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被绑架
沈阳市三十八中学退休高级教师杨淑卿和女儿李方芳,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被沈阳市和平分局十四纬路派出所警员从家中强行押走,后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母女俩已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长达十个月,杨淑卿现年六十九岁,一生从事英语教育工作,先后在沈阳市第五中学、一零五中学、三十八中学教书,曾被评为“优秀教师”。原本患有多种慢性病,经常腰酸腿疼,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获得康复。
杨淑卿的女儿李方芳,毕业于沈阳大学,原是麦当劳东北地区营运经理。二零零四年始修炼法轮功,严重的胃病很快痊愈,人也更加善良热情。母女俩经常出钱出物帮助身处困境的朋友,熟悉的人都说她们是热心无私的好人。
律师当庭辩护
就在开庭前,主审法官告知辩护团:不能就法轮功的性质进行辩论,只能就本案的证据这些问题进行辩论。虽然该言论遭到辩护团成员一致的反对,但法院不听他们的解释。针对此一要求,李扬反问:法轮功到底是什么性质?法官无言以对。李扬表示:法轮功没有任何组织,没破坏过任何法律实施,无非就是祛病健身,做好人做好事,劝人向善,就是这些。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团依照法律进行辩护,主审法官与合议庭人员再三打断他们的辩论,不让他们就法轮功的性质,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辩护。韩律师表示:“根据律师法,在合法的前提下,律师是可以充份行使辩护权的。作为法官根据刑讼法,他有义务保障当事人获得辩护。此外,律师依法办案是不受法律追究的,主审法官除了不断打断我们的话,并且威胁要将我们强制带出法庭,因此,很多内容无法在法庭上畅所欲言。”
李杨表示,有关当局的指控内容,从依法执法的根本上讲,已经属于法律错误行为,全案违背了国家制定的法律,但法院方面却刻意回避这个问题。自己以对法轮功的了解进行辩论时,只要一提到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甚至说没有组织,也没有进行任何利用组织,也没有进行任何的破坏法律实施,话就会被打断,被无数次的打断。最后甚至因为在自由辩护时,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和信仰的自由,被法官姚宏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请法警将他带离法庭。
王雅军律师认为:法庭虽然以法轮功性质与本案无关来打断他们的辩护,但我们说的都是有关的。
作为被告的法轮功学员杨淑卿和女儿李方芳自己辩护时,则是一再强调,之所以修炼法轮功,原来就是祛病健身,同时法轮功的真善忍道义又符合她们作为知识份子为人处事的一种诉求,她们得到了心灵的归宿感,而且之所以向别人宣传,也是让别人祛病健身,做好人做好事,更好的生活的幸福,使国家安定,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