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周报讯】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一分所设三个大队,其中的三大队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大队,是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成立的,多时劫持了一百零二名法轮功学员,其中有从北京转来的。在那里,恶人对法轮功学员施行强制“转化”(即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采取的手段主要有:

一、制造恐怖气氛:对于刚被送到那里的法轮功学员,在一楼大厅里,会看到十余名干警,手执电棍,不时的发出噼里啪啦的声音,伴随着训斥声。交送完毕后,抱着行李上到四楼大厅,开始搜身,过程中,用电棍比划着你,急切地问你“写没写(三书,即悔过书、转化书,揭批书之类的东西)”、“写不写”,不等你提上裤子就让你表态,这时可能电你几下。

二、体罚:以面壁站立为主,要求脚跟并拢,脚尖挨墙,不准闭眼,由所谓“坐班员”、“民管员”看着。一般是从早晨六点站到半夜十二点,除了去食堂吃饭、上厕所、洗漱、找谈话外。例如受害者:陈岩(黑龙江)、孙书忱(鞍山)

三、强制洗脑:反复播放由“央视”等部门制作的诽谤、栽赃陷害法轮功及其创始人的光盘等。

四、电击:使用八十万伏的电棍电击,甚者用三、四根电棍同时或轮番电击,直至没电或表态为止。例如受害者:郑海涛(承德)、于溟(沈阳)、郑旭军(浙江)、赵建(河北)、崔德军(瓦房店)、杜志英(葫芦岛)、赵连凯(抚顺)、刘玉(抚顺)、罗纯贵(抚顺)

五、吊铐:长时间把双手用手铐吊在双层铁床的上面。例如受害者:崔德军(瓦房店)

六、“上床”:上下两层的铁床架,人在中间,把双腿捆在一起固定,双手分开吊在上面,弯着腰,再用绳子牵拉,此法非常残忍,受过此刑的人出现不同程度的肌肉、关节、神经损害,导致手指麻木、走路不稳等,很长时间不易恢复。例如受害者:崔德军(瓦房店)、李海龙(内蒙)、刘学志(锦州)、蔡超(锦州)、张树兴(大连)

以上仅举几例受害者名单,具体受害情况略。

总之,使用各种办法让你表态、写“三书”,还要在宣誓栏上签名,照着上面写的念两遍。这就是所谓的“转化”。之后不定期的答卷,同样的几个问题反复答,不按他们要求答的,就提出来再次迫害,直到妥协为止。

目前,在辽宁省马三家劳教所一分所三个大队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大约有八十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