎮4.7公里,離桂花鎮約1公里左右,大門有警亭。彭州市610租用了854廠裡面的20 多個房間用作洗腦班來秘密迫害大法弟子。彭州市610 奧運期間綁架了濛陽鎮的文昌平等數十名大法弟子。

原彭州市洗腦班迫害法輪功學員手段陰毒險惡,曾迫害致死致殘多名大法弟子,最為卑鄙的是彭州市610和彭州市精神病院勾結,對法輪功學員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如成都市祝霞,彭州市濛陽鎮向方珍和隆豐鎮西北村一組的李永秀等,好好的人進去,一夜之間被迫害得瘋瘋癫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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