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莫測多少撲朔迷離事 天地蒼茫真相指南不愁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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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真相为更多人找到希望

文/郑岩

(明慧特约评论)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是全球法轮功学员反迫害、讲真相十周年纪念日。这十年,可以说是中共邪党、众多法轮功学员以及社会各界都没有料到的。十年历史,已在世间充份证实了“真善忍”的纯正。“真善忍”信仰的坚不可破,已是大家都可以眼见的事实。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首恶出于妒嫉和偏执,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当时其公然叫嚣的目标是“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并下达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全方位灭绝政策。他们狂妄地以为,凭借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所有国家控制的宣传机构,开动军队、警察、特务、牢狱、外交等全套国家专政机器,搬出半个世纪来练就的所有迫害他人的经验,对付手无寸铁、讲善讲忍的法轮功群众,即便不能在三天之内消灭,三个月也足够了。当时社会上也普遍认为法轮功学员反迫害是“拿鸡蛋碰石头”、“胳膊拧不过大腿”。

十年已过,水落石出,众人方看清“鸡蛋”原来是金刚,“胳膊”原来有神助。十年中,广大法轮功学员(包括中国大陆)不但没有沉沦、没有销声匿迹,反而修得更加成熟和理性、对“真善忍”的理解更深、对大法的信念更坚定,并帮助五千七百万中国民众退出了中共党团队组织(中共在加速走入覆灭的路上失去了五千七百万名陪葬)、帮助世界人口的至少十分之一以上看到了这场迫害的邪恶与残忍程度。这是中共当年那个疯颠颠、轻狂狂、邪心大、能力小的恶首做梦也不敢想的。

同时,尽管从迫害的第一天开始,法轮功修炼者就知道这场迫害注定以失败告终,但我们绝大部份人并未料到反迫害活动需要持续十年。这里有我们修炼程度带来的因素,更有天机高深带来的变化。不管怎样,这场史无前例的魔炼,让修炼者越来越看透了中共的邪恶本质,看清了只有解体中共这个大魔才能彻底结束迫害;看清了这场迫害之所以邪恶至极,是因为它不仅针对法轮功学员的“ 真善忍”信仰,也在试图泯灭全世界所有人的道德原则和精神价值。因此,更快地帮助更多人了解真相,已成为所有法轮功真修弟子的当务之急。

我们清楚地知道,十年来,大量真相信息早已通过明慧网、通过广大法轮功学员之手之口,广泛传播,但可惜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仍有太多的人先入为主,受中共谎言的污染而不能自察。也有太多的人在经济利益面前、在中共的流氓暴政面前,不敢正面了解法轮功。还有很多人埋头紧张的现代生活,十年了仍未了解一下法轮功究竟是什么。然而我们坚信,历史的舞台不是为邪恶开创的,真相指南,将助更多人找到希望、找到生命最最需要的宝藏。

正邪双方都始料不及的十年已经过去,历史正在翻开新篇章。大法修炼者今后只会走得更稳、更快、更扎实。在十年炼就的基础上,海内外大法弟子不但会更好地修炼自己,而且会更用心地反迫害,更有效地让真相深入人心。我们绝不会任凭这场迫害持续下去。这场正邪大战的结局,只能是中共解体(这是中共咎由自取)、迫害停止,以及更多的世人明白真相、选择正义和善良。

希望更多的人尽快远离中共大魔,了解真相,在了解真相中共同结束这场再也掩盖不住的邪恶迫害,让真相为更多人找到希望。

法轮功学员到底是一群什么样的人?

美国休士顿市市长宣布1996年10月12日为 “休士顿李洪志大师日”,图为褒奖状
1999年7月20日以后,法轮功的书籍在中国大陆被大量销毁,法轮功学员被彻底剥夺了申辩的权利,中国老百姓无从得知法轮功是什么,也无从了解法轮功学员是一群什么样的人;他们所能接触到的,都是中共媒体上对法轮功骇人听闻的所谓的揭批和指控。那么,法轮功究竟是什么?法轮功学员到底是一群什么样的人?在你得出结论之前,不妨先听我们给你讲几个小故事。

第一个故事发生在中国的辽宁省大连市。

1997年3月17日,《大连日报》发表了一题为“无名老者默默奉献”的通讯,报导了一位古稀老人为村民修路的事。这位老人名叫盛礼剑,他利用一年时间,默默为村民修了4条全长约为 1100多米的公用道路。当人们问他是哪个单位的、拿了多少钱时,老人说:“我是学法轮功的,为大伙做点好事不要钱。”

第二个故事发生在中国的河北省邯郸市。

1998年7月10日,《中国经济时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我站起来了!”的报道。这篇报道的主人翁名叫谢秀芬,是河北省邯郸市一个瘫痪了整整16年的病人。从1996年7月1日开始,她由丈夫推着轮椅到炼功点去炼法轮功。从此,她不仅每天坚持炼法轮功,而且自觉按照法轮功的要求修炼自己的心性。两个月后,谢秀芬的病没了,整整瘫痪了16年的她竟奇迹般的站了起来。她激动地说,“我是一个瘫痪了整整16年的病人,是李洪志老师给我重新安排了人生的道路。从此,我获得了新生!”

