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的「信」,千奇百怪、不計其數。有人認為「八」這個數字吉利,「四」不吉利;有人認為桃木能避邪;有人認為家裏住燕子會招好運;有人認為中國人是龍的傳人……,這是我們百姓眼裡的「信」。在宗教中,佛教相信有多佛,基督教認為只有一個真神,各執己見,和平相處。信,是思想、人心的問題,是完全自由的。春花秋月,各有所好,強求不得。在當今世界,任何一個國家的正常政府不會去參與評價哪個「信」是正的,哪個「信」是邪的,更不會去暴力干擾。當然,在思想方面,有些國家立法限制傳播納粹思想、恐怖主義、共產思想,這是因為歷史證明這些思想會直接慫恿信徒行惡,它們往往鼓吹極端暴力、不擇手段。
在「信仰法輪大法合法」的法律依據方面,《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說: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說:人人有權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也有關於宗教信仰自由的規定。不過,中國憲法的這些好的部份是中共政權寫給外國人看的,做樣子,不是給中國老百姓實用的。
「信仰自由」作為一種價值,被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以法律的形式進行保護,干涉信仰自由往往會構成犯罪。連中國的刑法中也規定有「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中共在法輪功問題上犯了個愚蠢的錯誤:作為一個無神論政權,它可以認定所有有神論都是錯誤的,但它萬不該插手評價哪個有神論是「正」的,哪個是「邪」的,更不該在其荒謬的評價基礎上用暴力方式去「洗腦」、「轉化」一個正常的善良人。中共在干涉信仰自由方面實際上是犯了罪的,當然這是另一個話題。
通過大法弟子這麼多年的講真相,「信仰無罪」、「信仰合法」已經被很多中國人接受,但包括公檢法人員在內的很多人往往持有這樣的觀點:是,我們承認信仰無罪,信仰合法,法輪功好就在家煉呗,出去宣傳、出去說、出去發材料幹什麼。
這就涉及到下一個話題:講清真相合法,完全是理直氣壯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