第三个故事发生在加拿大魁北克省的蒙特利尔市。

2002年3月9 日下午,居住在这个城市的中国移民陈儒庆陪同朋友到修车铺去修车。途中,他看见有个小男孩迎面朝他们这边跑来,一边跑一边大声喊着:“有个女孩掉进运河了!”听见喊声,陈儒庆立刻就向200多米外的运河跑去。到了那,只见有一个小女孩正在离河岸大约10米远的冰窟窿里挣扎。原来,那天气转暖,运河上久冻的冰层开始融化,孩子们在河上玩耍时,这个小女孩不幸踩到薄冰掉进了河里。陈儒庆见状连衣服都没脱,就立刻从冰上爬了过去,紧紧抓住小女孩的手,把她从冰窟窿里救了出来。

2003年11月17日,魁北克省移民部举行颁奖大会,奖励在2002年舍己救人的24位优秀公民,陈儒庆是其中之一。魁北克移民部部长米西尔•库尔西妮在颁奖大会上激动地说:“就我所知,这是第一位亚裔公民在魁北克获得这样的荣誉,我为华人社区、华人朋友为社会做出的贡献感到高兴,我想对华人朋友们说声:谢谢。”

在世风日下的今天,象陈儒庆这样舍己救人的人已不多见,有些人甚至将这样的人讥为“傻子”。那么陈儒庆为什么要冒生命危险去做这样的“傻子”呢?原来,他是一位法轮功学员,他这样做是因为他的信仰所致。获奖后,当有记者问陈儒庆为什么要在冰天雪地里下河救人时,他回答说:“李洪志老师教导我们:作为法轮大法的修炼者,如果你见到杀人放火都不管,就不是我的弟子。那我们看到人都快要死了,你不去救她,作为一个修炼者肯定是不合格的。所以我当时看到小女孩在冰水里挣扎,什么也没想,就去救人了。”

类似上面这样的故事,在海内外广大法轮功学员中可以说是比比皆是。如果你有缘亲自接触到他们,近距离的感受一下他们的精神风貌,你就不难体会,法轮功究竟是什么,法轮功学员到底是一群什么样的人,你也就不难发现,法轮功和大陆官方媒体的宣传正好相反。

那么言归正传,法轮功究竟是什么?法轮功学员到底又是一群什么样的人呢?

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

古往今来,人类对美好的向往和追求可谓源远流长,始终不绝,超越了民族、地域和文化的界限,是植根于人类心底最古老的梦想之一。但到了近当代,随着人类道德水平的不断下滑,这种向往和追求却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淡忘了,很多人把对金钱、权力、享乐的追求当作了生存的唯一目地,不择手段的谋取私利。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好人”这个过去一向受人尊重的称呼,如今越来越贬值,在当今的许多人心目中差不多已成了笨人、蠢人的同义词。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李洪志先生公开向社会传出了法轮功。

在道德败坏,世风日下的今天,李洪志先生传出的法轮大法,宛如浊世里的清音,唤醒了沉睡在人类心底对美好的向往和追求,把纯真的美好重新带给了人,让“好人”这个已经贬值的称呼重新又成为修炼者做人的标准。

法轮功传出以后,凡真心修炼者,不论男女老幼,也不论来自哪个国家、民族,在身体素质和思想境界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可喜变化。他们在社会上恪守公德,热心助人;在工作单位,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在家里,尊老爱幼,和睦相处。他们健康的身体、纯洁的心灵和善良的言行,生动形象的展现了法轮大法重新带给人类的美好,有效的净化了社会风气,带动了整个社会人心的回升。

在湖南省山区,流传着一个“让水”的故事。南边村和水庄村共用一条水渠。因为水源有限,每到盛夏干旱季节,处在上游的南边村仗着优势,垄断稻田用水20多年。1995年7月,法轮功传到了南边村。全村176人学功,他们的道德观念、精神面貌很快发生了变化。大家一片善心待人,争水、霸水,变成了让水,两个村子从此消除怨恨,和睦相处。

1998年初夏,中国发生大洪水。在那段日子里,武汉电视台每天都在不断播放全国各地集体和个人捐款的消息。几乎每天都能看到:法轮大法修炼者,捐款多少多少元。在一个抗洪工地上,有十几个人,从早干到晚,好象不知道累一样。去视察的领导问他们是哪个单位的,他们说都是自愿来的,细问之下才发现,原来他们都是炼法轮功的。

正如美国休士顿市市长在宣布 “休士顿李洪志大师日”时所说:“法轮大法超越了文化和种族的界限,让宇宙真理响彻地球的每一个角落,并在东西方差异间架起桥梁。李洪志不知疲倦的将法轮大法从中国洪传至世界各地。沿着这条道路,他影响了许多国家难以计数的人的生活,赢得了崇高的国际声誉。”

大陆律师为法轮功学员拟定的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AAA被指控“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完全错误的,理由如下。

一、从犯罪构成四要素看,触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应有的一般表现。

(一)本罪主体:一般主体,略去不谈。

(二)本罪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破坏特定的、而非笼统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故意。此处,“法律”既然与“行政法规”并提,当然是指狭义的法律。

(三)本罪客体:国家某部具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正常实施。

(四)本罪客观方面:由于行为人的破坏,导致某部具体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能够正常实施,而且情节严重。

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观体现的立法本意是:行为人出于阻止、干扰、抵制某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从而通过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形式进行破坏。举个例子:如果行为人以某邪教组织遵从“一夫多妻”为由组织成员对抗《婚姻法》(推行一夫一妻制)的实施,情节严重,则当以本罪论处。

二、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指控AAA,犯罪构成的四个必备要素缺三个,如何定案!

(一)犯罪主观方面:AAA具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和动机么?没有!因为我们看不到她基于何种心理状态对哪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存在抵触情绪。

(二)犯罪客体:AAA究竟破坏了哪部或哪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是破坏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全部还是其中的某些条款?找不到!

(三)犯罪客观方面:AAA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破坏到什么程度?影响多大?是既遂还是未遂?有什么样的社会危害性?无从谈起!

综上,本人认为:本案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无论是否属实,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这些证据不能证明AAA故意阻挠和破坏某部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并造成严重后果,就不得以本条罪名对她进行拘留、逮捕、起诉、审判,否则就是错案。因此,请法庭立即判令AAA无罪并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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